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占用着60%~70%的经济资源。可是,由于国企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使得它所掌握的这部分资源不仅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反而出现大面积的经营亏损。据统计,在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近年来亏损增加很快,亏损企业亏损额占盈利企业盈利额的比重不断提高,由1978年的7.64%,上升到1995年的44.81%;而国有企业的净盈利(盈利企业盈利额减去亏损企业亏损额)1980年585亿元,1995年增长到665亿元,仅增长了13.7%。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十多年间,国有企业净利润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特别令人不安的是,1996年1~4月和1997年1~3月竟然出现了整个国有工业净亏损的严重情况。据全国纺织总会对纺织行业效益状况的统计分析,1995年纺织工业全行业盈利32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亏损57亿元,其他类型企业盈利89亿元。1996年纺织工业全行业亏损17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亏损106亿元,其他类型企业盈利89亿元。 这些情况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非国有经济领域,而就国有企业来说,从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承包制,到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虽然在组织生产、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与以前相比取得了明显的改善,但总的来看,国有经济的改革并未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目前国有经济的这种状况,引起了人们对原来改革思路的反思。有的研究指出,国有经济目前的问题,不仅源于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的缺陷和政企职能不分的状况以及由此导致的经营机制僵化,还源于国有经济战线太长,布局过散,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撑过于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为此,他们提出,缩短战线,优化布局,把现有的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战略性领域集中的主张。应该说,这种看法比之原先只从企业层面上来认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是一个大的突破,由此提出的种种设想一般也是可取的,对于推进国有经济的进一步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无论是原来的思路还是这种新的战略构思,都没有把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根本矛盾看作是国有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根源,而只是把它归之于国有制的实现形式和国有经济的数量布局,这就不能不影响到根本矛盾的正确解决。事实上,国有制是计划经济的基础,它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维护国有制为目标的改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矛盾。因此,我们必须从国有制性质的认识开始,来重新考察改革中的成功和失败,提出国有经济改革的新思路。 二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生产社会化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这种公有制具体形式的选择,则随解决上述基本矛盾的不同办法不同途径从而也就是对社会主义的不同理解而不相同。我们的传统理论,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和途径是用计划经济代替市场经济,公有制的最好形式是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所有制,代替劳动者个人私有制的是受国家所有制支配的具有准国有制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应该说,这种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同计划经济是相适应的。 但是,我们今天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不等于用计划经济代替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在一定的时期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它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它使生产经营者缺乏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市场经济,则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好方式。因此,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所有制是计划经济的基础,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性质。要实现市场经济,就必须对它进行根本的改造。 当然,要把原有的国有企业一下子就改造成为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非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为了避免因改制而带来混乱,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一般可以也应该先在国有制范围内努力寻求适应市场经济的实现形式。然后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完全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所有制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采取承包、租赁和股份制等形式,试图把国家所有制逐步转化为完全适应于市场经济的新的所有制。 承包制之所以将会把国家所有制转化为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非国家所有制,这是因为承包制从本身的性质和要求来说,它使承包者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企业经营的风险,也就是与资本所有者共同分担了风险。这样,就使承包者有权参与剩余的分配。而从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来看,承包者也必须参与盈利的分割,只有这种分配方式,才能使承包者有承担经营风险的物质基础。否则,承包企业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就只是一句空话。作为承包者的国有企业有权参与企业盈利的分配意味着,企业有自己财富的独立发展。具体来说,作为承包者的国有企业在完成上交的承包指标后的利润盈余部分,成为企业的自有资金。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积累而形成的新增资产,在法律上归企业所有。为了说明这个道理,还有必要把国有企业的承包制同农业的家庭承包制进行比较。众所周知,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正如农民所讲的那样:“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就是说,在家庭承包制下,农户有私人财富的独立发展,一些农户由此而成为私营企业主,私有制在承包制度下悄悄地产生并发展起来。至于乡镇的集体工商业企业在实行个人承包制后,由于承包者交足集体的承包指标后的剩余归自己所有,因此企业新增资产也归承包者个人所有。正是由于这种分配格局,致使一部分集体企业在实行承包制之后,少则三、五年,多则七、八年即变为承包者的私人企业。而国有企业的承包制是从农村照搬来的。因此,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所有制格局在承包制下,如果按承包制自身的要求发展,同样也会发生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