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后毛泽东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实践及其启示 周胜良 毛泽东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是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其核心内容可分为人民民主政权的思想、艰苦奋斗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教育与严惩相结合的思想等。在反腐倡廉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始终保持着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公仆本色,表现出历代“明君贤臣”所无法比拟的高尚品格。今天我们重温建国前后毛泽东有关反腐倡廉的理论,研究并借鉴毛泽东反腐倡廉的实践经验,对于搞好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许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要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执政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古今中外的历史无不证明,吏廉则风清,政通则人和,国家才能兴旺发达;反之,官吏腐败,往往是导致国家落后、政权遭颠覆甚至亡国的致命原因。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从来都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盛衰兴亡的根本大事来看待。前面说到,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就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这个问题,以唤起全党的注意。实践证明,这是完全必要和非常正确的。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繁重,而且处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敌对势力“分化”、“西化”我国的阴谋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寄希望于堡垒从内部攻破,从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采取各种手段诱使我们队伍中的不坚定分子腐化堕落。国内的一些敌对分子也企图借“反腐败”之名弄臭搞垮我们。这就提醒我们要时刻强化政治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增强自觉性,以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党风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 启示之二,反腐倡廉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就十分重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并把它看作是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在“三反”斗争中,毛泽东就提出,对于做得比较好的要及时进行表扬,并转发他们的经验,号召大家学习;对行动比较迟缓、斗争抓得不力的领导干部,则进行严肃的批评和督促,甚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对于那些因本身有严重问题阻碍斗争开展的领导干部,则坚决撤职查办,直至进行党纪国法的制裁,决不手软。他不仅号召全党这样做,而且从自身做起。毛泽东作为亿万人民的伟大领袖,虽然身居高位,功大盖世,但仍然严以律己,保持着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公仆本色。道理很浅显,就是身教重于言教,就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只有自身做到了清正廉洁,给下级和基层作出了表率,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拥有领导反腐倡廉的号召力和战斗力。 启示之三,惩治腐败必须敢于碰硬,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毛泽东历来主张对犯错误的干部实行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方针。“三反”斗争一开始,他就明确指出,对犯有贪污错误的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查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对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按照这个方针,各地在发动群众、坦白检举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典型案件公开作了处理。实践证明,抓住典型的重大案件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影响大,震动大,教育意义也大。因此,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对于那些高级领导机关和高级干部中的严重腐败分子,决不能因其地位高、资格老、功劳大而手软和姑息。只有严惩其中的腐败分子,才能更有效地防止整个干部队伍的腐化,巩固执政党的地位。 启示之四,民主治腐是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措施。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民主治腐是走出“兴也勃焉、亡也忽焉”历史兴亡周期率的一条新路。“三反”斗争中,在全党造成反对资产阶级腐蚀的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动员群众群起而攻之,也是取得斗争胜利的重要因素。但是建国以后,民主治腐有许多教训需要汲取。一是反腐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但不能搞群众运动,更不能把争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希望,寄托在搞一两次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上;二是在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的同时,不能削弱了党的领导;三是民主治腐不能脱离了法制轨道,要通过法制来体现民主治腐。 启示之五,要注意分析研究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特点,从而确立有针对性的方针、政策和方法。当前,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同建国初期相比,更具复杂性。一些腐败现象是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但不是改革造成的,而恰恰是改革不到位引起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时期,交互发挥作用的旧体制和不完善的新体制,给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新特点,从而确立有效的对策。大量事实表明,深化体制改革,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才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因此,我们必须一面把改革推向深入,一面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摘自《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