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组织制度。但是中共立党之初的“一大”并未立即采用它,甚至直到1927年6月1日,才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决议,把民主集中制正式载入党章,作为“党部的指导原则”。认真探讨这个历史现象的背景,对于认识中共最终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规律将有所助益。民主集中制固然是共产党特有的组织原则,尤其是按照列宁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学说建立起来的共产党,更是视其为不可动摇的根本制度,但是,无论从俄国党的历史还是中共的早年经历来看,对民主集中制的认同与接受都经历过一个曲折的过程。确切地说,在共产国际推动参与之下召开的中共“一大”并没有立即认同和接受民主集中制。第一,在中共“一大”形成的所有文件中,只字未提民主集中制。第二,中共“一大”之后,“二大”之前,中共中央才表示准备将来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三,从中共“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看,它并不具备民主集中制的全部关键要素。 中共“一大”并未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无政府主义的泛滥,劣化了初生的中共选择民主集中制的社会大背景。第二,无政府主义者直接进入中共早期组织,严重阻碍中共“一大”采用民主集中制。第三,中共“一大”会前会中部分代表的顽强抵制,直接阻挡民主集中制走上历史的前台。第四,为了在政治上独立于共产国际,必须在组织上极力避免采用民主集中制。第五,共产国际对反对加入共产国际条件的人的严厉制裁措施,客观上不利于中共“一大”采用民主集中制。第六,中共“一大”确立的现实中心工作,使采用民主集中制没有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