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是毛泽东设想的新中国的发展目标之一。这个目标自40年代中期提出来后,日益成为毛泽东关注的问题。随着中国革命的迅速发展和胜利,工业化建设的条件逐步具备,毛泽东关于中国工业化的战略构想也日趋成熟,至1951年,形成了一个以重点建设重工业、工农业相互促进为核心内容的工业化战略构想。 一、工业化的任务和目的 工业化的任务是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实现农业的近代化或现代化。毛泽东心目中工业化的基本要求是:工业在国民经济比重上占极大的优势,建立中国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中国工业化的任务。他说:“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1081页。)。为此,还必须实现农业近代化(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1081页。)。首先实行耕者有其田,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造成将农业国转变成工业国的可能;然后帮助农民在自愿原则下,逐渐地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社之中,发展生产;最后使农村城市化,农业人口向工业转移。他强调说:“如果中国需要建设强大的民族工业,建设很多的近代的大城市,就要有一个变动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长过程。”(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1077-1078页。)就要有几千万农民进入城市,进入工厂。 工业化的直接目的是改变中国的贫穷落后面貌,实现国家真正的独立。毛泽东认为,工业是“最有发展、最富于生命力、足以引起一切变化的力量”(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页。),“中国社会的进步将主要依靠工业的发展”(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3页。)。1944年他在一次演讲中指出:“中国落后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新式工业”。“消灭这种落后,是我们全民族的任务。”“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必需有工业;要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需工业化”(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147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强调:中国境内肃清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的统治,“还没有解决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问题,只有待经济上获得了广大的发展,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先进的工业国,才算最后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页。)。 工业化的最终目的是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奠定巩固的物质技术基础。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是民主的社会,是与大工业相联系的,不应该也不可能建立在分散的小生产的基础上。“工业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只有工业社会才能是充分民主的社会”(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4页。)。1944年毛泽东致信秦邦宪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7页。)。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更明确地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如无巩固的经济做它的基础,如无进步的比较现实发达得多的农业,如无大规模的在全国经济比重上占极大优势的工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贸易、金融等事业做它的基础,是不能巩固的”(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1081页。)。毛泽东还认为,农民将“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只有他们能够提供最丰富的粮食和原料,并吸收最大量的工业品”(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1077页。)。而“分给土地只是建立了领导权”,“我们把土地给了农民,但是没给他们商品,这是他们需要的而我们又没有的。如果我们不发展工业,那么我们就不能保障农民所需商品,我们就将失去对他们的领导权”(注:《毛泽东与米高扬的秘密会谈》,载《党的文献》1996年第3期。)。因此,在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后,还要继续满足农民对发展生产的要求,对商品的要求。毛泽东设想,将来在经济建设方面,还要给农民机器,帮助“组织合作社,使农民富裕起来,集合起来”(注:《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页。),把工农两个阶级的联盟建立在工业化这个新的基础上,从而使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真正得到巩固。 二、工业化的方针与步骤 工业化过程中如何处理工业与农业、重工业与轻工业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后发工业化国家,有许多先进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毛泽东在研究了先发工业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情况,初步提出了以重工业为重点、工农业相互促进的工业化方针。毛泽东认为,工业化建设中,重工业和轻工业都应建设、发展,但重点是重工业。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革命胜利后,工业生产必须:第一是国营工业的生产,第二是私营工业的生产,第三是手工业的生产。他强调在工业发展的方向上国家应主要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7-1428页。)。所以把国营工业生产摆在第一位,是因为它是工业中的主要部分,多为重工业,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对于工业化的发展、进程、前途至关重要。工业发展次序的这种安排,已显示出毛泽东“以重工业为重点”的工业化思想。稍后,在由周恩来起草经毛泽东仔细修改审定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应以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注:《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1年12月2日))。1951年12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共中央的一份文件时正式提出经济建设的重点“是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注:《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