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义极端化的发展,无疑是民国社会的一大特征。那么,民国一代何以形成如此强烈而持久的地方主义呢?对此,学术界的研究尚显薄弱,论者触及到这一问题时,大都援引毛泽东的论断作说明,即毛泽东于1928年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就“白色政权之间的战争”(各派新旧军阀之间的战争)所指出的,“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两种,即地方的农业经济(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的分裂剥削政策”。应当说,毛泽东的这种总括性分析是正确的,我们应对此加以深入细致的分解,此外,还应进行多方面的透析。 一、两种经济的共同作用 “一切的主义,都在物质上经济上有他的根源”,(《李大钊选集》,1版,2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政治行为的地方主义也自不例外,不仅“地方的农业经济”仍是其主要的经济基础,而且地方的资本主义经济(包括地方官僚资本和地方民族资本两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着它的物质力量。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表明,以农村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即地方的农业经济或小农经济),在政治上,一方面需要有一个高高在上的大一统的中央皇权作为保护伞;另一方面,又直接为大一统下地方主义的政治局面提供经济上、物质上的可能。这种经济在民国一代仍占着绝对的优势地位,因之依然成为民国一代地方主义盛行的主要经济基础,其根本的体现就是,田赋成为省县地方政府所私有的财政上的主要源泉。同时,这种经济在民国一代的某些变化,也更有利于以省区为主体的地方主义政治局面的形成和维系。自然经济的最大特征,就是其自给自足性。马克思指出:“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马克思:《资本论》,中文1版,第3卷,8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在古代中国的地主制经济中,做到从生产资料到消费资料的自给自足,从空间区域上,“大体相当于过去采邑的一个乡里或邑县,包括这一地区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还有小商人”,(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1版,21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亦即自然经济的“本经济单位”。这种情况,自近代以来,特别是民国后在不断地改变着,最突出的就是农业经济的日益商品化。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将中国封建时代的自然经济强行纳入国际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自然经济的基础不断遭到破坏,即家庭手工业和农业日趋分离,自给自足性减弱,转而越发依赖于市场。从商品化的程度上看,1934年孙晓村撰文指出:“农产商品化已成为目前中国农村普遍的而且统治的形态,这是无疑的事实”,“中国农村中农民经济的商品性,在任何地方都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即是说,农民出卖自己的生产物不少于百分之四十,并且在市场帮助之下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少于百分之四十”。(孙晓村:《中国农产商品化的性质及其前途》,载《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参考资料》,(1),174~17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农经系编印,1982。)从地域空间上看,自给自足性的减弱,即地方性的减弱;而地域扩大,即从生产到消费的“本经济单位”扩大,市场的扩大。较大的区域性市场普遍增多,尽管还难以作出准确的统计,但是,民国一代各省区具有相当规模的城市、城镇的出现,应包含着这一方面。当然,农业经济的商品化所造成的亦仅仅是市场的扩大,地域的扩大,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从空间上扩 大了的市场仍“带有地方的性质”,“不但作物不同的各区域间,农产物的价格常会悬殊过甚……甚至在同作物的区域中,也有这样的情形”。(同上书,第179~180页。)一般说来,这种扩大的地方市场都难以彻底突破省区的限制。农业经济在民国一代的这种变化,无疑为地方的自立开辟了田赋之外的又一财源。民国一代地方政府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这一类。30年代许涤新发表《捐税繁重与农村经济之没落》一文,指出:“捐税之苛细,除了繁重的田赋附加税之外,最明显的要算关卡之林立,交通税之勒索了。这些捐税,有的提高肥料的价格,增加农产物的成本,有的加重农产物的运费”。(同上书,第235~236页。)另一方面,与此相联系的是,这种帝国主义经济侵略下的农业经济的商品化,非但没有带来农村的繁荣和农民的富裕,相反造成广大农村的凋敝和农民的贫困破产,从而为地方的自立提供了充足的兵源,“许多没有出路的破产农民,不做土匪便投入军队,成为中国雇佣性军队的主要泉源”。(张锡昌,孙晓村:《民元以来我国之农村经济》,载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1版,358页,南京,银行学会编印,1948。) “地方的农业经济”也是地方主义思想观念的经济根源。农业经济高度的离散性和封闭性,使人们的生产和社会生活局限于一个狭小的地域空间,形成狭隘的视野和浓厚的地方心理观念。诚如冯和法在《农村社会学大纲》一书中所说:“农村人民因受环境的支配,遂造成了特殊的心理现象。……他们生活的中心完全是他们所处的地方单位;他们对于他们地方内的邻居,彼此间是面对面的直接关系,故能互相了解。他们对于别地方的人,是以地方为单位的。”(冯和法:《农村社会学大纲》,1版,41页,北京,黎明书局,1931。)这种地方心理观念的政治化,便形成地方政治意识。民国一代,地方的农业经济虽已多有变化,但毕竟占据主要地位,因此,依然是民国地方主义思想观念的经济根源。 从理论上说,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是地方主义的大敌,它所要求的统一市场是与地方主义相悖的。当资本主义经济充分发展,具备了强大的实力后,必然要在国家政治上改变地方分立的局面。然而,民国一代的实际情况却是,资本主义经济虽有所发展,但步履蹒跚,始终未能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它也因之未能摆脱地域的限制,而带有明显的地方性。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没有形成一体化,而受到地域的分割。主要表现为,在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两种经济成分中,除中央官僚资本和少数跨省区的大的民族资本(相比而言,实际也具有某些地方性)外,在各省区大量存在着地方官僚资本和地方民族资本,即地方资本主义经济。它与地方主义政治形成一种矛盾复杂的关系,既对地方主义有冲击的一面,又有支持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