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中,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其中,对于官僚主义现象尤其重视,认为它“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无论在国内事务还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要搞四个现代化,“非克服官僚主义这个祸害不可。”(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87页、140、287、131—132、292、287、287—289页。) 官僚主义,通常指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发号施令,不调查研究,不了解下情,说空话,不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摆官架子,盛气凌人的思想作风。官僚政治,包括社会体制方面的问题,也包括技术方面,即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因此,反对官僚主义是革除官僚政治的组成部分。 中国官僚政治是封建皇权专制的产物。中国人民自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中,向官僚政治开火,斗争持续至今,历百年有余。百年历史应当能说明:我们已经做了什么,还要做什么,怎样做? 这是一个大课题,笔者只想、也只能参加讨论和求教,故抛出一个探讨性的粗浅提纲。 一、对官僚政治认识之初步 研究中国官僚政治理论的权威王亚南在他的代表作:《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引用英国政治学权威拉斯基教授对官僚政治的概况说明:“官僚政治一语,通常是应用在政府权力全把握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自由的那种政治制度上。那种政治制度的性质,惯把行政当作例行公事处理,谈不到机动,遇事拖延不决,不重实验。在极端场合,官僚且会变成世袭阶级,把一切政治措施,作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王亚南认为,这个说明大体上是妥当的,但需要加以补充和辨释。他认为: 官僚政治包括技术的社会的两方面内容。后者更应受到重视,虽然没有理由不重视前者;一旦官僚政治在社会制度方面有了存在的依据,它在技术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就会更厉害,反之,如果官僚不可能把政府权力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并按自己的利益摆布,则属于官场流弊,是可能逐渐设法纠正的;技术性的官僚作风,不但可能在一切设官而治的社会存在,在政府机关存在,而且可能在一切大规模的机构,如教会、公司、学校中存在。而真正的作为社会体制的典型官僚政治,却只能在社会某一历史阶段存在。如:在欧洲,官僚政治存在于16世纪至19世纪初。在中国,官僚政治,存在于自秦以后的封建社会。到中华民国开始“推移与转化”,变成“新官僚政治”。(注: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1、168、16、39页。) 拉斯基和王亚南的见解是深邃的。 中国旧官僚政治存在于有皇帝的时代,新官僚政治存在于没有皇帝(短时间帝制复辟除外)的时代。但从本质上看,它们并没有什么两样。都生在封建(或半封建)土地制度的基础上。都存在于专制制度统治中国社会的环境中,或为君主专制,或为军阀官僚专制。“官僚政治是当作专制政体的一种配合物或补充物而产生的。”(注: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1、168、16、 39页。)并且,都是在纲常教义、等级(不平等)观念、做官发财光宗耀祖……封建主义思想文化支配下。 通俗些理解官僚政治的面貌,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政府的权力集中把持在官僚手中,不受制约。人民无权,民主机构和制度或无从建立,或建立了徒有虚名,被官僚们当作点缀物。奉行人治而非法治,法律只是制裁人民的工具,官僚可以以权压法,不遵守,曲解乃至篡改法律。 2.官僚群之上有一个皇帝或皇帝式的人物,上下串通,形成个人亲信势力或叫宗派体系,彼此有人身支配和人身依附关系。各级官僚均唯长官意志是从,只对上司负责,不对人民负责。 3.官僚们视权力为私有物,以权谋私。故卖官鬻爵、损公肥私、贪污渎职、行贿受贿、花天酒地、挥霍无度……各种腐败现象,成为不治之顽症。 4.以权力为轴心,形成森严、普遍的等级制度、等级观念,官贵民贱,上尊下卑。并将人民分为三六九等,以分而治之。 5.官僚以人民为奴役、压榨对象,侵夺民权,搜刮民财,直至残害人民生命。因此,官民对立,形同水火。 6.权责分离,公事怠惰,办事拖拉,职权混乱,互相推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不务实,不求真,形式主义、文牍主义成风,工作效率低下。 对于皇权专制统治来说,官僚政治天经地义,虽然诸如贪污腐败及政事拖延、敷衍之类的现象,也要受到处置。在人民民主革命中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时代,官僚政治不论体制的、技术的,都不被容忍,被视为政治毒瘤,非割掉不可。 二、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向传统旧官僚政治发动首次进攻 对官僚政治进行割韭菜式治理,提出改良措施的,历史上不为罕见。但称得上革命性进攻的主要在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和建立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治期间;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创建人民共和国之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改革中。因为,这三次进攻使用全新的武器、全新的方案,力求革除官僚政治,以民主政治(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取代官僚政治,以法治取代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