历史认知实在论遭到一些后现代主义历史理论的反对。反对实在论的严重后果不仅与历史理论有关,也与政治伦理认识论有关,因为后者首先以一种历史实在论为基础。一般而言,后现代主义批评潮流当然可以有助于更细致地检验现代人文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条件,从而可纠正一种简单化的或机械主义的实在论。罗兰·巴尔特的文化与文学批评即为其例。但是,后巴尔特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特别是在历史理论中,却走向了极端。我们要指出,西方早期反(简单化的)实在论和后来的唯实在论(反对瓦解实在本身)可能属于同样的思想方向,即为了更有效地和更完善地认识我们的真实世界。没有此一真实或实在,科学活动即会为艺术性活动所取代,思想会被归类为诗歌,伦理思考也会随之消失。没有坚实的伦理根据,政治无政府主义和霸权专制主义都将是合理的了。 本文企图通过跨学科和跨文化的分析主张一种史学实在论;这样的分析要求更确当地应用跨学科方法,将其它学科中的不相关因素排除而将其相关因素纳入,以便重组我们的认知框架。从而,重大历史事件和琐细日常事件将均具有同一经验上规定的认识论特点。按照本文作者的符号学立场,经验性层面将既包括外观察方面也包括心理的、评价的、行为的和语义的方面。因此,历史现实或实在是一种多样式的和动态的概念。历史现实的客观存在在理论上和运作上应区分于达到现实的实际方法,虽然二者都是实证地和经验地规定的。 根据上述观点,本文集中讨论历史理论中的历史现实和真理的概念,指出必须采取或恢复历史实在论以促进更为完善的历史理论。这一主张与后现代主义的极端相对论是对立的。 一、跨学科研究态度和历史理论 跨学科倾向或态度并非一种随意鼓励任何一类学科间综合对话的呆板主张,而是指在跨学科互动中更适切地重组研究计划中的问题系列和方法组合。虽然在现代制度化的学术系统中,一个研究计划自然首先固定于作为其运作基地的某一学科中,然而它仍可以在跨学科环境里重新安排其概念和程序的组成,而不使自身限制于最初选定的基本学科内。一门学科的内容由于其自身历史的发展也是动态可变的。因此不能说一门学科实体内每一现成因素都是其恒定的、内在的组成部分:某些部分可被看成是属于该学科的,某些部分则是借取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其它学科的。这类跨学科研究策略的目的在于借助研究策略的灵活性和选择性以更有意义地、更准确地和更有效地组织一次研究计划。 根据以上说明,跨学科研究态度只是意味着在扩大了的学术范围内的一种自调节策略,按照科研理性原则,或增加或减少其跨学科策略中的选择步骤。跨学科策略也含括非学术性领域或其它文化领域,以形成一门学科的扩大对象。再者,跨学科和跨文化方法论根本上应视作一种统一的科研策略。简言之,跨学科的科研策略重组,目的在于当职业领域内呈现出一些消极倾向时,打破该领域内形成和运作的现行学术模式界限。不同于以来源多元化和表现丰富化为特征的通行跨文化研究,此处所说的跨学科—跨文化方法所强调的是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运作效率及步骤的一致性。 二、“历史”一词的不同所指 传统的和日常的词“历史”本身的语义含混性,为今日史学和历史哲学中学术争论的根源之一。如果首先将此词在不同语境中更明确地界定一下,有关讨论中的分歧就可减少一些。一般认为,“历史”既可指历史过程本身又可指对历史过程的研究。我们倾向于用“史学”(historiography)一词指各种有关历史过程的论述。如果“历史”包括世间万物,其意义也就相当于“世界”或“生活”。史学包括各种历史研究类型:历史事件编写,作为历史叙事实践方法的史学理论,作为跨学科方向人文科学中的历史理论,以及历史哲学。后者也可包括不同类型:关于历史的哲学论述(如黑格尔、施本格勒和雅斯贝斯),关于史学的哲学论述(福柯),以及关于历史未来的推测分析(福山)。由于历史的和史学的论述多种多样,“历史真实”概念也有不同类型,不能归入同一范畴。首先,存在有关于历史的和史学的论述(话语)的不同对象或所指范围,现列举如下: H[,1]:人类历史生活可能存在的全体,包含过去、 现在和未来(双向的历史生活); H[,2] :对应于史学作品所处理的时代的可能世界(实在的过去世界); H[,3] :由史学和历史哲学作品所假定的或想像的未来可能世界(历史未来); H[,4] :由史学作品推引出来的世界(史学作品中所指的可能的过去世界); H[,5]:在史学作品中实现的被描述世界(过去的史学世界)。 在五种类型中,H[,1]和H[,2]与史学作品分离或独立,通常称其为客观的或非依存于史学的。其它三类直接地或间接地与史学实践相关,最好按不同知性目的和运作程序将诸历史的和史学的问题分为不同的领域,如史学的、哲学的和文学的等范畴。 三、历史理论:是科学还是艺术? 作为跨学科—跨文化方向第一步的语义符号学方法,在于重新检验主要术语的使用。在本文中我们主要试图重新界定有关的理论概念:“现实”和“真理”。 传统的和日常的词如现实、事实、真理、理性、合理性、基础、逻辑等等,仍然是其认识论观念正在迅速变化中的当代世界的主要概念工具和主题。甚至对“认识论”一词本身而言,也存在着不同的概念性侧面。因此福柯、德里达、尼采、海德格尔和弗洛伊德等所讨论的表面上相同的主题,对每人而言可能只相关于其不同的侧面。任何一种思想材料均可有意无意地以有选择的方式并相对于特殊的而加以运用。一方面,存在有一定的书写材料,另一方面,对同一种材料可按不同方式加以运用。研究行为的本质不在于人们共同处置的主题材料,而在于对此材料进行运作的不同方式。在“自由的”学艺(liberal arts)——人文学中包含有一种运作的任意性(operative arbitrariness), 从而无限地增加了论证的含混性。难道人文科学必须按这种自由随意方式来区分于自然和社会科学以强调其诗意化身份吗?上世纪末以来朝向科学性目标的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的传统追求为什么不能在“后现代”时期继续呢?为什么在科学时代我们接受自然“科学”却要拒绝人文“科学”呢?在一个学术区域我们需要科学,在另一个学术区域我们只需要艺术、准艺术或艺术与科学之混合。为什么在自然世界我们应坚持科学精神而在人文世界则否?当自然科学和技术越来越成功地提高着其知识的理论精确性和实用效率时,人文科学却倾向于降低其理智运作的精确性或效率。这种认识论的自行解构究竟有何理由?如果确有理由使人文学更接近艺术活动,以便在组织精神生活时增加自由灵活性,我们仍有理由区分两类人文科学:科学性的和艺术或准艺术性的。这就是说人文科学仍有权利存于我们的现实世界中,这个世界将会从社会历史领域内更为朝向科学的或更富理性的知识中获益,尽管我们应按一种多元的和分类的方式来理解理性或科学的概念。(参见李幼蒸,1997,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