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分析我国股票市场的非市场化运作机制,我们认为这有其必然性,但也不容忽视它的负面消极影响。可以说,政府行为突出、非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正是我国股票市场存在多种突出风险的主要原因所在,由此导致的风险又是我国股票市场各种风险的集中表现。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政府由此还承担着股票市场的一些市场性风险。 我国股票市场不完全是市场竞争而主要是政府行为的产物,它对所谓消息、行政指令的反应就比较敏感,而对政府市场化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反应比较冷漠,而政府又不能再继续完全通过行政的办法干预股市。这是政府感到很棘手的事情。我国股票市场与前些年几乎脱离国民经济发展态势,基本上属于一种消息市、行政政策市的情况相比较,近两年来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相关程度虽然越来越高,但还不够密切;对于中央政府市场化的财政金融宏观调控政策,股市开始有所反应但仍十分迟钝、麻木。如1998年以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活跃股市的宏观调控政策,包括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增加货币供应量;连续三次下调利率;财政大规模增发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一个千分点等。但股市除二季度受新一届政府作出庄严承诺的利好消息刺激有一波上扬行情外,全年疲弱,甚至深幅下挫,出现了政策的逆调节效应。98岁尾99年初,对中国股市具有长期性、实质性利好的《证券法》审议出台,而股市却在两个多月内连续阴跌240多点, 跌幅达18%(以沪市为例)。 在国有企业效益整体继续下滑的严重局面下,上市企业质量也普遍不高,业绩平平,股票市场的基础很薄弱。由于上市企业大多不是业绩优良、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而以困难企业居多,股票市场的基础就显得很薄弱,上市公司大都经不住市场的考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虽然好于非上市企业,但与以往相比,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下滑。企业没有多少投资价值,投机价值相对突出,市场风险也就十分突出。过去的企业是先吃财政,后吃银行,现在开始吃股民了。 低市盈率(仅为二级市场的一半左右)的发行价,发行后随即上市就有很大的获利空间,使得申购新股低风险与高收益并存,从而使一级市场异常火爆,巨额投机资金囤集;二级市场因收益低风险大、资金匮乏而交投清淡,不断萎缩,两级市场严重脱节。股票市场的风险表现在二级市场,但根源却在于一级市场。一级市场的收益率,1998年与1997年相比虽然有所下降,但仍高达25%~30%。低风险与高收益并存,使得大量违规资金潜流暗涌进入一级发行市场。只要申购新股的资金收益率高于生产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收益率,企业的生产资金就会想方设法进入申购市场,商业银行的资金也会绕过分业经营的壁垒进入一级市场,结果便是收缩了产业资本,增加了虚拟资本,增大了证券市场的风险。若控制不力,随时都可能诱发金融危机。据统计, 一级市场的资金, 1998年年初仅为1500亿元左右,全年维持在2500亿元左右,其中不乏大量的违规资金;而二级市场的资金仅为100~200亿元左右,有时仅为几十亿元。在我国尚没有作空机制的条件下,股市下跌就意味着没有收益或收益极少,1998年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总体上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而多数投资者是赔本的,严重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一级市场虽然收益率高,但这需要巨大的资金作后盾,而中小投资者力不能及。这对股票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广大中小散户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企业股票上市和配股不经过一定时期的市场检验,使企业对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经营业绩的提高漠然处之,短期行为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现象。由于是按计划行政分配发行额度,为了争取到宝贵的发行股票资格,地方政府与企业就会通过各种途径拉关系跑指标,并对企业进行包装;为了能够持续配股融资,就会用各种办法“作”出业绩,而对提高经济效益,转变经营机制漠然处之,短期行为盛行,名曰股份制改造实质上只是变相圈钱。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配股说明书》往往是纸上谈兵,缺少从实际出发的态度和让人信服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许多企业只见募集资金进行却不见效益出来,圈钱时信誓旦旦,经营时马马虎虎,分配时支支吾吾,对广大投资者极不负责。表现之一就是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经营方向本无可厚非,但若随意变更则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目前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已成为一个普遍的引人注目的现象,有些企业募集资金刚刚到位甚至尚未到位就对资金投向作出重大变更。表现之二就是隐瞒、伪造经营业绩包装上市,瞒骗管理部门,误导投资者。一些公司在掌握和执行新会计制度方面仍有相当差距,披露信息不够完整准确充分,个别公司甚至弄虚作假。典型者前有琼民源,后有红光实业。表现之三就是经营业绩差,对股东长期不分配,也没有多少利润可分配,分配方案也多是转增股本,或继续以高价配股,而以现金分红派息的极少。 股权结构不合理,投资者收益分配不均等。占控股地位的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不能上市流通,而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即使集中在一个股东手中也不一定拥有公司的控制权,这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经营机制的转变无济于事,等于企业并未彻底进入市场,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股份制改造。由于不参加配股也不影响国有股的控股地位,所以绝大多数国有股均放弃了配股,参加配股的也多是以实物资产进行。这对以现金参与配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是一种侵害,是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变相歧视:配股形成的巨额公积金为公司全体股东共有;配股投资形成新的利润为全体股东共享;而如果社会公众股东因配不起而放弃配股只好抛售手中的股票,使得股价下跌,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配股定价又几无章法,参照物各不相同,有的股价明显偏高,圈钱的意图昭然若揭。 股票市场既然主要是政府行为的产物,那么,政府除了承担建立公平的、健全的竞争环境和竞争规则等责任外,还不得不承担股票市场中的一些市场性风险。当前我国参与股票市场运行的主体,除政府外,还有企业、证券公司、投资者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发行股票就等于不需还本的无期贷款,并没有促成对股东非常负责的严格约束机制,企业的风险意识非常淡薄,经营不善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上市企业的淘汰机制还没有完全确立。到目前为止,除2家暂时停止交易外, 那么多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公司还没有一家被彻底摘牌的。从证券公司来说,除一级市场的配股包销和二级市场的自营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外,其主营业务——承销新股发行几乎没有任何风险,而且还有巨额的收益。从公众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有了投资意识是一大进步,但相应的风险意识并没有充分具备,总认为既然是政府开辟了股票市场,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即使出了问题,政府也会托市,即使出了严重危机,政府也会救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