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从今年一月一日开始正式实行新的领导体制,跨省区设置分行,并将党的领导关系划归条条垂直管理,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减少各方面对金融工作的行政影响力,从而保证货币政策的实施和监管的有效性、统一性,其意义重大。但从基层实际工作看,现有改革办法也带来几个问题。 问题之一:各级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工作联系淡化,不利于在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实施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处置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风险、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经办金融业务、查处乱集资等,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工作将很难展开。因此,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减少地方的行政影响是必要的,而在金融监管工作中以减少地方行政影响为目的则是不切合实际的。目前,大区分行的工作部署如何传导给各省(市、区)政府,省(市、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安排和战略部署如何与大区分行的工作一致起来,都值得研究。 问题之二:在新体制中尚需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党是领导一切事业的核心。如果认可一个经济区域内的金融工作是一个整体,那么这个区域内党的领导也应保持集中统一。目前,各全国性商业银行党的组织领导关系划归上级行,地方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党的组织领导关系仍在地方,使在同一地方的金融机构党的工作“自行其事”,缺乏整体协调,有可能削弱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 问题之三:各非省会城市中心支行面对“多头领导”体制,因改革反而增加了领导层次。目前各地中心支行除受大区分行行政领导外,在调统、国库、发行、保卫、外汇管理等近10项工作上还要受对口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分行分布在各省(区)的金融特派员办事领导,较之改革总体方案所设计的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四级管理体制,实际上多了省会城市中心支行、金融特派员办事处两个“没有名份”的领导层次,这一领导格局是否有利于强化金融监管、提高办公效率,尚有待观察。但基层普遍担心出现这一结局:在请示、报告工作或处理多方人际关系时,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某一方面不快或不满,从而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 问题之四:人行撤省行设大区分行,而中心支行及县支行仍按行政区域设置,基层人行处于监管前沿,处理的大都是具体问题,这一层也是最易受行政干预的部位,因此目前“减少行政干预,加强监管”的改革目的体现不足。 问题之五:目前人行按经济区域设置分行,而各商业银行仍按行政区设置分行,容易产生问题:各商业银行省分行、省政府要求的工作,很可能与人行分行的要求不一致,导致基层人行工作无法开展。如各商业银行省行的文件、办法不抄报人行各分行,各中心支行就有可能漏掉这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造成监管空隙。此外,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具体机构改革方案还没下发,但都提出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的改革思路,其市场定位明显雷同,不利于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