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 中共中央广州工作会议讨论的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60条)。会后,刘少奇于4月1日至5 月15日回到湖南长沙、宁乡农村蹲点调查44天。刘少奇在调查中,总结群众的实践,提出了许多正确的观点、思想,作出了许多正确的决策,进行了农村改革的尝试。 一、办食堂,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和三条原则。 人民公社运动中,农村公共食堂被誉为“社会主义阵地”,办不办食堂是“农村两条道路的斗争”。因此,对待农村公共食堂谁也不敢非议。刘少奇在湖南农村调查中,不带框框,以求实的态度,同基层干部和社员讨论研究。刘少奇提出衡量办不办食堂的三个“有利于”和三条原则。三个“有利于”是: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社会主义。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三个有利于原则和公共食堂多种形式,不拘一格的原则。这三个“有利于”和三条原则,是完全建筑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二、坚持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制,“有些零星生产可以包产到户”,纠正“五风”错误。 由于大办公共食堂,搞一平二调,刮“共产风”,农村生产队曾一度丧失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管理和使用权;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的自留地、自留山也取消了;农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家具等主要生活资料,也被公共食堂无偿占用了。由于公社、大队、生产队可以共个人的产,社员也学样,共公家的产或他人的产,乱拿公家的东西或他人的东西,破坏了三级所有制,也破坏了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给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央曾发出文件,纠正这些错误,实行退赔。刘少奇非常重视退赔问题。刘少奇强调坚持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制,提出建立农田生产责任制的思想。刘少奇主张包产到户,不是分田到户。“包产到户”是农田生产责任制:“分田到户”是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时,刘少奇已萌发了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即农田生产责任的思想。 三、要用价值法则指导生产,劳动工资、产品价格不合理,就会破坏生产力。 刘少奇十分重视农村社队企业、手工业的研究。他在视察天华大队队办的篾席厂、木工厂、湘绣厂等几个集体企业时,边看边对陪同的县、区、社的同志说:“这是从本地实际出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集体企业,是个发展的方向,”鼓励在这方面有个大的发展。并指示中央工作组作些专题调查研究,发现问题,以利解决。刘少奇在宁乡县城听取中央工作组关于手工业问题的汇报后,再一次指出:“手工业国有化,变成全民所有制,转快了,现在要退回来,还是恢复手工业社,自己基本核算,按照过去那一套办。对手工业社的产品不能平调,要等价交换。以前平调的要赔,以后不准平调”。 四、农村商业要实行三种所有制与三种商品流通渠道结合的体制,为发展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 刘少奇很重视农村商业问题。他认为:农村经济不活跃,群众生活很苦,与商业问题有着直接关系。刘少奇同中央工作组研究农村商业问题时,指出:商业,无非是一个国营商业,一个集体商业,一个私人商业,这么三个部分。国营商业为主管批发和粮食、油料等国家统购物资的收购和销售。集体所有制(指供销合作社)商业,主管农副产品收购、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和零售。关于私人商业,刘少奇说:私人商业,个体商贩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可设店铺,摆摊设点,自销代销,走乡串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别业。刘少奇还说:现在农村商业渠道有三条:国营商店,这是全民所有制,供销合作社,这是农民集体所有制。供销合作社为社员集体所有,因此,供销社商店定价,社员有一点权利;还有第三条渠道就是自由市场,这是农民自产自销,属个体经营,交换双方协议价格。在农村商业三个渠道中,国营商店是领导力量,供销合作社是主要渠道,自由市场是补充渠道,或叫辅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