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120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3909(1999)04-0107-05 中国当代文学发展的历史,一直是同新中国的历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实主义文学尤其是这样。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中国当代文学发展50年的历史上,现实主义文学几乎一直是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最受人们关注的文学。然而,也是由于这种特定的历史原因,究竟应该怎样理解、怎样运用“现实主义”,却又是作家、文学理论家一直在思考、在探索,当然也是一直在困扰着他们的问题。这种困扰在50年代即已产生,又随着社会生活的极端政治化而日趋严重,直至进入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逐步深入人心,我们对于现实主义文学的思考和探索才逐步走出了困境,呈现出了不同于过去的面貌。在我看来,从建国之初到80年代中期,人们对“现实主义”尽管议论颇多,但基本看法却较为一律,只是到了80年代的后期才发生了称得上是性质有所不同的变化。这种变化既表现在理论阐释上,更表现在创作实践上,如果加以概括,就是以1985年为界线,现实主义文学从看重理性走向了看重感性,从看重思想走向了看重感受。 一 现实主义,依照其作为一种特定的创作方法的根本含义,无疑应是指“按照社会现实生活的本来面目进行描绘”。然而,在实际上,文学能不能够展现、或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展现社会现实生活的“本来面目”,却全然是另外一码事。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作家坚持什么样的现实主义文学观,以怎样的态度和目光去看取并展示社会生活。 翻开50年代的许多文学理论著述,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看到,那时候的主导性主张显然是把现实主义文学的本质归结为理性、归结为认识的;尽管这种主张也受到过批评和驳难,但它所处的主导性地位事实上却从未被动摇过。在60年代初期,两部权威性的文艺学教科书(以群主编《文学的基本原理》、蔡仪主编《文学概论》)开始投入编纂,所总结的自然是建国以来学界公认的意见,其中就这样写道:“哲学、科学认识的方法和文学、艺术认识的方法,都遵循着人类认识运动的一般规律”;“创作方法是艺术地认识并表现社会生活的方法”等。这说明,将文学创作尤其是将现实主义文学创作视为作家认识生活的过程和结果,已经成了无须论辩的“真理”。发展到“文革”前夕,终于有人理直气壮地将文学纳入了理性认识的范畴,不加修饰地以“认识论”来规范文学创作了,所谓“不用概念的思维,是不存在的”,文学创作于是被轻而易举地归入了理性思维之中。论者断言,文学创作和科学研究在思维上是不存在什么差异的,只要是思维便都是理性的,文学也不例外,根本就无所谓什么“形象”思维可言,因此,“作家创作的总的思维过程”也就只能如同科学思维那样,是“表象——概念——表象,也就是:个别——一般——典型。”(郑季翘《文艺领域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红旗》杂志1966年第5期)至于林彪、 江青等人在“文革”中提出什么“主题先行”、“三突出”、“三结合”等文学主张,更是与此一脉相承,达到了机械反映论、庸俗社会学的极致,给我国当代文学造成的损失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 在这样的现实主义文学观的控制、支配之下,50年代以来的文学创作主要是以理性认识的态度和目光来看待社会现实生活,而且这种理性认识的态度和目光无一例外地是流行的社会政治的理性认识的态度和目光,这就不是出人意料的事情了。小说创作从建国初期的《不能走那条路》到“文革”前期的《金光大道》,这样的创作始终是主流,它们都在一心一意、毫不旁骛地宣传着某种社会政治理论思想,向人们指示着某种模式化的生活道路,并把这些当做文学必须不断重复的题材和主题。不仅如此,这样的社会政治理论思想还被视为用以剪裁和拼装社会生活的主要尺度、甚至是唯一尺度,凡是不符合这个尺度的便都被认为是“非本质”的东西,或者受到严厉的批判,或者干脆被排斥在文学之外,这样一来,千姿百态、千变万化、丰富多彩、纷纭复杂的社会现实生活,便被文学蒸馏过滤得十分单纯明朗,乃至十分简单单调了。似这样的“现实主义”文学,显然视野十分狭窄,远不能展现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丰富性和复杂性,如果我们认定它们就是再现了现实生活的本来面目,那现实主义就未免太可怜了。以赵树理的创作为例:在1950年的《登记》里,主人公小飞蛾的性格还是十分丰富、 十分复杂的; 而到了1955年的《三里湾》里,主人公王金生的性格就简单明朗得多了,只是“马家大院”里的诸多人物还显得有些多姿多彩;至于到了1964年的《卖烟叶》里,所有的人物都已成了政治概念的化身,全然失去了生活中的活人的血色。赵树理的创作的这种变化是很有代表性的,说明处在那样的一种历史背景之下,一个作家只要执笔写作,就不能不按照某种社会政治理性预先设定的条条框框进行操作,谁想用属于自己的眼睛去察看生活、属于自己的脑筋去思索生活、属于自己的笔墨去描绘生活,大概只能近乎幻想。在这样的情势之下,许多有见地的作家也只好搁笔,十分痛苦地与心爱的文学告别。 建国以来的文学创作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可以说明作家们看重理性的思想认识已经成了一种强有力的文学时尚,这就是以刚刚获得的关于社会政治的思想认识去修改旧作。1950年,曹禺先生率先着手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改写《雷雨》和《日出》;此后,许多老作家在重新出版解放以前的作品时,也都是按照解放后的认识的需要,对它们作了或多或少、或大或小、或重或轻的修改。这样的做法,无非依然是以某种理性的思想认识为标准,去对已经写进作品的社会生活进行过滤和提纯。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仅无益于创作水平的提高,反而往往流于失败。其所以不足取,也许更重要的不在于具体创作的得失,而在于对现实主义文学性质的理解的偏差与失误。在这些“修改”过的作品中,许多原来可以展示社会生活和人物性格复杂性、丰富性的地方,后来都被“改正”了,据说,是因为这些描写不符合生活和人物的阶级“本质”,必须用“本质”去决定取舍。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白毛女》:在最初的剧本中,喜儿被奸污后还曾希望黄世仁能够娶她,这关系着人物性格发展变化的一笔后来被抹去了;在歌剧剧本中,杨白劳是喝卤水自杀而死的,而到了芭蕾舞剧里,他却被“修正”为高高地举起了扁担。这样的“修正”只能使人物性格变得单一,变得一律,变得公式化、概念化。由此可见,以社会政治的理性思想认识去规范文学创作,不可能不把对社会上流行的某种思想观念的表达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面,所看重的是社会公认的某种概念化的共性而不是作家独特发现的实在的个性,因而,也就不可能不对社会生活进行严格的、合乎某种思想规范的筛选和过滤,从而忽视甚至是无视社会生活本身的多样性、丰富性和复杂性,也即社会生活的本来面目,走的其实是一条背离现实主义文学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