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政企分开,对此已不需要再讨论了。现在的问题是政企如何分开?在什么意义上实行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怎样确立投资人即国家所有者行使职能的方式?国家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与企业分开后,国家作为所有者的职能必须同时到位。如果政企分开了,所有者的职能又没有了,那么企业就会变成了由内部人控制的企业,许多不正常的行为就会随之发生。这也就是说,政企分开不意味着一定要弱化所有者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不意味着可以让企业完全脱离所有者的代表的控制,更不意味着企业干脆自己成为所有者。换句话说,政府行政管理者的手从企业里缩回来后,国家所有者的手则要伸进去,而且要到位。国家怎样行使所有者的职能?我认为主要是建立对国有资产经营者的选拔和监督机制。国家作为所有者,其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主要取决于国有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状况,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因此,如何选择合格的经营者以及如何对经营者实施有效地监督是确保所有者权益的关键,也是政企分开以后,所有者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出能人的机制,保证所有者资产的保值增值 靠能人办好企业的实例枚不胜举,套句老话,“成也厂长、败也厂长”。有些国有企业亏损严重,有的长期不能扭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领导不得力。而使用了好人、能人即得力的领导,企业就可一扫阴霾,生机再现。1998年11月26日《经济参考报》以“好厂长复任年许,起沉疴扭亏为盈”为题报道东北制药总厂这几年由盛而衰,复由衰而盛的经历。1998年12月2日、3日《人民日报》连续发表“国有企业优秀带头人傅万才”的文章,报道吉林化纤集团保持13年的高速发展,由排名落后变成行业的“排头兵”。这些实例都说明一个问题,企业成功的重要原因是有一个好领导,有一个能人。但现实的情况是像傅万才这样懂经营、善管理、廉洁自律、一心扑在工作上为所有者经营管理好其资产的能人并不多,而且继续靠过去曾经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的方法来培养能人已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相当多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并不真正“心疼”所有者的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与经营者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经营者经营的不好,对其本人没什么利害关系;经营好的,其本人也得不到更多的利益。这种机制,使得经营者不可能“心疼”所有者的资产,能人难以出现。因此,所有者需要解决的是怎么才能出能人来经营其资产,得到更大的利益。 出能人的关键是要让经营者真正“心疼”所有者的资产,把所有者的财产当成自己的财产去经营管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捆在一起。要让经营者有一种千方百计追求利润的内在驱动力,这是单靠“奉献精神”所不能解决的。 利益是经营者创新和承担风险的报酬,而我们现在是把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作为一定行政级别的经济干部来看待的,在工作安排上,一般是按照相应的行政级别来“就位”的;在对待经营者的要求和考核上,采取的是同党政干部大同小异的标准;在对业绩突出人员的激励上,最大激励往往体现为“加官晋职”。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经营者的价值实际上被认为基本等同于行政官员的价值,其结果,作为行政主管的上级部门对身负行政级别的厂长、经理的较强的行政“激励”和行政约束,剥夺了一部分本该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抑制了经营者本应具有的拼搏、进取、创新以至某种冒险精神,阻碍了他们作为“企业家”的价值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效率往往是低下的,就是那些曾经创造过大量财富的“功成名就”者,由于自认为作为“企业家”的价值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心理不平衡而“出事”,如褚时健等,恐怕也不能不说是因素之一,而没有“出事”的经营者也未必没有心理上的不平衡。因此,解决经营者的价值,给他们以物质刺激,将他们的个人目标和企业的目标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使他们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能人。 海南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海南采取的办法是实行国有资产的委托运营。具体做法是由所有者的代表——国有资产管理局将企业的国有资产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其他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进行运营,并由受托企业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受托方必须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资产风险抵押能力在国家有关法律范围内保证受托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对受托运营的国有资产负有相应的财产风险赔偿责任,同时享有委托合同约定的权益权利。委托运营符合各方面的利益要求,有利于委托方即所有者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保值增值,有利于被委托企业提高效益,保证职工的利益,特别是这一办法有效地解决了国有资产有人“心疼”的问题,受托方可以在履行合同、完成国有资产增值目标后获得应上缴利润以外的所有好处,此外受托方可以在法定范围运营在其抵押财产大得多的国有资产,实现多元化经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更大的利润。海南的经验不一定是最理想的,但海南的成功起码向我们说明,要想选出能人得靠机制。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所有者的权力 近几年在国有企业屡屡发生的“59岁现象”,说明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部门对作为代理人的厂长、经理的过于薄弱的产权约束,助长了“内部人控制”,造成企业的效率低下,生产经营和投资中的挥霍浪费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惊人。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当前我国企业经营者现状的调查报告》指出:“在当前许多地方和部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多数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领导要负大部分责任。调查数字表明,企业经营者要负大部分责任的为57.6%。其中,大型企业的经营者有59.3%认为企业经营者要负责任,认为要负完全责任的为29.1%。这表明在我国当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与经营者有很大的相关性。”这也同时说明,建立一套防止资产流失的制度是多么的重要!经济学家认为,没有外部人监管的企业是无法健康运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