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经济生活中,一提起价格战,人们似乎都抱有一种反感情绪。媒体舆论,专家研究,对价格战唱赞歌的不多,而口诛笔伐者却比比皆是。不管是否合理,只要价格上涨,那就是“乱涨价,牟暴利”;只要价格下调,那就是“搞竞销,违法纪”。可以说,改革20多年来,价格涨涨落落,价格战一直背负着“不正当竞争”的名声。现阶段,物价水平走低,降价战此起彼伏,施加的“罪名”更多。笔者认为,应该作出冷静分析,真正用市场经济的观点看待,还价格战一个清白,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需要。 一、价格战是来之不易的价格改革成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应以正常心态对待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价格战问题,给予积极支持、鼓励、保护这种竞争。 何谓“价格战”,主要是指对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律赋予的价格决策自主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为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有利的市场交易条件,以价格为武器而各显其能、相互争衡的活动。简单说,价格战就是价格竞争,就是企业运用价格争夺市场份额的一种表现形式。据此,应该说价格战来之不易,它是改革的伟大成果,回顾价格改革历程,足以证明。计划经济时期无“价格战”。那时,一不能讲竞争,二无需竞争。就思想观念而言,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由于受极“右”思潮的影响,人们把“竞争”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标志之一,为与之区别,我们提出的口号叫社会主义“竞赛”。按当时的“逻辑”竞争是资本主义的,竞赛是社会主义的。在我国,“市场竞争”提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就体制而言,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计划价格体制,价格统统由国家制定,“国家定价,一统天下”,且往往“一价定终身”,企业基本上没有定价权,只有执行的份儿。在价格问题上,由于国家“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决策缓慢”,企业“有劲使不上”,苦不堪言,怨气甚大,结果使得价格既不反映价值规律,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导致价格体系扭曲,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由于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价格如何定,定高定低,都听命于政府的计划,因而企业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没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动力,没有技术创新的活力。可以说,计划经济及计划价格体制下,企业无权竞争,不需要竞争。正是由于这种体制制约着经济的发展,阻碍着企业活力的增强,暴露出种种弊端,因而急需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改革。虽说采取了“先调后放,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等积极稳妥的渐进式改革策略,但改革的目标就是逐步放开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采取的许许多多的价格改革举措,说到底,就是为了实现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指导价变为由企业自主定价,把定价权还给企业,让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决定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有权以价格为武器参与市场竞争。“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是价格改革的主旋律。诚然,价格改革的全部内容包括:要建立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序的价格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市场价格约束机制三个方面,但“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变化,体现竞争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则是最为关键的一环。价格不放开,企业没有自主权,谈不上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和价值规律作用的运用,更谈不上体现竞争规律作用。改革至今,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实行了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已寥寥无几,所占比重很小,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已基本建立,生产经营者绝大多数已掌握了自主定价权,具备了运用价格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力。在现阶段的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价格战遍地开花,风起云涌,你争我斗,竞争激烈,市场繁荣,活力剧增,应该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是价格改革的丰硕成果。 既然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价格机制,那么就应该承认竞争、允许竞争、鼓励竞争,而不应害怕竞争、限制竞争。人们都知道,市场经济有三大规律,一是价值规律,二是供求规律,三是竞争规律。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调节着资源的配置。但是,如果没有竞争,价值规律作用就无从发挥。只有通过竞争,价格才能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促进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也只有通过竞争,尤其是价格竞争,才能刺激企业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争取竞争主动权。因为,在市场价格竞争中,只有那些产品适销对路、技术、管理水平高、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由于其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会利润高、市场份额大、竞争能力强。否则,就会亏损、破产、倒闭,被市场淘汰。所以,市场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正是由于这一机制,才给企业以动力,激发其活力。没有充分的竞争,经济就没有活力和生机。价格改革以市场为取向,放定价权予企业,让企业享有充分的价格决策权,享有运用价格进行市场竞争的自主权,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可以说,正是由于改革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价格机制的逐步形成,价格战不断兴起,才极大地激活了市场,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繁荣、兴旺。 因此,结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战不可怕,不可避免,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应以平常的心态对待价格战问题,并支持、鼓励、保护这种竞争。 二、我们支持价格战,并不意味着不反对“价格恶战”。“价格恶战”主要表现为暴利和倾销。它们严重背离价值规律,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反对“价格恶战”应主要依靠法律、法规来进行。 国家管理价格的重要职能,是“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价格法》第一章第一条)。要保持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防止市场价格的暴涨和狂跌,就必须反对、制止“价格恶战”。 所谓“价格恶战”,可将其定义为:主要是指相互独立的少数生产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背离价值规律,随意高抬价格或低价倾销,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借以提高其市场竞争优势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恶战”中的涨价暴利和低价倾销,价格改革进程中都曾出现过。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价格总水平上涨过猛,通货膨胀严重,最高年份通货膨胀率高达21.7%,近几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供求格局的变化,价格总水平则出现了长期持续走低的局面,物价涨幅处于负值状态。在通货膨胀时期,“价格恶战”表现为“涨价大战”。有些企业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于不顾,“你涨,我也涨”,胡乱涨价、攀比涨价、擅自涨价,好象谁不涨价谁吃亏似的。据资料,1993年3月至9月半年内螺纹钢从每吨2000元涨到4000元,高标号水泥从每吨300元涨到600元,价格整整翻了一番。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等家用电器涨价高峰时“一天一个价”;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涨得农民“买不起”;服装、餐饮业的暴利高达百分之几百,甚至一杯洋酒敢要成千上万元。“涨价风”对价格总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的加剧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现今,经济发展,商品供大于求,市场疲软,价格总水平走低,一些生产经营者又大搞“降价战”。“你降,我也降”;“你打七八折,我打五六折”;“你让利大赠送,我亏本大甩卖”;等等。降价竞销成为当今市场的热点,也成为政府、企业、社会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