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改革不仅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和体制,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一、农村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 改革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农业生产连上新台阶,农村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体现在: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结束了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6095.4亿斤,增加到1997年的9850亿斤;油料、糖料、水果、猪牛羊肉、水产品产量和生猪出栏持续增长,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3.5倍、2.6倍、6倍、5.2倍和6倍。 二是农村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市场化、商品化进程。据统计,1997年,农村劳动力中已有1.35亿农村人口从事非农产业,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达1.4亿人左右,实现增加值2.07万亿元,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5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7%。 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非农产业已占到半壁江山。三是农民生活显著改善。199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90元,比1978年增长15.5倍。在收入增加的基础上,农民生活质量也得到了较大提高,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2平方米,日平均蛋白质摄入量接近小康标准,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0岁。与此同时,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80年代初,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约为1.5亿人, 随着农村经济的普遍增长,多半贫困人口的生产与生活条件已有了明显改善,大部分地区正在由“温饱”向“小康”迈进。四是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总之,20年农村改革取得的成就是辉煌的。在某些重要的领域内,如微观经营体制、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经济成份和经营形式的多元格局等方面,都已初步形成了不可逆转的制度性成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改革已大功告成,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就能顺利地进入良性运行。目前,农村仍然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阶段,完善并最终确立新经济体制的地位,还需要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 二、对进一步搞好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景展望 20年实践成果已充分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先进的基本组织形式。对此,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业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但是随着农村改革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育,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也应适应形势的变化,赋予新的内含,并切实把它运行到新体制的轨道上来,方能产生更大的生产效率。为此,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晰土地权属。在农村,国家、集体、农户之间土地权属问题,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一直十分模糊。集体向农户发包土地之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还是物权,不明确,法律上没有予以界定清楚。对此,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稳定感,从而影响了对土地的投资,影响了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进程,造成土地利用行为短期化,土地浪费、荒芜、破坏,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党中央决定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并决定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正是为了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作出的一项理智决策,这一决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既尊重了历史和现实,又注意到了农民对土地权属的强烈愿望。一旦法律制定出台,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土地权属关系就将明确起来,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流转进程将加快,专业化、社会化生产的效率将充分发挥出来。 (二)赋予生产经营自主权。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市场经济中的有效竞争是以作为独立利益主体和产权主体的微观经济组织在产权明晰化基础上的自主经营为条件的。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与其他经济组织一样具有追逐自身利益的内在动机,种什么、养什么,经营决策者将承担全部经营风险。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经营者,必然千方百计优化资源配置和组织结构,完善经营机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无需政府应用行政手段过多干预,特别是在目前行政干部经济管理知识、经验还很欠缺的情况下,更需要减少对农民经营自主权的过多干预。只有赋予农民自主经营权,农民才能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有效配置资源。否则,将扭曲资源配置结构,牺牲资源配置效率,挫伤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比如冬种油菜问题,有的地方不尊重实际,下指令性计划,搞强迫命令,结果不但没有收到好的效益,相反还挫伤了农民的心。 当然,要求赋予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减少行政干预,不是说不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在当前农民文化素质还不高,科技知识还很贫乏,对市场信息反映不够敏感的情况下,政府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宏观调控、技术指导、产品销售服务,搞好试验示范,都是家庭经营基础上农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都是十分必要的,对提高种养效益,引导农民发展规模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十分有益。但不管怎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再也不能容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官僚主义”和“瞎指挥”。只有赋予家庭经营的自主权,才不致于导致价格信息的扭曲和牺牲市场机制的激励功能,才可能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引向良性运行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