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迅与五四新文学运动的关系,尽管海外有的学者如夏济安、林毓生(注:两人的文章均见乐黛云编《国外鲁迅研究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等否定鲁迅的“代表性”意义,而国内的学者却有一致的定论,认为鲁迅是这场运动的主将和正宗,代表着新文学和新文化运动的方向。 但是,由于五四新文学运动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以及本身所呈现的复杂性,使怎样认识和评价鲁迅与这场运动的精神实质,就成为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课题,也是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譬如,究竟什么是五四文学传统,就可以作出诸如“科学与民主”、“反帝爱国”、“冲击和改造自己民族的古老文化”、“选择和引进西方的近代文化,建设多元的、开放的新文学”等多种结论。这些确实都是值得后人认真研究和发扬的优秀传统,但其中最重要的,则是以人文精神和启蒙主义所构成的价值取向和创作风范,这是实现上述所有一切目标的根本保证,也是五彩缤纷的五四文学的本质所在。 一 人文或人文主义(humanism),最初是伴随文艺复兴而诞生的,也是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思想理论旗帜;启蒙运动为enlightenment, 它的词根是启发、照亮、摆脱愚昧与偏见的意思。无论从理论意义抑或实践意义上说,人文精神与启蒙主义都有着相生相伴、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人文精神离开广泛的启蒙运动,就无法深入到广大民众;而启蒙运动若不以人文精神去照亮蒙昧者,用知识、科学、理性使之摆脱愚昧和偏见,就会变得虚泛和肤浅。正是在二者的契合关系上,中国五四新文学运动与欧洲启蒙运动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 人文主义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概而言之,指的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思想态度,认为人、人的价值具有十分神圣的意义,它尽管也强调世俗生活和积极行乐,但更关注人与信仰、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尊严和自由意志,关注民主与个人价值。从哲学层面讲,人文主义即以人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它最初是彼特拉克、薄伽丘、蒙田、莎士比亚等一代人文知识分子对人类的生存价值观和生命意义的深沉昭示。 历史事实表明,无论在五四前还是五四时期,在鲁迅身上一直流淌和激荡着的,最浓郁的就是人文精神的血液。早在1907年他就断定,欧美之强的原因“根柢在人”,认为中国“将生存两间,角逐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后而凡事举;故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注:《文化偏至论》,《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7页。)鲁迅在对物质与精神、众数与个人等的反复探寻中,最终看清了健全、积极、独立的精神个体对民族振兴的根本性意义。这就已经在预示和传播着五四新文学运动的主题——个性解放思想。因而当五四新文学运动轰轰烈烈展开的时候,鲁迅在这方面的劳作是十分自觉和不遗余力的,《狂人日记》对几千年封建社会制度“吃人”本质的揭示和“救救孩子”的呐喊,《阿Q正传》对国民性劣点的高度概括, 以及《坟》、《热风》中强烈反封建的声音,都表现出对人的价值、尊严、“人性的解放”的热切追求,并积极探寻与之相关的社会意识。在人格构成上,鲁迅对那种以“不撄”、中和、顺从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性十分反感,强调:“惟有意力轶众,所当希求,能于情意一端,处现实之世,而有勇猛奋斗之才,虽屡踣屡僵;其为人格,如是焉耳”(注:《文化偏至论》,《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4页。 ),企盼在中国出现思想自由和人格独立的“精神界之战士”。他在创作(包括小说和杂文)中不仅塑造了狂人、疯子一类的反封建斗士,而且无不渗透着作家(即审美创造主体)自身的一种独立不倚、奋然前行的抗争精神和无私、无畏、韧性、执著、反省……的现代人格力量。这是相当值得称颂的建树,因为在贬抑个性的传统已经像上帝的影子一样主宰和制约着我们民族的文化心理的情况下,能够真正高扬人的自主意识和独立精神,努力冲破封建专制主义文化禁锢所造成的奴性意识,无疑是整个民族建设现代文化、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鲁迅以“人性的解放”和个性意识为核心的人文精神的自觉,固然受到西方近代文化思潮的影响,其中施蒂纳、尼采、克尔凯郭尔等在对启蒙主义以来的物质发展、政治体制和理性原则的抨击中所建立起来的“个体人”的观念,对鲁迅影响尤大;但根本原因还是由民族解放的社会历史要求所决定的,从抗拒外侮、反躬自责到搅醒“铁屋子”里“熟睡的人们”,鲁迅无时不把“国民性”问题看作是影响和制约民族自强自立的焦点,并执着地要为人的觉醒与解放作不懈的斗争。这就使他的人文精神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为人生”的基础上,具有深广的社会意义和崇高的历史价值。他因此与西方某些人文知识分子的“唯我主义”和反理性趋势以及后来某些中国作家陷入与外界隔绝的孤立个体、以咀嚼小小悲欢为满足的狭隘性,划开了明显的界限。胡适把这种“担干系,负责任”的人文精神看作是一种“社会化的新宗教与新道德”(注:《易卜生主义》,载1918年6月《新青年》第4卷第6号。)。 它不仅仅出于校正“唯我主义”所产生的弊端的善良愿望,更是反映了被压迫民族觉醒的知识分子的一种内在要求。他既不能容忍封建主义对人性的长期压抑,也为被压迫民族的屈辱感与使命感搅动得骚动不宁。这是真正的人文精神,虽说并非成仁取义才算得上有人文精神,但人文精神的确往往要牺牲一己利益才能成全。在这意义上,人文精神的要求具有康德所讲的“绝对命令”的性质,它不仅要求高尚的道德操守,也要有一种殉道精神。鲁迅就正是如此。 正是从强调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出发,鲁迅的“人文精神”必然走向“启蒙主义”的道路,这是顺理成章的。鲁迅的“启蒙主义”文学观念几乎是根深蒂固的,直到30年代他还说:“说到为什么作小说罢,我仍抱着十多年前的‘启蒙主义’。”(注:《我怎么做起小说来》,《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12页。)启蒙就是以一种新的、进步的文化价值体系否定乃至取代另一种垂死的、保守的文化价值体系。具体到鲁迅和五四时期,就是以人类现代的“科学”与“民主”的文化价值观取代愚昧保守的封建主义的文化价值观,以深刻的理性精神去开启蒙昧的中国心智,以现代健全的人格向民族“硬化”精神展开强有力的挑战。这就使鲁迅的文学创作与传统文学相比,产生了许多根本性的变化:第一,由于启蒙主义文学观注重文学的反映性、社会性,尤其是注重文学作用于人的情感和灵魂的特殊功能,因而它首先强调作为启蒙者的主体——作家自身精神、人格力量的建构。鲁迅说他一向“严于解剖自己”,惟恐将自己灵魂深处的“古老的鬼魂”传染给读者;第二,重视作为启蒙对象的普通民众在文学作品中的地位与对文学作品的接受。鲁迅率先在创作中把农民和下层知识分子(且多为病态社会中的“不幸的人们”)推到小说表现的中心位置,即包含着对审美表现对象的“人”的发现的意义。而白话文的提倡,也同样包含着对审美接受主体在文学作品价值实现程度上的关注,鲁迅尽管不是五四白话文的首倡者,但却是最早、最有力的实践者;第三,不拘一格选择文体。鲁迅在写小说的同时,更以大量的精力和心血进行杂文创作,把写这种当下能震撼人心的具有“时效性”的“小品”看得比去创造可以流芳百世的“鸿篇巨制”重要得多,也正是出于“启蒙主义”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