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说的“湖南自治运动”,系指在皖系军阀张敬尧被逐出湖南后,湖南出现的主张湖南省自主、自立、废督裁兵、公民制宪、实行民治的运动。(注: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编《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7月出版,第518页注释。)在这场运动中,毛泽东不仅发表了十数篇文章,主张湖南地方自治,而且还直接参与领导了群众的自治大游行。对此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是研究毛泽东早期思想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拟对湖南自治运动中毛泽东的地方自治思想做一初步的考察与分析。 一 从一个爱国青年成长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过程中,毛泽东曾受到过当时流行的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其中包括从西方传来的地方自治思潮。 西方近代地方自治思想传到中国,有一个历史过程。从19世纪四五十年代起,一些地主阶级经世派、早期维新派即开始关注地方自治问题。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出现了一股地方自治思潮。地方自治思想传到中国后,就成了近代社会政治生活当中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资产阶级维新派、立宪派鼓吹它,为的是从地主阶级那里分享一部分政治权力,以逐步改革社会,实现君主立宪的政治纲领;资产阶级革命派赞赏它、鼓吹它,则是为了结束君主专制统治,实现民主政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核心,而地方自治,在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他关于中国政治近代化的一个重要设计;地方自治思想受到青年学子的青睐,可以说是时代使然。严重的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使广大爱国青年自然而然地把热爱祖国和热爱乡里密切结合起来。先进的中国人,往往是以国家主人翁的自觉态度,来看待故乡在祖国振兴事业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他们意识到,中国是一个版图辽阔、人口众多的落后大国。如果没有各个地区人民的觉醒振作和齐心协力,是很难求得整个中国的独立和富强的。因而在他们创办的各种刊物中,鼓吹通过地方自治改善地方政治、经济,并通过地方自治合小群而大群,壮大新兴力量,成了一个重要的话题。也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西方的地方自治思想和地方自治制度,比较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了。年青的毛泽东明显地受到了舆论界这方面宣传的影响,我们从《湘江评论》的创刊及该刊上发表的《民众的大联合》等文章中,可以明显地感觉到这一点。 毛泽东集中关注地方自治问题,是在省治和联省自治运动之中,除了普遍性之外,还有其特殊性。因而,考察毛泽东地方自治思想,不可不对省治、联省自治运动出现的历史背景作一分析。 1914年,为了扫清复辟君主专制制度的障碍,袁世凯下令撤销各省议会,停办地方自治,引起了舆论界的广泛关注与强烈不满。其后袁世凯称帝,护国战争爆发,知识界出现了一股“联省自治”思潮,认为应该抛弃中央集权制,实行美国式的联邦制,或可杜绝君主专制主义在中国死灰复燃。直皖、粤桂战争之后,不但南北统一成为泡影,即以南北军阀内部而言,也极不一致,“联省自治”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界的一大话题。1920年起“省治”、“联省自治”的出台,各个地方的情况有别,但大的背景有两个。其一,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在中国日益广泛传播,清王朝的垮台,袁世凯、张勋帝制复辟的可耻失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在人民大众中的影响越来越大。要民主要进步,已经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有鉴于此,尽管各地军阀并无真心实行民主政治,他们之中的相当多的人对于民主政治也一窍不通,但为缓和人民大众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的斗争,也要打出“自治”的旗号,唱唱“民治”的高调,以遮人耳目。其二,待直系军阀推行所谓“武力统一”的政策之后,“省治”、“联省自治”又成了地方军阀为抵制直系军阀并吞、保住各自割据地盘而祭起的一个“法宝”。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联治思潮与联省自治的出现,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但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希望国家和平统一,要求民主参政,稳定和发展社会与经济的良好愿望。唯其如此,从1920年冬起,联治运动成为五四运动之后一场颇具规模的带有群众性的政治运动。继湖南后,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江苏、安徽、湖北、江西等省纷纷宣告“制宪自治”。北京成立了两个推动“联省自治”的组织:一个是江苏等12省和北京市代表组成的各省区自治联合会,一个是直隶等11省代表组成的自治运动同志会。在天津,成立了陕西等五省一区自治运动联合办事处。上海也成立了旅沪自治联合会。对上述大的历史背景作一考察是必要的,它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和评价毛泽东这一时期的地方自治思想与活动。 二 如何改造中国社会,是新文化运动中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和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一直积极思索、探讨的一个大问题。毛泽东也不例外,而且同他那个时代的其它先进的知识分子一样,曾经对地方自治理论与实践予以关注。 1919年底,毛泽东率领湖南驱张代表团来到北京。在京期间,他曾作为湖南各界公推的六人代表之一到北洋总理府要求见总理,提出驱张和发展湖南的要求。 1920年3月12日毛泽东给黎锦熙先生写了一封信,并附上了自己拟定的《湖南建设问题条件商榷》一文,请黎提意见。该信及文件均值得注意。毛泽东在信中说,“弟于吾湘将来究竟应该怎样改革,本不明白。并且湖南是中国里面的一省,除非将来改变局势,地位变成美之‘州’或德之‘邦’,是不容易有独立创设的。又从中国现下全般局势而论,稍有觉悟的人,应该就从如先生所说的‘根本解决’下手,目前状况的为善为恶,尽可置之不闻不问听他们去自生自灭。这样支支节节的向老虎口里讨碎肉,就使坐定一个‘可以办到’,论益处,是始终没有多大数量的。——不过,这一回我们已经骑在老虎背上,连这一着‘次货’——在中国现状内实在是‘上货’——都不做,便觉太不好意思了。”(注:信及附件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470-472页。)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其一,毛泽东通过研读有关著述,对西方的地方自治制度有了相当的了解,对于美国等国家实行的联邦制,是有好感的,本文后面提到的他的一些文章也说明了这一点;其二,毛泽东原则上同意黎锦熙先生的意见,做为中国国家中的一个省份,应该从“根本解决”下手;其三,这次湖南的自治运动说到底当然是一个枝节问题,是“次货”,但在中国、湖南当时的状况下,在一个特定时期,从实践的角度而言,又不是一个枝节问题,而是一个重要问题,是“上货”。毛泽东决心努力实践试验一番,以示关注社会,不尚空谈。为此他以“湖南改造促成会”的名义拟定了建设湖南的几点意见,征询老师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