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1978年12月13日下午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实际上的“主题报告”,是“开辟新时期新道路、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理论的宣言书”。(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第三部分。 )对于邓小平这篇重要讲话的形成过程,按照常规本来没有公开谈论的必要。但是,自80年代末起,就有人在海外公开谈论,又是讲演,又是出书,对事实真相多有歪曲,并借此自我吹擂。(注:最突出的是阮铭,见他80年代末90年代初写的两本书。以下引用此人的话均出自这两本书。)《百年潮》1997年第4期撰文公开披露了邓小平的一份珍贵手稿, 对了解这篇讲话的形成过程很有价值;在某些方面也廓清了有人在海外的不经之谈。但文章也还有些不足,主要是:对邓小平主持起草这篇讲话的过程和提出的思想观点有重要遗漏,对起草这篇讲话的主要负责人胡乔木所起的作用完全漠视。鉴于这篇讲话已经公认为邓小平理论的经典著作,为搞清基本事实,我对这篇讲话的形成过程进行了一番调查研究。这篇文章,可以说是我调查研究的初步报告,企望对研究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和邓小平理论有所助益。不妥、失当之处,请识者指正。 最初的酝酿和起草 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在1978年10月就开始酝酿起草了。讲话的主题由邓小平确定:实行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当时正处在揭批查“四人帮”第三战役的高潮中,重点转移是邓小平9 月在东北视察时提出的,在当时是一个新的提法,新的战略。 10月下旬,胡乔木在天津、上海调查研究,接到通知,要他29日回北京,说邓小平访日(注:邓小平自10月22—29日应邀正式访问日本并出席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仪式。)归来后要同他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稿的起草问题。胡乔木回京后,到邓小平那里谈了一次,就接手带领人搞讲话稿。邓小平11月5日要启程到泰国、马来西亚、 新加坡访问,预定十天。要在邓小平出访之前完成起草工作,时间很为紧迫。邓小平表示,访问回来再详谈讲话稿事,胡乔木这才放心。11月8 日,稿子写成,即发邓小平处。 邓小平11月14日回到北京。看过稿子后,于16日把胡乔木找到家里,谈讲话稿的修改意见。这次谈话后,胡乔木按邓小平的意见,经过三天修改,形成讲话初稿,让秘书抄清,发给邓小平阅改。(注:以上起草经过,据胡乔木当时的秘书朱佳木1998年4月21 日在当代中国研究所新时期历史座谈会上的发言。) 从上述起草经过可见,这篇初稿并不是胡乔木的越俎代庖,而是根据邓小平确定的主题和谈话的要求起草,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修改而成的。既是初稿,当然还需要进一步加工修改充实完善。 初稿的主要内容是结合当前实际论述重点转移的战略方针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初稿开宗明义,说明讲话的主题:“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政治局一致决定,必须从明年一月起,及时地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并指明“这是一个带根本性质的转变”。 初稿从三个方面论述重点转移的历史意义:一、“这是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而“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大革命”;二、重点转移“就要迅速发展生产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改革不适应的生产关系,改革不适应的上层建筑,使社会主义不断得到巩固和前进”;三、重点转移“将大大加强党与全国广大群众的联系,提高我们党在全国人民和全世界革命人民中的威信”。 初稿进而论述了“应该怎样实行这个转变”。提出解放思想、平反冤案错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改革、处理好阶级斗争问题等重大的路线、方针、政策。 初稿写道:“第一,要解放思想。”“现在全党要实行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一定要把解放思想放在第一位。”提出:“全党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定要放下许多包袱,同时一定要开动机器”,“提倡和实行从实际出发”,“重新学习和讨论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理论和实践结合,这样一些根本观点,恢复和发扬毛主席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第二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着重讲了三点: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就得把林彪、‘四人帮’制造的以及一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冤案错案来一个清理”。“最近时期的一系列事实证明,把林彪时期的和‘四人帮’时期的冤案错案一起平反很有必要”,不仅如此,“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主要是一九五九年和一九五七年两次,有些冤案错案,也要实行有错必纠。”二、“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正确解决知识分子问题,这与实现四个现代化关系十分密切。”指出“现在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党的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历史任务基本上是胜利完成了。”此外,还提出“农村地主富农的后代问题”,主张“应该一律取消这些人的地主富农帽子”。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无产阶级的长期政策”,“一定要使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民主(两者是一件事)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