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曾对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录取的制度,即所谓的公务员制度。这种西方用人机制在中国的推行,对促进国民政府行政体制的完善乃至对中国现代化制度层面的推进起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本文拟对首届高等考试作一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和前辈。 一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就积极酝酿着试行公务员制度。1929年10月29日,南京政府颁布《公务员任用条例》,条文共十三条,对各级官员的任用、选拔作出较细的规定(注:《国民政府公报》,第308号,1929年10月29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西方行之有效的公务员制度将在中国作为一种新的制度逐步确立。条例的面世,一方面反映了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初期迫切需要贤才的渴望,以充实政府管理机构人员的不足,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另一方面,国民政府顺应世界的形势,引进在西方行之有效的运作制度,使全国的有才之士有机会通过考试走上仕途。但由于时局动荡,南京政府的中央权威尚未确立,因而条例在此时只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推行。 南京政府积极筹备首届高等考试。到1931年初,国民政府已基本实现全国的“统一”,国内政局也较平稳,再加上部分省市率先试行公务员考试获取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从而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高等考试,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31年1月8日,南京政府公布《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条例对考试资格、考试科目作了明确的规定。条文规定:考试资格为“中华民国国民有考试法第五条所列各款资格之一者,得应普通行政人员高等考试”(注:《国民政府公报》,院令第673号,1931年1月8日。)。根据考试法第五条规定,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1.国立或经立案的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2.教育部承认的国外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3.有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的同等学力,经检定考试及格者;4.确有专门学术技能或者著作经审查及格者;5.经普通考试及格4年后或曾任委任官及委任官相当职务3年以上者(注:天津《大公报》,1931年6月13日。)。考试分三试:一试为普通科目,包括国文和党义两类共6门;二试为专门科目,分为必试科目和选试科目,共12门;三试则为口试。从上述规定来看,具有这样一些特点:1.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虽然仅规定专科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就可以应试,但对中国这样一个教育落后、大多数人还是文盲的国家来讲,这种要求应该是较严格和高标准的;2.招收的人员面较广。不仅国内的公私立大学人员可以应试,而且海外留学人员以及社会工作人员具备一定资格者也可以参加此次考试。对于有专门学术技能和著作者也在应试之列,这就使得一大批学有专长者也可以参加到政府工作人员中,是为“专家治国”的先声;3.对考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参加考试者要参加普通和专门科目的考试,同时更要参加严格的面试,这说明,国民政府开始是比较重视选拔知识结构全面并具有一定工作水平和能力者参政的。 1月26日,考试院公布《应考专门资格审查规则》,决定特设应考专门资格审查委员会,聘请大学校长和教授及富有经验的专家担任考选委员,考选委员会副委员长为审查委员会委员长(注:《国民政府公报》,令第682号,1931年1月26日。)。国民政府规定1931年4月1日起至6月底为检定考试日期,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5日,7月15日为正式考试日期(注:《国民政府公报》,第684号750号。)。随后,考试院又陆续颁布一些条规,对各类人员的考试作出周详的规定。公务员考试的准备工作由此紧锣密鼓地积极进行,具备考试资格者也刻苦攻读,希望在首次考试中金榜题名。 国民政府对首届公务员考试十分重视,舆论界也非常关注。1931年7月6日,主考官戴传贤等首先在国民政府大礼堂举行隆重的宣誓就职礼,监察院院长于右任担任主席。宣誓完毕,主考官兼典试委员戴传贤,典试委员会秘书长陈大齐、委员戴修骏等13人,高等监试委员刘季平等8人,以及高等考试襄试处主任邵元冲纷纷抵达入围地—南京中学第二院(注:《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台)正中书局1991年版,1931年7月—12月,第56-57页。)。大门外搭起一座彩牌大楼,高挂“为国求贤”四个大字。12时30分,正式举行封门礼,主考官戴传贤率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襄试处主任邵元冲亲自加封,监察委员高一涵和姚雨平代表监察院监察入围情况。此次入围礼盛大庄重,报界纷纷发表评论,表示满意。 二 1931年7月15日,第一届高等考试在南京正式举行。此次考试计设五类,报考审查合格者2185人。考试分两批进行,7月15日至22日为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日期,7月23日至30日为财务行政、教育行政、外交领事官考试日期,7月30日考试正式结束(注:参阅考试院考铨业指导委员会主编:《中华民国高普考试制度》。)。 8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首届高等考试,共录取99名,第一名为周邦道。其中,普通行政人员计43名,教育行政人员24名,财务行政人员7名,外交官领事官7名,警察行政人员19名(注:《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31年7月—12月,第212-213页。)。 8月12日上午,第一届高等考试授证典礼在考试院举行。陈布雷、刘瑞恒分别代表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致词,足见国民政府对此次考试的重视。盛大的授证典礼结束以后,戴传贤率全体人员向孙中山谒陵,首届公务员考试至此结束。南京《中央日报》称此为“全国统一后的第一次揽才盛典”(注:南京《中央日报》,193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