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国有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其改革与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并且已经成为中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实现“两个转变”的关键性因素。鉴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有必要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深入探讨研究。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和机构体系 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制度和机构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制度和机构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应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1)同本国政治体制和经济属性相适应。商业银行组织制度和分支机构的建设应遵循本国实际情况、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及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即银行的组织制度和规模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一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来决定。(2)同成本效率微观分析所需银行机构相适应。商业银行组织制度与机构体系的选择和调整,应根据银行预期的盈利性、流动性等指标进行成本与效率的评估比较和可行性分析,然后再进行决策。(3)同组织内部决策自主和有效管理相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奉行“自主选择”和“效益选择”原则,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法人,应具有分支机构的设置权和业务经营的自主权。(4)适度规模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组织体系的构建必须考虑规模性原则,因为必要的规模有利于经营优势的形成和盈利的增长。然而,由于商业银行的呈"u"型平均成本函数经营,是典型的“适度规模”产业。当一家小银行规模扩大时,单位平均成本下降,即呈现所谓的“规模经济”效应;但当其规模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单位平均成本逐渐增加,非效率开始出现。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我国金融体制实行二级银行制度之初,囿于当时的经济体制、经济环境及人们的认识,国家专业银行的建制及其规模设置并未着重考虑经济合理与市场供求,专业银行的发育成长也未经历一个在竞争中优胜劣汰的集中过程,而主要是以满足行政偏好为出发点在短时间内建立发展起来的。这种格局,不仅分支机构的空间均匀分布付出了高昂的组织成本,为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创造了条件;而且资金纵向分配的局面难以打破,导致了金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的分散化与低效率。目前,我国四大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占全国的90%以上,并享有90%以上的中央银行低利率贷款,垄断程度相当高。从经济绩效来看,垄断不仅不利于竞争,而且不可避免地导致低效率。同时,从我国目前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来看,过于庞大的银行组织体系带来了信息传递不畅、工作效率不高、资金调度不顺、管理费用猛增的问题。而这种负面影响在实际运作中又会进一步扩张。例如,专业银行系统内资金调度的低效率必然迫使其维持较高的备付金率或大量向中央银行借款,从而形成“高储备、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的局面,专业银行“规模不经济,规模无效益”的效应已暴露无遗。 如何按照市场经济运作原则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笔者认为有三种思路可供选择。 1.按经济效益和集约经营原则调整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主要是通过调整、合并、收缩等办法,使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在符合经济效益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种思路有利于社会稳定,符合现行政治体制和行政区划的要求,通过有效的措施也能将国家专业银行改造成国有商业银行。问题在于现有的弊端难以彻底革除,银行商业化的进程会非常缓慢,甚至要多走许多弯路。 2.按适度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原则改革现有商业银行组织体系。从“体制外生成”方面看,一是继续培育发展新建的10多家商业银行,其中基础较好、实力雄厚、发展前景乐观的(如交通银行等)可以逐步发展成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二是考虑再建一批新的商业银行(银行是特殊企业,应严格控制),包括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的分支行。三是发展壮大信用社、合作银行成长起来的商业银行。而现在的主要任务是“体制内改造”,即重构四大专业银行的组织体系,其基本思路是各专业银行总行加上若干重要的城市分行组成全国性的大型商业银行;其余各专业银行的分支行可按经济区域组成不同的区域性商业银行,这种区域性商业银行根据各经济区域情况不同,可按原专业属性组成,也可以是几家区域性专业银行相互渗透或联合组成。 3.按市场经济特性和商业银行经营原则重构商业银行组织制度。其基本思路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当分离出一部分分支机构,组建成由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其中区域性商业银行由全国性商业银行持股或控股,但它不是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均为独立法人实体,它们各自仍实行总分行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在中央登记注册,在全国各地都可设置分支机构,自成联行体系,但其基层分支机构一般只延伸到大中型城市,所得税主要向中央缴纳(或中央与地方分享),其服务对象为全国性大型重点企业以及如交通、能源、基础原材料、邮电通讯等国家需要控制的国民经济;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地方登记注册,主要在当地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跨地区的资金清算由人民银行负责,或委托全国性商业银行代理,它主要向地方纳税,其组建以省会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为依托,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往下设立分支行,各分支行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单位,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其业务范围一般以经济区域为界,甚至可以跨省经营,在服务对象上,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以地方性企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