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学尔湾分校英文及比较文学教授米勒(J.Hillis Miller )曾经将亚里斯多德(Aristoteles )在《诗学》中有关“模仿”的见解加以现代的诠释与发挥,他认为:“我们需要故事的基本原因是,在故事中我们整理或整理现有的经验,我们赋予经验一个形式和一个意义,一个具有匀称的开头、中间、 结尾和中心之旨的线性秩序。 ”(注:Frank Lentricchia & Thomas McLanghlin 编,张京媛等译:《文学批评术语》(Critical Terms for Literary Study),页91。 )对于文革后的中国人(尤其是读书人)而言,人人都有一些有关文革的“经验”。如何整理这些经验,并赋予这些经验以“形式”与“意义”,这就是小说家有意无意要为自己也为读者所做的事。这里所谓的“形式”与“意义”是不可分割的。与其说是一些对文革之意义有相同或接近看法的作家(及评论家、读者),不约而同使用(或接受)相近的“形式”以叙说他们的文革经验;不如说是因为某些作家(评论家、读者)使用了相近的“线性秩序”,来整理叙述他们的文革记忆,于是他们笔下眼中的文革便具有某种共同的意义。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个具有“匀称的开头、中间、结尾和中心之旨的线性秩序”直接维系着文革故事的意义结构。如何安排这些“开头、中间、结尾”,如何组织(或打乱)这种“线性秩序”,便会导出不同的意义结构。而且,正如米勒进一步所强调的,我们不仅需要故事,而且“我们一再需要‘相同’的故事”。正如“孩子坚持要大人一字不易地给他们讲述同样的故事。……如果我们需要故事来理解我们的经历的含义,我们就一再地需要同样的故事来巩固那种理解。”(注:Frank Lentricchia & Thomas McLanghlin 编,张京媛等译:《文学批评术语》( Critical Terms for Literary Study),页93。)这也就是为甚么在近二十年的中国小说中,类似或几乎相同的文革故事会反覆出现,形成模式,作家读者仍然不会疲倦。而需要反覆用故事来巩固的这种对“文革意义”的理解,是否也说明人们其实对这几种不断被重复的“我们经历的含义”还是有所怀疑,或至少仍有困惑呢? 根据事序结构(Fabula)与叙述结构(Sjuzet)(注:“叙述结构”与“事序结构”,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事序”,指的是造成主人公处境变化的事件的顺序。而“叙述”,在狭义上,指的是作品中的平铺直述或时空穿插或倒叙回忆等;在广义上,则包括叙事模式在内,即小说之全部形式与意义。借用茨维坦·托多罗夫(Tzvetan Todorov )的概念,所谓“事序”,存在于“被描述的世界的时间”里;所谓“叙述”,则是排列在“描述这世界的话语的时间”里。“事件的序列与话语的序列显然是不同的”。托多罗夫注意到“德国的一种文学研究的倾向是将叙述时间(Ershlzeit)与叙述的时间(erzahlte zeit)之间的对立作为他们学说的基础。”在托多罗夫看来,“讲述时间(话语的时间)的次序永远不可能与被讲述时间故事的时间的次序完全吻合……”(茨维坦·托多罗夫:《文学作品分析》,王泰来译,载《叙事美学》,重庆出版社,1987年,页23。)其实,在普洛普研究俄国童话的时候,俄国形式主义学派已经注意到了“fabula”与“sjuz et ”两者之间的差异与对立。郑树森教授在翻译佛克马和蚁布思(Douwe Fokkema &.Elrud Idsch)的《二十世纪文学理论》第二章时,将“fabula ”译为“事序结构”,将“sjuzet ”译为“叙述结构”。(Theories of Literatur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5年,页15—16。 )按照佛克马的说法, 希柯洛夫斯基、 艾臣庞姆(BorisEjchenbaum)、田仁诺夫(Jurij Tynjanov)和其他俄国形式主义者“所用的最不引起争论的名词是‘事序结构’。‘事序结构’可以界定为故事内‘事件的描写’。更为准确地,‘事序结构’可以解释为动作依照时序和因果关系的呈现。”本文所谓的二十九种“情节功能”,表面上也就是这些文革叙述中的“事序结构”:以几十种不同方式而虚构、却又不约而同惊人相似的有关文革的“动作时序”和“因果关系”。