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cracy一语于19世纪后半叶传入中国不久就有“民主”、 “民主政治”、“民主主义”、“民政”等中文译语。在时人心目中,它意味着推翻封建君主制度后建立起的民主政治制度,几乎是一个纯粹的政治术语。人们的这种认识部分地来源于对西方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所建立的国家组织形式的表面观察。同时,也由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时期,社会思想和政治斗争的焦点集中于保留还是推翻皇帝,实行立宪还是建立共和等问题,人们还难以把Democracy 与西方民主国家的思想文化联系到一起。 辛亥革命以后,一些有识之士目睹政局混乱,野心家专权的状况,认识到仅仅依靠政治革命推翻一个皇帝的统治,挂上块共和招牌,并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真民主的获得须以整个国民心理的转变、民众政治觉悟的提高和参政意识的增强为前提。这一点导致新文化运动的发生,同时也成为人们重新认识和理解Democracy含义的动机之一。 1915年6月政论学者张东荪首先提出用“惟民主义”作Democracy的对应语,认为:“近世国家新式政治得一言以蔽之曰:惟民主义也”,此“惟民主义”“在英语为Democracy与Popular govemment”。该词“本译‘民主政’或‘民政’,实则不仅近世之共和国足以当之,而今之立宪国,亦莫不可以此字冠之,如英伦乃其好例也,故易以今名”。他进一步解释说:“所谓惟民主义,乃为人民以自身之能力运用其政治耳。”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须人人具有“独立人格”,有“发展之能力与自觉之活动”,做到“自强”、“自由”、“不托庇于大力者”、“不由伟人之率导”等等。(注:东荪:《行政与政治》,《甲寅》第1卷第6号。有关张东荪“惟民主义”思想的详细分析,参见拙作《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惟民主义”》,载《历史教学》1994年第10期。) 很显然,张东荪的“惟民主义”强调的是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主人地位的实质,而不是“国家之机关皆由民选以组织之”的形式。同时由于他着重陈述的是政治体中每一分子,即人民群众中每一成员的民主意识及能力,这样就流露出把对西方民主的理解从政治制度层面推进到思想文化层面的意念。从这个意义上看,张东荪的上述主张可以说是以3 个月后《青年杂志》创刊为起始标志的新文化启蒙运动突出宣传“人权”、自由、平等思想的先声。 事实上,新文化运动的发动者陈独秀、李大钊、高一涵等人一度都从张东荪那里接受了“惟民主义”的译语和他对该词的解释。有趣的是,张东荪本人却在两年后发表的另一篇长文中放弃了“惟民主义”,而采用“庸众主义”和“平民主义”取而代之。他写道:“庸众主义之发生可远溯于太古希腊之雅典。自毗兰克来斯以后,平民主义已臻极度……贱民跋扈之风日甚,民会中常占多数……使社会上高尚浮华之气,优秀超群之风,一变而为卑劣猖獗之习,堕落苟且之行。当时忧时之学者咸太息痛恨之,遂定有Democracy一词。所谓Demos者,此言贱民,即含讥贬之意。”(注:东荪:《贤人政治》,《东方杂志》第14卷第11号。)在这篇文章中,张东荪将“庸众主义”与“贤能主义”作了多方面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人民之政府即为人民而设之政府,亦即由人民之秀者而成之政府”一语所诠释的“贤能主义”比“人民之政府即为人民而设之政府,亦即由人民而成之政府”所诠释的“庸众主义”更符合于民主政治的现实要求。(注:此句中的两段引语分别出自美国前哲学家柏哲士和前总统林肯。)这篇文章充分表明了张东荪赞同“贤人政治”的立场。 张东荪对“惟民主义”的阐释和对“庸众主义”与“贤能主义”的讨论,不仅在翻译用语方面,而且在思想倾向上都带有明显的矛盾成份。这实际上反映了当时一部分知识分子既渴望实现美好的政治理想,又觉察到当时的中国没有建立美好政治的条件的矛盾心情。 和张东荪不同,陈独秀不赞成“贤人政治”的主张。他发动新文化运动,致力于启蒙,试图帮助人们摆脱传统观念的重负,使他们能“自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以实现“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这也正是他大力宣传“人权”与科学的原因。 很多研究者根据陈独秀发表于1919年的《〈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中把《新青年》的“罪状”归结为拥护德、赛二先生的内容,断定陈独秀在1915年时所提出的“人权”就是Democracy,就是民主。 这一断语值得商榷。上面已经说过,Democracy 最初是被作为与国家政体相关的政治词汇来理解的。谭平山发表于1919年初的《德谟克拉西之四面观》一文写道:“普通皆谓‘德谟克拉西’者,国家组织之一种”,(注:谭鸣谦:《德谟克拉西之四面观》,《新潮》第1卷第5号。)说明当时很多人仍是从政治的含义上去理解Democracy。 张东荪的“惟民主义”稍稍逸出了政治学的范围, 但其出发点仍是“近世国家新式政治”。 1915年时的陈独秀对“惟民主义”的理解和张东荪相近。从陈独秀当时使用“人权”和“惟民主义”这两个词汇的情况分析,它们在含义上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人权”一词,可能得自法国《人权宣言》。在陈独秀的观念中,它与“君权”、“教权”、“经济生存权”、“男权”相对立,是自由、解放的相关语。“惟民主义”一词与“民主”、“国家”、“共和国体”这几个词相关联,大体表示国家的性质。“人权”与“惟民主义”的联系在于前者的获得是后者实现的前提。人民只有得到充分的自由——“人权”、“独立人格”和参政权利,才能有参与政治的觉悟和热情,才能实现“惟民主义”政治。相比之下,“惟民主义”一语更近于Democracy的愿意。(注:参见陈独秀《敬告青年》、 《今日之教育方针》、《吾人最后之觉悟》,《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74、87~88、108页。) 由于陈独秀所说的“人权”与“惟民主义”,亦即自由和民主之间的确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俄国十月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掀起的民主与革命潮流涌入中国,人们开始重新深入探讨Democracy含义, 并把一切反抗专制、争取解放、实现平等和自由、铲除剥削压迫等内容都归到Democracy名下时,陈独秀将《新青年》宣传的“人权”、 “惟民主义”、“国民政治”、“自觉”、“自治”等统统说成是“德先生”,也就不足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