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民族文化中,都有两种民族文化,而统治阶级的文化是占统治地位的文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48页。)在英国,由于历史根源、 传统观念及社会舆论等原因,贵族一直是英国社会的统治阶级,贵族精神几乎是英国的国粹,以至“向上流社会看齐”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各阶层的价值取向,这样,掺杂了社会各阶层的价值观念而形成的英国文化仍具有浓厚的贵族绅士色彩:①偏于保守、尊重传统、讲求渐进、厌恶竞争;②追求高雅、富有理性;③崇尚自由与独立及勇敢与执着,保护弱者。“绅士风”在这里指的正是这种英国式的贵族绅士气息。 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沐浴过欧风美雨的散文作家不乏其人,但唯有徐志摩的散文因“绅士风”而独树一帜。徐志摩出身富商,自幼备受关爱,中学毕业后,在北京大学学习时,拜梁启超为师,深得梁氏器重。1920年,他从美国来到英国,并入读剑桥大学。剑桥大学实行的是自由教育,其目的是培养“拥有足够财富、闲暇、涵养与信心的绅士”(注:参见奥尔德里奇:《简明英国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6页。),这里学习气氛自由,精英名流荟萃。徐志摩很快就融入了这个环境,并接受了它的洗礼,以致成为了一个十足的绅士。 绅士气十足的徐志摩写出来的散文自然有着浓郁的“绅士风”,这不仅可以从他散文的思想倾向与精神特征上得到证实,还可以从艺术趣味与文体风格上得到体现。 人道主义思想是“五四”时期中国知识界瞩目的焦点之一。陈独秀、李大钊、周氏兄弟、胡适等人都曾为自由、平等、民主、个性解放等人道主义思想鼓与呼。徐志摩也力倡人道主义,但他所主张的人道主义的核心是“爱”。“爱”是徐志摩散文抒写的重点。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像徐志摩一样对“爱”顶礼膜拜、赋予“爱”以万能力量的人恐怕很难找到第二个。在徐志摩看来,“爱”是人生最伟大的一件事,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支柱;“恋爱是生命的中心与精华,恋爱的成功是生命的成功;恋爱的失败是生命的失败。”当然,在他的散文中,“爱”除指向“爱情”外,还包括“亲情”、“同情”、“怜悯”等含义,在《汤麦士哈代》中,他希望人们“能彼此发动一点仁爱心、一点同情心”,以“减少一些哭泣,增加一些喜爱,免除一些苦痛,散布一些安慰。” 当然,由于“五四”前后流行的“美育”思想的影响,这一时期宣扬“爱的哲学”或把“爱”作为济世良方的远远不只一个徐志摩,但因各自的身世经历不同,“爱”的含义也不一样。如冰心“比较是没有受过感情上摧残的人”(注:冰心:《童年回忆》,转引自刘纳《论“五四”新文学》,浙江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页。), 而此时的她还是一个涉世不深的女学生,“爱”在她的作品里指的是母爱、童真与自然;许地山受过佛教的影响,“爱”在他的作品里是寄托在虚无飘渺的极乐世界中;徐志摩则因出身与所受教育的关系,“爱”在他的散文里有着明显的绅士色彩。 英国文化中,贵族精神的特点之一是骑士精神,而对情人的崇拜是骑士的“天性”,现代意义上的爱情正是从骑士与其情人的关系上产生的。徐志摩为离婚一事特意请教过的雪莱、罗素对爱情的追求更为大胆、执着。可以说,英国有着追求浪漫爱的传统,而这种传统就向我们昭示了它的贵族绅士色彩。另外,到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势力已相当强大,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思想内容至此已演变成为对人们苦难的同情、对他人幸福和公共利益的重视;而英国的贵族绅士精神更强调保护弱者,罗素就认为:“美好的人生是为爱所唤起”,“爱是一个含有多种情感的字”,它包含“怜悯”、“同情”、“恋爱”、“亲情”等含义。“同情”与“怜悯”本来就是强者对弱者采取的一种姿态,而在上述语境中,则主要是统治阶级即贵族绅士阶层对下层人民所表示的一种姿态,因此,它不可避免地带有贵族绅士色彩。 徐志摩深受英国文化的影响,“爱”在他的作品中所包含的意义与罗素所代表的英国贵族绅士文化中“爱”的含义如出一辙,所以,说徐志摩散文中的“爱”具有绅士色彩是不为过的。 徐志摩散文的另一倾向是崇尚自由。崇尚自由可说是“五四”时期的主旋律之一,前面提到的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等先驱都高扬过自由,徐志摩也以激烈的态度汇入到了这一时代潮流中。他深感当时中国社会“自由”的缺乏,于是,宣扬自由,鼓励人们争取自由就成了徐志摩散文的重要内容。徐志摩认为人类进化的意义之一是意志自由行使的范围扩大,人活着首先应该争自由,这自由也许是一点点,“但是这一点点他还得争,一旦觉悟了,非到最后一刻,……不能舍手”。为实现自由和理想人格,他呼吁知识分子承担起社会良心的责任,称道蔡元培有“拿人格头颅去撞开地狱之门的精神”,声称“就使打破了头,也还要保持我们灵魂的自由。” 徐志摩的这一倾向还有其特定的内涵,即他崇尚的自由是贵族式的自由。英国人虽然号称“生而自由”,可是却尊重等级制,尊重士绅精英的统治,可以说他们奉行的是贵族自由主义或带有浓厚贵族色彩的自由主义。深受英国文化影响的徐志摩追求的也是贵族式的自由。在他的散文里,强调的是“自由”,而与自由相联结的“民主”、“平等”似乎被他遗忘掉了。在《欧游漫录·血》中他指出,他之所以和罗素一样“一到俄国,就取消了他红色的信仰”,是因为“老家里还有几件东西总觉得有些舍不得——例如个人的自由”,而这“个人的自由”自然包括贵族式的生活方式。在《欧游漫录·莫斯科》中,他深为莫斯科衣着文化的“荡尽”而惋惜,并把“男子抱着吃奶的小孩在街上走”视为“一个希奇的现象”,因为“这在西欧是永远看不见的”,他同时担心“莫斯科的规矩”会流行到北京。在《欧游漫录·犹太人的怖梦》里,他又一次对莫斯科平民化的生活方式颇有微词。总之,徐志摩对贵族阶层平民化是颇为担心的,他所提倡的自由是意志的自由,思想的自由,而不是平等的自由。诚然,徐志摩对民众的疾苦是同情的、怜悯的,但那是在不损坏自己既有利益的前提之下,他崇尚的是一种不平等的自由,即贵族式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