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在五四运动中的作用与影响,近年来日益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关于五四运动前后上海商人的积极态度与行动,已有学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注:参见李达嘉《五四前后的上海商界》,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1期,1992年6月。), 而对上海商界最重要的社会团体——总商会在这场运动中的表现及其影响,据笔者所知目前似乎仍缺乏全面细致的考察(注:徐鼎新、钱小明著:《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章第1节对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的表现作了简略叙述,第247页。)。因此,本文拟就有关问题略作论述。 一、五四运动爆发后上海总商会的态度 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兴起之初,上海总商会一改以往在多次反帝爱国运动中的积极态度,不仅表现出令广大商人和各地商会均异常失望的消极姿态,甚至与全国各阶层民众的爱国行动背道而驰。 首先,当五四运动以沛然莫遏之势迅速兴起时,上海总商会非但未领导商人积极参与,反而与广大商人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意见分歧,致使商人对总商会的不满与愤怒日趋加剧。 面对中国外交的失败和学生爱国行动被镇压,上海商人的反应是比较敏捷和积极的。刚刚由五十余个工商小团体合组而成的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于5月6日即分别致电北京政府、北京大学校长及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专使,坚决要求直接收回青岛,废除中日密约,释放爱国学生。在致北京政府的电文中,商业公团联合会明确指出:“青岛问题,存亡关系,一发千钧,危急万状”,强烈要求对章宗祥、曹汝霖、陆宗舆三人“按律严惩,与众共弃”;对学生的游行示威行动则表示:“学生爱国,起与卖国贼为难,正合全国民意。因此被逮,商民等全体愤激”,并要求政府速将被捕的爱国学生“即行释放”,“立电和会专使,坚持直接归还青岛,万不得已,则退出和会,决不签字”(注:吴中弼编:《上海罢市救亡史》,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五四爱国运动》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40页。)。可见,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代表广大商人所表明的态度是比较明确和坚决的。 上海总商会则到5月9日才致电北京政府(时称“佳电”),而且在电文中不顾工商各界及全国舆论一致力争在巴黎和会上直接由中国收回青岛、恢复山东主权的要求,提出由中国任命日使,“迳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和平解决”的主张,与日本的愿望正好如出一辙,可谓与日本政府遥相呼应。同时,“佳电”还称各界的爱国正当要求为“鼓噪”,其中的某些用词如“清国”等, 完全是借用日本所惯用的词语( 注:1919年5月10日的《申报》和《民国日报》都曾登载“佳电”全文, 杨尘因编《民国七日记》收录的该电,附有详细驳斥电文的批注,载《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12—213页。)。 “佳电”见诸报端后,立即激起上海工商界人士的一片谴责。商业公团联合会于次日致函总商会质问说:“佳电”之主张“是我全国人民所誓死坚拒,而日本所求之不得者,何以贵总会佳电,违反民意,适如该国之愿?”该会还致电北京政府,坚决表示“上海总商会佳电主张青岛与日本直接交涉,本公团极端否认,并请转电巴黎专使”(注:商业公团联合会的这两份电文均载吴中弼编《上海罢市救亡史》,载《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47页。)。 上海总商会的一些会员对“佳电”也深为不满,纷纷在报上撰文予以抨击。例如赵锡恩愤怒地指出:总商会之举动“不啻与虎谋皮”,“国人多数认我商会为麻木不仁之形式机关,益证以此次之态度,固已无可掩饰者”。他要求总商会“速召集全体大会,共同研究”,“振作精神,速图自白”(注:《申报》1919年5 月11日。)。另一位会员周佩箴也在《申报》发表告上海商界书,认为“商会致北京佳电,不啻出诸日本人之口”,“商界之表示如此,而商会之主张如彼”,实在是大相径庭(注:《申报》1919年5月13日。)。 事实表明,由于上海总商会的要求与广大商人的愿望相差甚远,因而引起上海工商界的强烈不满和指责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其次,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兴起之后,不仅未像过去那样以积极的姿态,在大规模反帝爱国运动中成为各地商会的联络者和领导者,相反还与全国许多商会的态度不一致,从而完全失去了以往在全国商会中领袖群伦的地位与威望。 例如天津总商会于5月7日代表商界致电巴黎和会中国专使,强调青岛问题“殊与我国领土主权攸关,刻全国合力协争,期于必达目的,使日人将青岛完全归还。用特电恳诸公力为主张,勿稍退让,必将青岛收回,以保领土”(注:天津历史档案馆等编:《五四运动在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页。)。汉口总商会也曾致电北京政府, 强烈要求中国专使勿在巴黎和会上妥协签字,否则“国人将以激烈之手段对付”,并表示“宁为玉碎,勿为瓦全,非国民尽死,决不甘心以主权让人”(注:《大汉报》1919年5月13日。)。 其态度显然都远比上海总商会明确和坚决。 有些商会表明其态度虽然较晚,但也较为坚决。如苏州总商会在爱国学生的敦促下,于5月15 日以正副会长及全体会董名义致电北京政府,阐明“非将青岛完全由和会直接归还,一切密约悉予废弃,不足以保主权而救危亡”;并表示“商民等无论如何牺牲,愿为政府后盾”(注:《苏州总商会致大总统、国务院、农商部电》(1919年5月15日), 苏州市档案馆藏档。)。18日,苏州总商会又致电巴黎和会中国专使说:“青岛关系我国存亡,非由和会直接交还,并取消密约,概不承认,商民一致, 誓为后盾”(注:《苏州总商会致巴黎和会中国专使电》 (1919年5月18日),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总商会的这种态度, 也与上海总商会的言行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