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赖国联的外交政策是指国民政府在处理“九·一八”事变过程中形成并实施的对日政策。其内容是将日本侵华事件诉诸国际联盟,静待其裁判,并拒绝中日两国之间就事件的解决问题进行直接交涉。它与“不抵抗主义”政策相呼应,是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的两大基本政策。“不抵抗主义”政策是军事方面的,学术界对其研究较多;对依赖国联的外交政策,学术界研究较少,近年有人对国民政府坚持依赖国联外交政策的原因作了静态考察(注:参见宗成康:《九·一八事变后南京政府依赖国联制日外交析评》,《民国档案》1997年第3期。 该文将依赖国联外交政策之所以被坚持是因为国民政府急于“安内”、对国联存在幻想、“信守”国际条约和缺少抗日勇气。),本文拟对其形成作些动态分析。 一 关于依赖国联外交政策的形成,董显光著《蒋总统传》中说,“当此之时,中国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立即以武力对付日本之挑衅,这自然是极度艰险之路;二是采取延缓的措施,藉外力压迫日本从东北撤退。此第二途径曾利用于民国十年(1921)山东的僵局。由于日本在东北之举动出于关东军之自发,显然未与其东京之日本首相协商者,故我国采取第二途径,未必完全无望。于是蒋总统决计再度利用国际的干涉”(注:董显光:《蒋总统传》(二),(台)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1952年版,第216页。),于是便有依赖国联的外交政策产生。据此, 依赖国联的外交政策似乎完全是蒋介石决定的,是蒋介石个人考虑的结果。这与史实有较大出入。 根据有关资料,最早提出依赖国联处理“九·一八”事变的不是蒋介石。事变发生的次日早晨,张学良召顾维钧、汤尔和、戢翼翘、于学忠、张学铭等人商量对策。会上,他们提出了两种处理事变的办法:即直接与日本交涉的办法和依赖国联的办法。主张直接交涉的代表人物是戢翼翘,他提出“派人直接和他们交涉,责他们侵略,要他们提出条件,决定是和是战”(注:李毓树等:《戢翼翘先生访问记录》,(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印行,第87页。);主张依靠国联的代表人物是张学良,他认为直接交涉将无效果,不如依靠国联(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中华书局 1983年版,第416~417页。)。无独有偶,南京中央政府接到事变的报告后,于19日晚8时召开国民党中执委常务委员会议, 也提出了依赖国联处理事变的办法。这次会议的主席是戴季陶,陈立夫、邵元冲、吴稚晖、陈布雷等要人均与会。据参加会议的邵元冲记载:“会议中众意对外仍采诉之国际联盟,请其主持公道”(注:邵元冲著、王仰清、许映湖标注:《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75页。)。 这表明依赖国联来处理事变是参加会议的党政要员的共识。另据这次会议的记录,会议同时决定“电令驻外代表向国际间宣布”(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278页。 )。同日,外交部向国民政府驻国联代表施肇基发出指令,明确指出:“中国政府已向日本政府紧急严重抗议,现在日军尚无立即退出占领区域之意态,中国政府请求国际联合会,立即并有效的依照盟约条款,取适当措置,使日本退出占领区域,保持东亚和平,中国政府决定服从国际联合会关于此事所为之任何决定”(注: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39辑,总第9011页。)。20日是星期天,21日施肇基即向国联秘书长发出照会,指出“本代表奉本国政府训令,请行政院根据第十一条所赋与之权力,立采步骤,阻止情势扩大而危害各国间之和平,并恢复事前原状,决定中国应得赔偿之性质与数额”(注: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39辑,总第9012~9013页。)。这一照会被视为中国政府向国联申诉的法律依据(注:韦罗贝著:《中日纠纷与国联》,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7页。),同时也表明国民政府已将依赖国联的外交政策付诸实施。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从向国联申诉需要一定的时间做准备工作和前后时间顺序的情况看,施肇基向国联申诉的行为只能是根据前述外交部19日的指令进行的。上述情况说明,从事变发生到21日蒋介石回南京前止,国民政府已有不少要员主张以依赖国联作为处理“九·一八”事变的外交政策,并已着手实施。 那么,蒋介石与依赖国联外交政策形成的关系如何呢? 蒋介石是在19日接到由上海发出的电报才知道日军发动事变消息的。19日晚8时召开的国民党中执委常务委员会议作出决定, “由常务委员电请蒋主席回京”(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278页。)。常务委员吴稚晖、 于右任、戴季陶等于该日亥时发出电报,请蒋“即日返京,以便共议方策”(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278页。)。同时,蒋亦有电致张学良云, “日以我军有拆毁铁路之计划,其藉口如此,请向外宣传时,对此应力辟之”(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279页。),未提其它对日政策方针问题。20日, 蒋回电南京国民党中央,仅表示“已即刻回京”(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278页。)。 这些文献都无只字片言涉及依赖国联外交政策问题。这表明蒋介石回南京前并未指示将依赖国联作为处理事变的外交方略。21日下午2时,蒋抵南京, 即时召开会议,商讨对日政策。在这次会上,蒋介石才第一次提出依赖国联的外交政策。史料记载:“蒋主席主张以日本侵占东省事实,先行提出国际联盟与签订非战公约诸国,以此时惟有诉诸公理也”(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281页。)。次日上午,蒋介石在南京市党部党员大会上发表讲话,将依赖国联的政策公之于众,并作出论述说:“我国民此刻必须上下一致,先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痛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断”;国联盟约和非战公约,“皆各国为确保世界和平而订定。余敢信凡国际联合会之参加国及非战公约之签字国,对于日本破坏条约之暴行,必有适当之裁判”(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282~283页。)。上述事实可以证明,蒋介石回南京后,支持并确认了依赖国联的外交政策,并公开作出阐述,表明他对国联或非战公约组织将予日本以制裁充满信心。有了蒋介石的这种态度,依赖国联处置“九·一八”事变的对外政策得到了更加坚定的实施。对国内,国民政府于23日第一次就“九·一八”事变发表《告全国国民书》,内称:“国际联合会之设立,本为防止战争,且谋合各国群力,以防止侵略”。“政府现时既以此次案件诉之于国联行政会,以待公理之解决,故已严格命令全国军队,对日避免冲突,对于国民亦一致诰诫,务必维持严肃镇静之态度”,“断不容以任何意气情感,摇动中央所决定之方策与步骤,以影响一致救国之决心”(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286~287页。)。这表明国民政府实施依赖国联的外交政策之决心十分坚定。在国联,中国代表施肇基语气坚决地表明国民政府的立场。他指出,“中国一大部分领土已在日本军事占领之下,是该国已于交涉之方法以外谋解决,吾人安能再与之进行直接交涉”?国联应依盟约规定程序解决中日问题,除此而外,“非复可以斟酌办理之”(注:韦罗贝著:《中日纠纷与国联》,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53~54页。)。这样,国民政府依赖国联的外交政策呈现出不可动摇的态势。由此可见,依赖国联的外交政策一经蒋介石确认和支持,成为更为稳定的政策,他在这一政策的形成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