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系科建“大学院”有何益处?因合并大学之风,大学内部也闻风而动,盛行系科合并,建“大学院”。理由是“有利于管理”、“有利于专业设置合理化”、有利于“建大船”、“有利于国际学术交流”、以及“有利于精简校内机构”。 与1952年“院系调整”以后的情形相比,而今的大学里学术机构比以往多得多了。但学术机构的繁荣是好事,还是坏事?戴上“管理”的有色眼镜,凡事都要管,那么再少的机构也难“管”。换一种新思路,再多些也会觉得不难“管”,因为根本无需“管”。真正“过多”的机构不是大学里的学术机构,而是大学内的管理机构;而这根本不是合并系科能解决的。 今日大学里的专业设置的确很“滥”,但原因不在教员,甚至不在校方,原因在于高教管理体制。体制不动,合并系科会伤害教师的利益。今日的大学设几个专业,以及设哪些专业均由教育部定夺,教育部并规定一个专业只能招收学生若干。对于校方和系科的教师而言,没有“招生指标”教授就无法招生,就没有饭吃。攸关生计,当然是专业越多越好,把一个专业分成两个专业就可以大大扩充招生指标,如“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本是同义词,但分成两个专业,教师就有饭吃了,大量渴望读这个专业的学生也可以多几个实现梦想的机会。专业设置原非教育部应当“统管”之事。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有关,与学校创牌子有关,与学者对本专业的理解和理解的变化有关,与教育部官员无关。现在高校专业设置与招生量挂钩,招生量同国家教育经费挂钩,但应当逐渐脱钩,特别是研究生部分。固定数额的教育拨款分发给校方;至于校方设什么专业,招多少学生,应由校方决定,校方自然会视社会资源量力而行。教育部官员并不比教员、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更能预知社会需要什么专业的人才以及需要多少。若专业的设置权归校方,教员们自然不会拿一堆同义词去糊弄教育部官员。 合并系科建“大学院”号称“便于国际学术交流”。据说国外有各式各样专业的“学院协会”,我们没有“学院”就不能去“交流”。笔者留洋多年,从未听说这些“学院协会”是什么重要的学术场合,不过是社交联谊场合而已。学术交流靠的是学者的本事,靠的是扎实的研究成果。有了成果,自然有国外同行上门交流。哈佛大学经济系、政治系和法律系的同行们绝不会承认“学院”比“系”更容易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发生误解倒也无伤大雅,贻笑大方的是慌不择路“胡合乱并”,还增加了叠床架屋的“管理”层次——多出一堆院长、副院长和处长、副处长。而今世界上没有哪个“一流大学”把法律系和政治系捆到一个“法政学院”里。若干文科系之上也不需要叠加若干个“婆婆机构”,如社科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法政学院等等。在美国“院”没有学术地位,学术机构是以系为单位的。美国大学里的“学院”基本不招本科生,也很少招博士生,是非学术性的职业教育机构。它们分为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行政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等,授予职业硕士学位,培养律师、商人、医生、公务员和外交官;与我国高校办“创收班”相仿,而且基本不设奖学金。“学院”引进到中国就“变味儿”了,成了“好大喜功”,增加机构、提高官职和搏虚名的手段。其实洋人并不认为“院”比“系”大;人家的院里也不设系,而且人家的院基本上与学术无关。 与合并大学的理由类似,合并系科据说是有利于集中资源“建大船”。笔者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把大学里为数不多的教员划过来、并过去怎么就能“集中资源”造出“大船”,出世界级的成果?众所周知,教员没有“浪费”教育资源,大学开出的工资里顶多1/4是发给教员的。为什么不去着力合并非教学机构而把教员们归过来划过去?北大相关学科的教员人数有限,彼此也不陌生。倘要合作,用不着先把机构合起来;合并了机构,不合作的人还是不会合作,何况文科的性质决定科研大多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根本不需要合作。《资本论》重要否,其成书与英帝国图书馆的质量有关,与马克思“所属机构”的合并大约没有关系。如果眼下的“改革”仅仅为增加一些机构,院长,以及“大学院”的虚名,本来也无大碍,大学里“多余的”机构何止这些!真正的问题在于合并系科会严重伤害教师们的物质利益,并减少我国大量公民在市场上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 高等教育的兴旺之道:松绑。世界第一流的科学家和高校不是“政府工程”造就的,更非靠合并大学,合并专业就能产生,笔者对眼下的合并风深感忧虑,因为我国高等教育即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我国乃是民办学校的鼻祖,有社会和家庭大力投资教育的深厚传统。但中国最具特色的传统——社会办教育——已经快要被“主管”和“统管”没了:办几所大学,在哪儿开,大学分几等,什么课程可以教,设多少个专业,设哪些个专业,评几个教授,学校有无资格授予某级学位,那个学术项目值得作,哪位教授学术水平高,乃至批准教授护照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等,都归教育部统管,由部里的官员定夺。教育部甚至已经在四川和浙江造出了“航空母舰”。四川和浙江高校的合并究竟是否成功?至少应当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之后再推广。一大二公”的合并风由中央政府来刮,若失误,损失当然比地方政府的失误要大得多。“当教育部“制造”10万元年薪的“部颁教授”,而每月只给“一般教授”发400元工资,那是“尊重教师”,还是分裂教师? 怎么可以如此使用人民缴纳的高等教育税收?若是商界捐助,还是让商界来评比发放,不要搞成“政府行为”,徒增腐败之源。笔者以为,“统管”和“主管”正严重地桎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壮大,而且导致腐败现象在高教领域扩散。 数十年来,教育部官员为我国教育事业一直辛勤工作,在争取国家增加教育投入上功不可没。但“实话实说”,这些年大学“活”起来了靠的是系级单位搞“计划外创收”,靠同教育部“捉迷藏”。哪个大学愿意用有限的经费去设一堆无用的机构,增加自己的管理负担?哪个真正尊重知识的国家会认为教育部官员有资格“主管”刚刚教导和培养了自己的老师们,并“审批”和“评比”其学术成果,“审批”自己的老师能否得到护照以及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在尊重知识的国家里,政府绝不敢声言“主管”大学,更不要说“统管”了。教育部对大学的责任是向大学转交人民缴纳的部分税收,使尽可能多的人民接受高等教育。美国的教育部从未敢声称“主管”大学,联邦政府也不拥有任何一所大学。“公立”大学均为州立、市立、或社区自立,而私立大学的优秀和独立性更是举世闻名。结果是,美国的大学不仅为本国学子提供充分的教育机会,而且给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全世界学子提供大量教育机会。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为“福利国家”,1997年政府开支已经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50%,因此德国的大学全部由政府拨款。但德国的教育部也只管拨款,而让德国的大学像美国的大学那样实行完全自治。大学自治的原理非常明显。官员是大学教授们培养出来的,若官员连大学教授们管理大学的能力都不相信,为什么还要到大学来接受教育?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人格化了的知识。但大学毕业生一旦成为教育部的“官员”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主管”教授,“颁布”他们为价值10万元的“部颁教授”,这能称为“尊重知识”?如此“官本位”的体制能兴大学,兴科教,兴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