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时间》是海德格尔的重要作品,它奠定了海氏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地位。对它的理解与分析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开展。本文以对《存在与时间》的运思方式的分析,作为读解《存在与时间》的一种途径:阐释其运思特色,并为其运思方式定位。 一、运思方式的发生——现象学存在论 哲学的创新常以思想方式的突破为契机。《存在与时间》的产生,便是如此。早在1907年,海德格尔就接触到布伦塔诺的《论“存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多重含义》,触发了他对存在问题的思考:如果说“存在”有多种含义,那么什么是存在(Sein)的根本含义呢?在接触现象学方法之前,海氏虽然对哲学史特别是中古哲学十分详熟,但缺乏明辨存在的有效方式。对此,海氏也承认最初的探索是笨拙的。(注:[德]海德格尔:《我进入现象学之路》,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下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280页。)后来,经过多年的蕴酿、思考,特别是接受了胡塞尔首创的现象学方法的思维训练,才使他看到了探索存在问题的希望。海氏在一篇回忆其思想发展的文章中表白:“通过现象学态度的昭示,我被带上了探索存在问题的道路。”(注:[德]海德格尔:《我进入现象学之路》,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下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286页。)正是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继承和改造,促使海氏以现象学思考方式探索存在问题,才有《存在与时间》的问世。 《存在与时间》第七节专门对“探索工作的现象学方法”作了描述。海德格尔通过“现象学”的词源分析,指出就本来含义而言,“现象学是说让人从自身显现自身者那里,以一种自身显现自身的方式来看它。”(注:[德]海德格尔著、J·麦克考利和E·罗宾逊英译:《存在与时间》,伦敦巴塞尔布莱克威尔1962年版,第58页。)这表明就现象学的形式含义,海德格尔接受了胡塞尔“描述现象学”所强调的无立场、无前置的直面事情本身来显示事情的观点。不过,胡塞尔的全部现象学到海氏那里,被归结为“面向事情本身”,并作为现象学方法的根本原则,抛弃了胡塞尔把现象学作为各学科奠基的绝对科学的企图。因为,在海氏看来,“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的概念。它不描述哲学研究对象实事性的什么,而描述它的如何。”(注:[德]海德格尔著、J ·麦克考利和E·罗宾逊英译:《存在与时间》, 伦敦巴塞尔布莱克威尔1962年版,第50页。)另外,由于存在之存在超越于存在者之存在的那种对象性认知方式,它无法如存在者一般摆出来供人认知。而传统认知方式说“存在”是自明的,是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表明了传统哲学对存在无法窥见真意,只是以遗忘存在的方式来说“存在”。存在的超越性,表明对存在的揭示,以现象学方式的“自身显现自身”才有可能。由此,海德格尔进一步认为以“自身显现自身”为旨归的“事情”只能是存在。同时,存在又总是存在者的存在,通过此在(Dasein)来显示存在,这是海德格尔现象学方式的具体思路。这里,海德格尔现象学具有比胡塞尔更为彻底的性质。胡塞尔的现象学把现象学局限在纯意识范围内,把构建意向对象的意向活动的先验直观主体作为现象学最后根据,而海德格尔则认为“先验主体”本身还是在传统认知方式“主体——意识”范围内寻求“科学性”,因此,还不够彻底。他试图以“在世”存在的不加抽象的“此在”本源处显现存在之意义。 “此在”并不表示这个存在者的什么,如“桌子”、“椅子”、“树”甚至“人”所表示的那样,以其范畴来概括存在者的本质。“此在”并不表示现存存在者的性质,它只是对在“此(Da)”在(Sein)着的存在者存在方式的描述。它不同于其他存在者之处,就在于它为它的存在本身而存在。即此在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在着,它都以领会着存在的方式存在。这种无论以何种方式总与其存在相关联的存在称为“生存(Existenz)”。 对生存的初步界定可知,此在作为“去存在”的可能性,不可能先选择一种“存在本质”,再根据此种“本质”来造就自己,使此在完全“符合”其“本质”。此在并不是一无所是,然后获得某种本质性的存在特性,此在总已经在“此”,它具有从某种存在者方面来领会自己存在的倾向。同时,当此在被“抛入”世界时,承接了种种历史传统。结果,此在虽然在存在者状态领会着自身的存在,但现象学所要探索的存在,“它首先和通常并不显现,与首先和通常显现着的东西相对照,它隐藏不露。”(注:[德]海德格尔著、J·麦克考利和E·罗宾逊英译:《存在与时间》,伦敦巴塞尔布莱克威尔1962年版,第59页。)因而现象学的实际展示过程就是此在之生存去除遮蔽,显示存在的阐释过程,此在的现象学具体展示为阐释学。 现象学阐释的可能性同样导源于此在的生存特性。虽然此在在存在者状态上不具有本源地领会其存在的优先性,但无论以何种方式领会着,又总是对存在的领会。正是这种领会构成了阐释的可能性。存在通常“隐藏不露”,“但同时它在首先和通常显露着的东西中,它从实质上构成了显现者的意义和根据”,(注:[德]海德格尔著、J ·麦克考利和E·罗宾逊英译:《存在与时间》,伦敦巴塞尔布莱克威尔1962 年版,第59页。)即存在在存在论上隐藏不露不过表明了存在以遮蔽的方式“敞开”着自身。因而,如果没有此在已经处身于对存在的领会敞开性中,不可能有阐释。 任何阐释都已经包含着对有待阐释的东西的领会,阐释不过把领会所筹划的可能性揭示出来。这种揭示要使存在者状态上领会在存在论上清晰可见,要使领会中所包含着的此在存在的意义清晰可见。从方法上说,就是使阐释“面向事情本身”,使阐释通达此在生存的本源处。该如何通达生存之本源呢?海德格尔明确指出“现身情态”对“生存论分析工作具有根本的方法论含义”。(注:[德]海德格尔著,陈嘉映、王庆节译:《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71页。 )具体说来,在所有一切认识、理解、活动中都融合着情绪,都是情绪性的存在方式。这当然不是指“涂”上一层情绪,而是指所有一切领会都是情绪性的领会,这种情绪性存在方式在存在论上称为“现身情态(Befindeichkeit)”。它最明白切身地、最为当下地开展着此在之“此”。“现身情态”表明其在认知方式的那种知之前已经以情绪“现身”着即对他的世界更为本源地“知”着。它从存在论上组建着此在世界的敞开状态。因而现象学阐释成为本源性现象状态的揭示。为此,“现象学的阐释必须把源始开展活动之可能性给予此在本身,可以说必须让此在自己解释自己。在这种开展活动中,现象学阐释只是随同行进,以便从生存论上把展开的东西的现象内容上升为概念。”(注:[德]海德格尔著,陈嘉映、王庆节译:《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71页。)在此,现象学阐释为自己提供了一种阐释的深度标准。 这种标准不是外在的某种“根据”或“本质”,而是在阐释的过程中,让本源性的现身状态显现为具有内在必然性的本源性在“此”存在,从而昭示了阐释是现象学的自身显现自身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