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所有者与经营者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产生了,所有者往往得不到真实的信息,尤其是会计信息。于是人们迁怒于会计人员——监督不力,而又把监督不力归咎于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于是乎,要求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呼声日益高涨,不少地方已经付诸了实践。其中不乏成立会计局、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等统管统聘措施。那么,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究竟有多大的联系,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能否从根本上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其中的利与弊又如何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会计,你的责任有多大? 据媒体披露,财政部今年上半年对全国110 户酿酒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的结果来看,110户企业中有102户不同程度地存在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不实。不少企业违纪问题十分严重:有的以虚假的经济业务资料进行核算有的私设会计账册,形成“小金库”;有的建立多套账;有的直接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等。而且上述人为的“操作”行为通常是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授意下进行的。众所周知,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两大法定职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那么,为什么在法规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还会出现“监督不力”的现象呢?深圳市财政局办公室荣光新博士分析说,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会计的确有两个大的职能 核算和监督。核算职能的着眼点在企业内部,是企业内部的事情。监督职能的着眼点在企业外部,是政府赋予会计的外在任务。在计划经济时期,会计的这种监督职能在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平衡”作用。实行市场经济后,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自然要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无可厚非。作为企业成员之一的会计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与维护企业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会作何种取舍?在违法成本低廉这个大环境下,在有企业领导“撑腰”的情况下,舍会计监督取企业利益是可以理解的。在企业经济利益愈来愈独立的情形下,监督职能本身在蜕化。深圳市八方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贾华章博士则认为不应该赋予会计人员监督的职能,而应该赋予其报告职能。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在企业,加官进爵受制于企业领导,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出于无奈,会计人员往往违心地做假。所以,虚假会计信息责任还在企业领导。 那么,是不是说会计人员对“做假”没有一点责任呢?深圳市财政局古益强副局长说,如果说会计人员一点责任都没有是不现实的。至少在现阶段《会计法》明文规定会计人员具有监督职责的前提下,会计人员的某些做法是违反规定的,甚至是违法的。有些会计人员出于某种动机、不仅不制止一些违法行为,反而主动出谋划策,为领导提供做假方案。难道说这样的会计人员对做假没有责任,当然。会计人员受制于所处的客观环境,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但是责任总是可以界定清楚的。这次财政部就特别强调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对严重违反《会计法》的会计人员,将依法取消其会计资格。 委派制,是灵丹妙药吗? 目前,全国各地掀起一股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热潮。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在会计的监督职能不断弱化甚至丧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提出来的,主要想通过改变会计人员的身份来强化会计的监督职能。荣光新博士说,实行委派制的目的是想改变会计人员的身份,让委派的会计人员站在国家的角度从事会计监督,非委派的会计人员仍站在企业立场从事会计核算,把会计的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完全分开,形成两部分,即企业自己的会计人员就是搞核算的,委派的会计就是搞监督的。本来,政府用自己专门的人员,比如政府审计人员、监察人员、或者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从外部进行监督是可以的,但为什么还要搞会计委派?因为通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年审是一年一度性的,政府部门审计也是专项性的,均属事后监督,往往发现问题时,生米已成熟饭。实行委派制旨在加强日常监督。 贾华章博士说,按道理讲,不搞委派制,企业的会计信息也应该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因为有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约束,加之道德的规范。但为什么企业要在会计信息方面作假呢?说到底,还是一个利益问题和管理者的观念问题。有些管理者(总经理)认为做点假账是很正常的事情,好象企业的效益就是靠偷点税,多报一点水分(虚利润)“做”出来的。这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们的经理人员守法经营的意识淡漠,缺乏起码的道德水准。所以在目前道德软约束的情况下,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在客观上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能较好地避免黑箱操作。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陈志升博士说,我认为委派会计人员与委派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是有区别的。财务总监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的重大事项与总经理联审联签的办法来监控企业,对重大决策、财务运作及其他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报告权、评价权,能及时地、全方位地对企业实施监督。委派财会人员或财务部长虽然也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实际操作上存在不少问题:第一,财会人员数量多,人力成本大。第二,财务部长、财会人员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属执行环节,不属决策阶层,对企业宏观层面的情况难于掌握,对是非判断可能出现误差。第三,财务部长或财会人员的大部分职责是如何围绕总经理的经营思想来加强财务管理,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努力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资金周转等,同企业经营千丝万缕、无法超脱,因此,其监督职能是有限的。 贾华章博士说,从所有者来说,所有者把资产委托给经营者,经营者是受托方,按照西方的惯例,就是委托中介机构来实施监督,检验其是否履行职责。我们现在委派会计实际上是干预经营方。从制度上讲,所有者对经营者有权实施检查,但这种检查不应该是干预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