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机公司”的酝酿组建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了大批敌伪工矿企业,据1946年7 月经济部报告,全国共接收敌伪工厂2411家,其中接收后又发还和标卖的约占10%,绝大部分则变为官营企业或落入官僚资本手中。(注: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936页。)尽管, 国民党六中全会的《工业建设纲领》和国防经济委员会的《中国战后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都明确规定:以轻工业为主的一般工业归民营,以国防工业、独占性企业为主的特殊企业归国营。可是,当敌产开始接收后,国民政府却改变了初衷,把轻工业的中心事业——纺织和蚕丝业抓在手中,建立起纺织业及蚕丝业的工业垄断组织“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和“中国蚕丝公司”。作为发展纺织业必不可少的条件,国民政府也意识到纺织机械工业的重要性,因此,在“纺建”庞大的机构中,也接收了日本在华为数不多的纺织机器厂,准备整饬复工后,为“纺建”修理、改造机器设备服务。然而不久,行政院出面从“纺建”转移出三家纺织机器厂作为官股,又在民营纺织企业中征收了部分商股,以官商合办的形式组建了“中国纺织机器制造公司”,打算建立一个独立于“纺建”之外的、专事制造纺织机器设备的垄断组织。国民政府为什么又突然决定单独成立纺织机器制造公司呢?这是由于行政院长宋子文听取了留用日籍人员的建议后而发起组建的。 1945年11月间,丰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沪技术人员西川秋次通过日本政府代表崛内干城,向行政院长临时住沪办事处主任彭浩徐提出申请:建议由日本留沪丰田各厂技术人员协助中国自行制造丰田式纺织机以供国内纺织厂需要,为此,日方技术人员愿向中国政府提供日本丰田纺织机制造专利,及其全部技术图样和有关数据。彭浩徐敏锐地感觉到上述申请对于国家经济建设有益,即将崛内之申请电呈宋子文。从11月23日到29日,彭、宋之间密函往复,就日籍技术人员留用和接受丰田纺织机器制造特许权问题进行了磋商。宋子文在给彭浩徐的密函中表示:“崛内愿将丰田纺织机特许权献呈国民政府,并令专门人才转教我国制造一节殊为嘉慰,原则可予接受,请商详细办法送核”,接着又明确指示:“密留用日技术人员事可照办,请与日前公使崛内干诚详商”。之后,彭浩徐迅速约见崛内,告知可酌用日本技术人员,崛内干城及西川秋次即率最高技术员铃木金作、伊泽庄太郎,携丰田纺织机各种发明专利特许二百种名称号码目录,面呈彭浩徐并请其转呈国民政府,日籍技术人员还对各种设计图样进行了详细说明,对部分存于日本总公司内的资料,恳请中国政府与麦克阿瑟交涉允许运华。作为民国政府的代表,宋子文很清楚抓住日本留用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对控制纺织机器制造业为其垄断纺织业大局的重要意义,因此,把“留用西川等人迅速将本件之机械制造厂予以复业并经营”视为“当务之急”,即向彭浩徐下达了“迅速进行策划之命令”(注:《彭浩徐就留用日籍技术人员和接受丰田纺织机制造权与宋子文往来电函》,1945、11、26—29,中机公司档案,上海档案馆G192—23—1。)。 12月5日,彭浩徐奉宋子文“迅速进行策划”之命令, 邀晤西川秋次具体咨询实行办法,参加会晤的还有崛内及“纺建”留用日籍技术员伊泽庄太郎、铃木。其间,西川对丰田纺织机制造之历史与现状作了详细说明,特别强调了丰田纺织机有异与英美的特点及适合于中国使用的长处,称“鄙国之丰田纺织机系丰田左吉氏数十年来苦心发明创制并改良而成,其中织机之优秀尤为55年来举世所周知,至于纺机由于20余年研究并改良之结果采取独特之大牵伸(HIGH DRAFT),在今全世界之纺机中具有最高之能率,尤以两者均经独特设计可以短纤维粗毛之中国棉花为原料而制成精良之产品为其独有之特征,即在斯业先进国之英国亦曾购置丰田自动织机之专利权而制造销售于英国与印度”(注:《中机公司创办经过》,1945、11—1946、2,中机公司档案,上海档案馆G192—23—1。)。会晤中, 彭浩徐传达了宋子文的指令: 希望西川等日籍技术人员,就有关纺织机制造的各种事项及具体方案,作出详细书面计划,最后,为了日籍留用人员能更方便地参与筹划组建事宜,彭浩徐向西川庄太郎及铃木等三人发放通行证。12月30日,彭浩徐又根据宋子文组织“纺建”的指令,与民营各纺织厂领导人,会同日籍技术人员讲座组建,并召集“纺建”总经理束云章、董事杨锡仁、张滋阁与西川、伊泽庄郎、铃木金作等日籍技术人员,进一步讨论了组织公司的细节问题,因而酝酿组建中国纺织机器制造公司的计划逐步成熟。 2月18日, “中国纺织机器制造公司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召开,政府指定彭浩徐、束云章为代表,民营纱厂推出郭棣活、荣鸿元、唐呈海、刘靖基、荣尔仁、王启宇等6人, 与政府代表共同组成筹备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官股资产估价案、技术工作初步计划案、缴收股款案及召开股东大会案等提案。翌日,在行政院七三四次会议上,宋子文向会议递交了“拟由政府协助设置纺织机器制造公司”的提案,提案称:“查此次接收敌伪纺织机器厂为数颇多,就其设备整理扩充我国国内所需之纱锭织布机等数年后即可自给。……故纺织机器制造宜此时即以商营为主,而政府力予协助以促其成,拟就接收之纺织机器厂估价为官股以为创造之基础,此外尽量招认商股以为股本,依照公司法之规定组织纺织机器制造公司,商股不足由政府拨款加入官股,……本月内即可正式成立该公司……”(注:《行政院734次会议宋子文讲话》, 1945、2、19,中机公司档案,上海档案馆G192—23—1。),此提案获得决议通过。在宋子文的直接授意下,20日,事业计划委员会及接收工厂委员会出面与筹委会举行会谈,磋商公司性质、组织结构等问题,经讨论决定创一官商合办的纺织机器制造公司。22日,筹委会第二次会议,详细讨论了事监察人当选案及股权计算案、创立会期案、缴收股款案等具体议案。25日,“中国纺织机器制造公司”在外滩中国银行三楼召开成立大会,公司全名为“中国纺织机器制造特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机公司”,董事长为彭浩徐,总经理为黄伯焦,副总经理为许长卿,大会决议还通过了公司章程,共六章,39条,其中第六条规定:“本公司资本总额定为60亿分60万股,官股40%,商股60%,股款收足一半即行开业”。大会选举产生了商股董事及商股监察人,初步拟定接收11家工厂,并就从日本增运工作母机,请求予本公司以优先权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注:《中机公司创办经过》,1945、11—1946、2, 中机公司档案,上海档案馆G19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