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资本主义无疑像一把善恶难分的“双刃剑”。从工具理性的视角看,社会主义可以利用它为实现自己的目标服务;就价值理性的视角而言,社会主义与它又是相对立的社会形态,存在着矛盾和斗争。因此,如何正确处理这两种社会形态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各社会主义政党的棘手问题。对建国后我党对资本主义认识的演变轨迹加以评析并总结其经验教训,对当代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将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从建国到1952年,总体上看,我党对资本主义采取的利用和限制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对较快地恢复和发展破败不堪的国民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积极贡献,而如何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绝妙之笔。按照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政策,对官僚资本采取的是没收政策,对外国在华资本通过法令手段对其监督和管理(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政策有变化),而对私人资本则采取了让其适当发展的方针。毛泽东早在《论联合政府》中就分析说:“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因此,“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注: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1060~10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这就从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的角度,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必须借重资本主义相当程度发展的基本战略。 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这一科学概念,形成了“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理论,认为中国“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注: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14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毛泽东对资本主义的认识和所采取的政策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其基本点被载入了立国大宪纲《共同纲领》之中。纲领规定:保护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持其发展。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等方面调剂各种经济成分,使之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1950年6月, 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强调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是节制资本而不是挤走资本。在“五反”运动中,为不使运动走样,毛泽东告诫说:“这不是对资产阶级的政策的改变,目前还是搞新民主主义,不是社会主义;是削弱资产阶级,不是要消灭资产阶级。”(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167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他还批评了当时理论界否定民族资产阶级还存在两面性的错误。在实践中,采取了许多扶持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例如,当发现私营工商业遇到困难,企业纷纷歇业倒闭,资产阶级诚惶诚恐时,他便果断作出了合理调整现有工商业政策的决定,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还把过去消灭富农经济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允许其存在和发展,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 建国初期,我们之所以采取利用资本主义的政策,其原因是:第一,中国资本主义尚有进步性。世界历史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因而各国资本主义的兴衰不是取决于一般的世界形势或时代性质,而是取决于本国社会发展的程度。尽管西方资本主义到了20世纪初便完全腐朽了,但“落后地区还要发展资本主义,农业国家要发展一部分资本主义”,因为“它们的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前进,在中国来讲是有利于中国将来的社会主义,在世界来讲是有利于世界将来的社会主义。”(注:顾龙生:《毛泽东经济思想引论》,111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2。 )第二,近代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决定了私人资本主义应有一个较充分的发展。旧中国,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只占10%,落后的农业和手工业占90%,这是中国革命时期内和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因此毛泽东认为,在经济落后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的扩大发展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像中国这样大而落后的国家,不可能一跃而进入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大发展,将改变中国落后的面貌,并为过渡到社会主义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此外,民族资本主义具有地方性和分散性,民族资产阶级仍然具有两面性。这使利用政策具有可能性。 二 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我党对待资本主义的态度和政策开始背离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从这时起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基本上是持排斥态度。 1952年6月,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统战部起草的文件上作了重要批语:“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当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注: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65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7。)这是毛泽东改变他过去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正确认识的一个重要信号。1953年6月和8月,毛泽东在中央讨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两次讲话中,批判了刘少奇提出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观点,并明确宣布:“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斗争还要深刻。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注: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7。)1953年底,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中宣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则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不可克服的矛盾,因此,有必要“完全消灭城乡资本主义的成分”(注:《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八),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这显然是与我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相悖的。事实上,当时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生产力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尽管公私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和冲突,但并没有达到非要消灭资本主义不可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