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离开我们已有八十年了,但如何认识和评价“五四”,依然是思想文化史上的重要关注点。 “五四运动”现在已是习惯用语,一般来说它既可指“五四”那天发生的“事件”,也可指由这一“事件”前后的一系列“事件”组成的“运动”。最初的“五四”观,正是从这“事件”和“运动”的用语中显露出来的。 一、“事件”与“运动” 称“五四”为“事件”和“运动”,蕴积着“五四”之后大约十年间的“五四”观。 “五四”爆发时,报刊杂志多以“学生界事件”,“示威事件”来名之。梁漱溟当时著文评论“五四”,题目就叫《论学生事件》。(注:《每周评论》第22期,1919年5月18日。)大约“五四”一个月后, “五四运动”已成为称呼“五四事件”的普遍用语了。(注:周策纵的《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指出:“五四运动”一词最早见于1919年5月 18 日北京学生联合会的《总罢课宣言》,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这里内含着一种认识:“五四”是引发中国社会大变动的事件。对此思想界自觉地作出了表达。5月26日罗家伦著文, 指出“五四运动”表现了关系到中国民族的存亡的三种精神:“学生牺牲的精神”、“社会制裁的精神”和“民族自决的精神”。(注:《每周评论》第23期,1919年5月26日。)这就是说, “五四”作为“运动”意味着极大地从精神上唤醒了中华民族。李大钊在10月26日著文《双十与五四》,认为“五四运动”如辛亥革命般地震动了中国。到了“五四”的周年,罗家伦把称“五四”为“运动”的这种含义简括为:“‘五四运动’的功劳就在使中国‘动’”。(注:《一年来我们学生运动底成功失败和将来应取的方针》《新潮》第2卷,第4页。) 不过,这样的“五四运动”实际上蕴含着“学生运动”、“新文化运动”、“革命运动”等多重内涵,对这些内涵的不同认识,显示出不同的“五四”观。 “五四事件”的主体是学生,因而把“五四”看作“学生运动”是很自然的。在“五四”周年之际,罗家伦以学生运动当事者的身份指出:“一年来的学生运动”使中国成了“动的中国”,但为要使其避免为一时的“冲动”,成为“永久的真正的活动”,则必须“以思想革命,为一切改造的基础”,(注:《一年来我们学生运动底成功失败和将来应取的方针》《新潮》第2卷,第4页。)即转入思想文化学术领域。胡适、蒋梦麟联名著文,以师长的身份同时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去年的五四运动”表明,在没有民主政治的“变态的社会国家”里,“干预政治的运动,一定是从青年的学生界发生的”,但这是“暂时不得已的救急的办法”,唯有学校里的“学生活动是能持久又最有效的学生运动”。(注:《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新教育》第2卷,第5期。)以后胡适在1928年《五四运动纪念》的讲演里,再次重申了这样的五四“学生运动”观。(注:见《胡适讲演》,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 年版, 第354页。)李大钊则热烈赞扬作为政治运动的五四“学生运动”。 他说“五四”表现了“中国学生界用一种直接行动,反抗强权世界,与劳动界的五月一日,有同一意味”;并“盼望中国学生界把这种精神光大起来”,而不要把它“仅仅看做一个狭义的爱国运动的纪念日”。(注:《中国学生界的May Day》,《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 1984年,第464页。)显然, 他鼓励五四“学生运动”将其政治运动的意义进一步发展起来。 与“五四事件”关系最为密切的领域是文化领域,因而称“五四”为“新文化运动”也是很自然的。五四与“新文化运动”相联系,首先是指“五四事件”使新文化成为势不可挡的“运动”。正是就此而言,郭绍虞在1920年称:“五四运动确可以算是中国文化运动的起点。”(注:《文化运动与大学移殖事业》,《东方杂志》17卷11号。)其次,这表明“五四事件”是此前倡导新文化的结果。戴季陶在1920年表达了这一意思:“去年5月4日,是新文化对于旧势力、平民主义对于官僚主义、民族自决主义对于侵略主义举行示威的日子。”(注:《五一、五四、五五、五七、五九》,《戴季陶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5页。)可见,“五四运动”的内涵在“五四事件”一年后,拓展为包括这一事件前后的“新文化运动”。当然,对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评价也不尽相同。 胡适在1919年11月指出,“新思潮运动”的根本意义在于“评判的态度”,即“表示对旧有学术的一种不满意,和对于西方的精神文明的一种新觉悟。”(注:《新思潮的意义》,《胡适文存》第一集,卷四。)十年后他旧腔依然:“新文化运动的根本意义是承认中国旧文化不适应于现代环境,而提倡充分接受世界的新文明”。(注:《新众文化运动与国民党》,《新月》第2卷,第6期。)将这和其要求“五四”从干预政治的学生运动返回思想文化层面相联系,不难看到胡适最为肯定的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启蒙。然而,这同时也映现出以西方近现代文化鄙薄中国传统文化的“充分”西方化倾向。 梁漱溟批评了这种倾向:“有人以五四而来的新文化运动为中国的文艺复兴,其实这新运动只是西洋化在中国的兴起。”(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99页。 )他强调只有“复兴”孔孟的“人生态度”,“才可以真吸收溶取了科学和德谟克拉西两精神下的种种学术、种种思潮而有个结果。”(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02页。)显而易见, 这是以“中体西用”来看待“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启蒙。《学衡》派的观点大体亦是如此。他们认为就“精神舒展”而言,“新文化之运动,确有不可磨灭之价值”,(注:刘伯明:《共和国民之精神》,《学衡》1922年第4期。 )但它排拒了中西“旧有之文化”即孔教、佛教和希腊罗马之哲理及耶教,而这四者恰恰是“中西文明之精华”,因而“新文化运动”舒展精神的启蒙并不能导致“真正新文化运动得以发生”。(注:吴宓:《论新文化运动》,《学衡》1922年第4期。 )这和“中体西用”论并无本质区别。因为两者都主张以旧有的传统为不可动摇之“体”,只不过《学衡》派在其中添加了些西式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