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配组合”,其日文的全称是“中支那军票交换用物资配给组合”。它是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在华中地区设立的最大的物资统制机构。不但承担着维持军票价值的主要“使命”,而且还对华中占领地区的物资和贸易实行掠夺和垄断。剖析这一组织,对于揭示日本在华中地区经济侵略的面目具有重大意义。由于受史料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史学界一直未能对该机构进行详细深入的研究。本文拟根据日本方面的文献、档案,对“军配组合”的成立、性质、特点、主要活动及作用、地位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和披露。 一、“军配组合”的建立、性质和特点 日本设立“军配组合”的初衷,乃是为配合日军在华中地区推行的“军票工作”,将军票培植成具有全面凌驾于法币之上、并最终能够取代法币价值的通货,以便为日本全面推行对华中的货币金融侵略政策(注:详见拙稿:《日本在上海和华中地区的货币金融侵略政策》,《党史研究与教学》1998年第4期。)开辟道路, 并进而达到对华中占领区实行有效“战时经营”的目的。 鉴于华中政治、经济的特异性和法币的坚挺地位,日本占领上海,侵入华中初始,并没有照搬在华北地区推行的货币金融统制政策,设立伪中央银行,将类似“联银券”的伪币强行充作唯一通货。而是首先在现地占领军中尝试推行明治维新后的对外侵略战争中屡次在军队内部发行的“军用手票”(简称军票)。1937年10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军用手票发行纲要》,内定发行军票的方针。11月在杭州湾登陆的柳川兵团首先深度使用军票。当时发放的军票为62.5万日元,主要用于支付除华中派遣军官兵、军属的薪金以外的军费支出。 将军票限定为只是为实施军需物资的现地调配而发行的一种临时性的试用证券,是出于日本“速战速决”的战略指导,和对中日战争形势的乐观估计。但中国军队的顽强抵抗,打乱了日本三个月内结束战争的狂妄计划。战局愈益朝着长期持久的方向发展。为弥补因长期持久战造成的战略物资的巨大消耗,日本开始着力在占领地区实行所谓“战时经营”。与此相适应,军票的使用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由试用证券,转向一般通货。1938年10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赋予军票一般通货的机能。11月1日起正式在除上海以外的华中地区推行这一政策。 并为此在华中派遣军经理部属下设置金融科,在上海设立第七号上海派出所,作为推行军票工作的核心机构。次年12月,更进一步将这一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了上海。据统计,日本军票发行和流通额,1937年末为 500万日元和362.5万日元,以后逐年递增。1938年11 月为 9381 万日元和5281万日元。至1939年上半年更猛增至17860.3万日元和4741.1 万日元(注:清水善俊:《中国事变军票史》,载《日本金融史资料·昭和篇》第29卷,大藏省印刷局1971年版,第347~348、134、23、19、23~26、19、347~352、361~362、21页。)。 应该指出,日本在确定军票发行原则时,虽承认其与本国货币的等价关系,但又为了避免给日系通货及汇兑市场造成影响,规定在华中地区的物资调配、官款出纳、商民交易、银行存贷均只能以军票支付,并严格限制与日银券兑换。这种既不与任何一个国家货币相挂靠,又没有足够的物资作保障的军票,其信誉之低,不难想象。在上海除“军事指定商以外,大都不受领(军票),而就是这些指定商甚至有人拒绝受领。且受领的军票也立即带入银行,与日银券交换,再次进入市内流通后,几乎看不到”(注:清水善俊:《中国事变军票史》,载《日本金融史资料·昭和篇》第29卷,大藏省印刷局1971年版,第347~348、 134、23、19、23~26、19、347~352、361~362、21页。)。因此要推行军票一般通货化工作,当务之急是如何提高军票的信誉和确保军票的价值。为此,1939年8 月,中国派遣军经理部纠集陆海军、大藏省、兴亚院、日银等驻华机构官员,组成军票对策委员会,确定从调节军票投放量和确保垫偿物资两方面,来维护军票的价值。前者主要是设立以乙资金为中心的各种平衡资金,用于购买价值跌落的军票。这对于外汇拮据的日本来说,无疑很难维持。因此只好将重点转向后者,作为确保能与军票交换物资的国策机构——“军配组合”便告出笼。 1939年8月27日,“军票组合”在上海黄埔路24 号横滨正金银行大楼内正式宣告成立。章程规定,设立“军配组合”的目的,在于“为谋求华中军票价值及扩大流通,圆满地实行物资的输入、筹集和配给”(注:清水善俊:《中国事变军票史》,载《日本金融史资料·昭和篇》第29卷,大藏省印刷局1971 年版,第347~348、134、23、19、23~26、19、347~352、361~362、21页。)。并决定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在汉口、南京等华中重要城市设立支部或派出所,同时设联络部于东京、大阪、大连等地。“军配组合”由总务部和各部构成,根据维持军票价值的宗旨,设立棉业、人造丝、毛丝毛织物、工业药品、染料、纸、砂糖、谷肥等8部。各部是办理不同商品的独立组合, 由组合员和一般办理商组成,组合员由总务部委员会从具有办理输入所属各部物资经验的工商业中选定;而一般办理商社也按组合员的标准,经各部理事会审核,报总务部干事会批准。 “军配组合”的性质和特点,从它的领导构成、组织体制、出资和利润分成、经营业务范围等方面明显地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