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已不是“传统体制的弊端”所能解释的,而是由于改革的负效应,或者说,是一些负改革的消极作用造成的。20年来,我们通过改革向旧体制挑战。而现在,20年沉淀的负改革开始向我们挑战。 对中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目前的解释一是传统体制的弊端不易短期内消除,二是中国渐进式的改革将体制改革攻坚的任务留在了后边,导致国有经济改革滞后。但是仅仅这样说并不全面,因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进行了20年,虽是渐进式的,但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主的改革攻坚战早已打响。所以仅仅说改革滞后并不能解释所有问题,问题还要从改革本身来找。 我的观点是,除上述原因外,改革的不完善是重要因素。由于改革是一种全新事业,需要“摸着石头过河”,改革不可能没有失误,甚至难以避免出现大的失误。我认为应重视改革的负效应并冒昧提出一个词汇——“负改革”。我们平常所说的、所理解的改革一般指的是起正面、积极作用的改革,但也确有一些改革设计尽管在初始看起来很好,但在实际运作中不起积极作用,或在开始对推动改革有一些积极作用,可是消极作用更大,甚至使其它一些改革成果大打折扣,这就是“负改革”。 下面我将结合改革进程提供一些实例以作说明。 1.“放权让利”。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改革的目的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但由于措施失当,企业并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改革前企业虽在行政上隶属各大部委,但企业的利润均上缴国家;利改税之后,企业上缴完国家的税收,剩余利润名义上归企业所有,但企业剩余利润的实质控制权落到了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手中。这一改革一方面使国家资本变成了部门垄断资本,另一方面加重了企业负担,因为企业既要缴国家的税,又要承担各部门以各种名义索要的费用,这也是中国企业成为世界上税费负担最为沉重的企业的根源。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各主管部门不愿对企业放权,从而严重束缚了企业的活力。 2.“分灶吃饭”。 改革前中国财政由中央统收统支, 1980 年和1985年国务院决定实行财政“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中央、地方“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这一改革将统一的中央财政分解为8万多个独立的财政单位, 虽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但形成了无数个具有浓厚本位主义色彩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只顾自己的利益,搞地区封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争投资,争项目,抢速度,成为中国经济的致命伤——诸侯经济、市场分割、盲目扩张、重复建设、经济周期性过热、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根源。 3.“资金自筹”。与“分灶吃饭”式财政架构相联系的是各单位财政资金自筹制度。实行“分灶吃饭”制度后,中央财政以及一些地方财政支大于收,无法保证各机关、事业单位较为充足的经费供给,这使一些单位正常的行政运营经费左支右绌,许多机关干部、职工生活清贫。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没有资金给政策,允许各机关单位自我创收。这一事出无奈、却又考虑不周的政策带来了许多恶果:“寻租”猖獗、“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盛行、腐败蔓延;既很不公平,使同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待遇三六九等,又使腐败半合法化,降低了行政效率,毒化了社会风气,恶化了投资环境,使企业苦不堪言;更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望。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在最近连续几年的综合国力测评中,都将中国政府的行政效率在40多个主要国家中排在末位,这与资金自筹、权力“寻租”有很大关系。 4.“企业承包”。农村改革的成功模式是承包制,但联产承包是建立在落后的小生产基础之上的,与现代化大生产存在矛盾,虽有借鉴意义却不应想当然地照搬到城市国有企业改革中。但不幸的是当时我们为农村改革的成功所鼓舞,在“包字进城,一包就灵”的口号下,实行了大规模的企业承包。农村承包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确立了农户这一责权明确(户主及其家庭是利益共同体,户主既有经营权也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拥有剩余索取权(“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独立经济体的地位。但国有企业承包人与企业及职工既无紧密的利益关系,又无充分的剩余索取权,加上承包期短暂,因此在企业承包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急功近利、奢侈浪费、损公肥私、任人唯亲、行为短期化等现象,导致许多国有企业从此一蹶不振。正如有的研究者所说,如果当初农村土地不是由农户承包,而是由村长承包,后果一样不堪设想。 5.“拨改贷”。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利润由国家提走,企业投资也由国家负全责。这种投资的无偿使用造成了资金运营的低效益与巨额浪费,为增强用款单位的责任感,1979年8月国务院批转计委、 财政部等单位的改革方案,开始试行国有资产投资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办法(简称“拨改贷”),到1985年全面推开。“拨改贷”出台之时,很多人从各方面论证其积极作用,认为它是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加强投资管理,抑制盲目的投资需求,培养企业投资的风险责任意识。但实际实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甚至可说是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