本书虽然沿用“事序结构”这个译法,但同时又会反覆强调,文革故事中的“动作时序”、“因果关系”,都不是“事件本身的次序”,都是通过叙事才形成的“时序”与“关系”。普洛普当初曾反对俄国形式主义“事序结构”与“叙述结构”之分。因为他觉得“事序结构与叙述结构在简单形式里往往合而为一,因而没有二分的需要。”确有一些“文革小说”,其“事序结构”与“叙述结构”几乎重合,也不必二分。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两者则明显不同,交叉关系既错综复杂又不无规则。所以我们需要首先研讨由事件情节所排列组合成的“事序结构”,然后才将这种由历史时序再加因果逻辑构成的“事序结构”与由倒叙回述时序切割及意识流等技巧构成的“叙述结构”(“话语顺序”)进行比较。一如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所言,这种比较的“任务是能够为时序的假象做出结构上的描述,要叙述逻辑阐明叙述时间。”(罗兰·巴尔特著,张裕禾译:《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载《叙事美学》,页76—77。))的不同对应组合关系,有关文革的当代小说大致可分为四个基本叙事类型,每种叙事类型均隐含着不同的意义模式:一,契合大众审美趣味与宣泄需求的“灾难故事”:“少数坏人迫害好人”;二,体现“知识分子—干部”忧国情怀的“历史反省”:“坏事最终变成好事”;三,先锋派小说对文革的“荒诞叙述”:“很多好人合做坏事”;四,“红卫兵—知青”视角的“文革记忆”:“我也许错了,但决不忏悔”。本文主要讨论上述第一种叙事模式。 在“文革叙述”的这种常见的类型中,主人公命运的变化发展与“情节功能”的顺序基本相同,叙述结构也与事序结构基本对应的“灾难故事”模式,其主要叙事功能是满足民间大众“逃避文革”的心理宣泄需求及通俗审美趣味。这个类型的“文革叙述”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1)情节次序与历史时序及话语秩序基本同步; 第三人称是最主要的叙事方式;主人公如果不在文革后期死亡,结局必定幸福。(2 )反派形象鲜明,但属于“少数”;多数人旁观;极少“背叛者”。(3 )主人公纯粹是“受害者”,不仅没有犯错,有时还做好事。(4 )主人公难中获救的主要形式是“民女遇到才子”。(5 )主人公脱离苦难的主要方式是“领导解救”,体现出企盼清官的民众政治诉求。 在五十部“文革小说”(注:五十部较有代表性的有关文革的当代小说,是依据获奖、畅销、曾引起争议、被选入有影响的选本等因素而选择的,并不一定是同时期文学价值最高或本人最喜欢的作品。)中,可以归入“灾难故事”模式的大约有十二部,将近四分之一。分类主要根据第一:“叙述结构”与“事序结构”之关系;第二:主要角色的叙事功能与其社会身份之间的对应关系。简而言之,凡“叙述结构”与“事序结构”基本相同(即大致按照“事序”逻辑而讲故事),或者受害者主人公是平民百姓的作品,大致都属于这一类:《小镇上的将军》,《将军吟》,《我应该怎么办》,《李顺大造屋》,《爬满青藤的木屋》,《大墙下的红玉兰》,《伤痕》,《飞天》,《如意》,《许茂和他的女儿们》,《芙蓉镇》,《在没有航标的河流上》。除了《伤痕》之外,以上作品基本上都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并非偶然。大部分这类作品都写于文革刚刚结束的所谓“伤痕文学”时期,大部分都曾获奖,并在当时(八十年代初)拥有大量的读者,引起广泛的共鸣。这些作品在字面上充满血泪哭泣,情节也常常凄惨悲伤,所以常常被人认为是控诉性的文学,因此在中国曾受到某些半官方的批评(同时又在海外获得不少不只是文学理由的嘉许称赞)。但实际上,从事序模式的层面上看,这种灾难故事都具有一个“因祸得福”的意义结构:或者是因少数悲剧英雄主人公之祸,造就了其他人的幸福(《小镇上的将军》、《大墙下的红玉兰》、《如意》等);或者是主人公熬过苦难(《将军吟》),最终获得比灾难前更多的幸福(《芙蓉镇》、《许茂和他的女儿们》、《李顺大造屋》等)。 《小镇上的将军》的故事,基本按照“情节功能12—23”(注:我在五十篇抽样文本的范围内,将出现得比较频繁,而且出现的次序(事序逻辑)也不无规律可寻的文革故事情节,按照普洛普的方法,归纳和简化成29个“情节功能”:初始情景:灾难之起源与前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