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1999)03—0073—07 五四小说家因人生价值观念的侧重点不同而形成了两大作家群(注:作家群体的形成有多种原因,如政治态度、文学思想和创作倾向的相同或相近等,但就深层原因说,却与其人生价值观念密切相关。作家首先是人,其次才是作家。):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包括新青年社、新潮社及乡土文学派小说家在内的作家群和以前期创造社为代表、包括弥洒社、浅草——沉钟社等小说家在内的作家群,前者注重于个体的社会价值,后者偏重于个体的自我价值(注:广义的自我价值包括人对自身需要和对他人、社会需要的满足。本文是就狭义而言。)。各有侧重的人生价值观念使两大作家群的人格风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并且带有各自明显的局限。作为统一的整体,五四小说家的人格堪称健全和伟大,但作为单一的个体(扩而大之,群体——两大作家群之“群”),五四小说家的人格却未必伟大而健全。从“内图个性之发展,外图贡献于其群”[1]的时代要求着眼, 我以为五四小说家的人格只能是伟大的未成品。 一 人格风貌的形成固然与自然秉赋、家庭和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有关,但相当程度上仍取决于个体自身的选择,甚至可以说人格风貌生成于个体自身的选择之中。从伦理道德层面上审视五四小说家的选择机制,我以为注重义务或者权利的主体资格,是两大作家群人格风貌的不同重点所在。 由于侧重于追求个体的社会价值,更多地将自身视作手段、视作价值客体,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尤其看重自身所扮演的各种社会角色的责任,亦即作为义务的主体的资格。他们抱定改造世界是应尽的责任的宗旨,督促一般人的觉悟,致力于社会改造的事业,对五四新文化运动和学生爱国运动极其热忱,并且代着神圣的使命感进入文坛。无论作为社会成员还是小说家,他们都不失为周身散发着社会改造运动的热气的“社会人”,而自觉履行对于家庭的义务,乃至注重维护父母主宰自己的权利和由此而来的配偶婚姻,则是这一作家群成员在家庭生活问题上的基本态度。因为大弟将结婚而老母幼弟又需照顾,鲁迅毅然决定弃学谋事。由于家况清苦而辍学后,叶圣陶断然谢绝别人自愿资助他继续深造的好意,选择了以任教、卖文方式解决家庭困难的道路。庐隐从不曾品尝到母爱的滋味,却为接济寡母而辗转各地执教。王鲁彦家中经济拮据,未曾成年便肩负起家庭的重任。许钦文弟妹众多,他不仅深感肩胛上负担的沉重,而且因此直到而立之年还尚未婚配。他们含辛如苦地去支撑风雨飘摇中的家庭大厦,也以同样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婚姻问题。叶圣陶坦然遵从媒妁之言、父母之命,鲁迅默默接受了母亲送给他的“礼物”。经父母的帮助解除了旧式婚约的许钦文,竟因母亲的溺爱而产生了否定自己反抗包办婚姻举动的想法。享受着自由恋爱幸福的冰心,却认为婚姻自然应该先有家庭方面的赞许。朱自清则既有“家里已不由分说给娶了媳妇,又有什么可说”[2](P141)的哀怨,又有对亡妻的内疚:“你将我的责任一股脑儿担负了去,压死了你,我如何对得起你?”[3](P159) 注重义务的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全然放弃权利的主体资格。当这一作家群成员看重自己作为社会成员和小说家的责任,并且背负起家庭生活的重担时,他们的选择亦有自主性和社会性的因素在。尽管这是以克己、忘我为代价的,但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即便是单纯履行人之子的角色责任,也事实上是在为社会做贡献。然而,一旦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婚姻的操办权、决定权交到父母手中时,他们的人格选择便基本上只有负价值。如果说叶圣陶选择了不选择,冰心的认识建筑在以己父母之心度人父母之腹,忽略了社会大气候的基础之上,朱自清的选择则充其量只能是到头来对亡妻洒一掬克己爱人的人道主义泪水。鲁迅顺从母亲意愿的做法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但同时也成为他人格上难以洗涮干净的污点,即无论怎样供养母亲送给他的“礼物”,其实都是将母子之爱或履行对长者的义务建筑在对作为人的朱安的漠视的基础之上。“老太太嫌我没有儿子,大先生终年不同我说话,怎么会生儿子呢?”[4](P60)岂能说这不是朱安对自己所遭受的不幸的抗议? “说话”固然不能导致“生儿子”,但至少意味着正视了作为人的朱安的存在,而且若继以时日,起码可以影响、改变朱安从一而终的道德观念,为她走向新生活奠定思想基础。高歌一九二二年发表的题为《人道主义失败》的小说所描写的故事,便是一个有着现实生活基础的佐证:A 君即来自“极顽固的家庭”而又目不识丁的妻子,听了丈夫对“人道”、“牺牲”等词语的解释后毅然离家出走,以抗议他“以为养活了一个人,算是人道”抉择给予自己人格的侮辱。女性方面不是“本来也没有罪”么,岂能“自觉着人类的道德”而仅仅将其作为“礼物”看待?“只好陪着做一世的牺牲”[5]的表白确实够人道、够悲壮了,但结果呢? 既然以改良人生为己任,何不从身边做起?何况还有路就是从荆棘丛生的无路之处践踏、开辟出来之说。一味注重履行人之子的义务而又满怀着没有爱情的悲哀,其结果只能是朱安理应作为母亲的正当权利被无视和剥夺,她“只好陪着做一世的牺牲”。 注重追求个体的自我价值,使以前期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更多地将自身视作目的、视作价值主体,因而也相应地注重自己作为权利的主体的资格。他们的人格选择具有明显的非角色化倾向。弥洒社的小说家承认自己的创作凭借的是灵感,并非借此宣扬某种主义或者滋润枯燥的人生,浅草——沉钟社成员强调我行我素,做自己所愿做的事情,而维系前期创造社成员的纽带则是本着内心的要求从事文艺活动。作为社会成员、小说家,他们注重的是内在的意愿,并非外在的“应该”,而且对于个人婚姻问题的处理更其如此。张资平、成仿吾等选择的是抗拒家庭包办代替的道路,冯沅君发出的是不自由毋宁死的誓言,名列文学研究会而实为郁达夫风格直接传代者的王以仁却因失恋而孤注一掷,终结了自己年轻的生命,郭沫若则毫无顾忌地选择了婚外的爱情自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成仿吾《我想(五)》的诗篇表达了这一作家群成员在人格选择过程中的共同心声:“啊,让我作一个Wanderer!/我这有限的生涯,/不能长为社会的马牛而终老。/啊,不尽的潮流,/我不堪再同你跑;/我要与你的范围以外, /求我的真存在; /啊, 让我作一个Wander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