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曾说《故事新编》是“神话、传说和史实的演义”。现有的研究成果几乎把所依据的神话、传说和史实以及穿插进去的现代生活的细节都一一考证出来。在这里,为了论述的方便,我把这些所依据的神话、传说和史实,界定为旧文本。把这些旧文本的语言称为“他者”语言。“演义”说明了作者在创作时,是与旧文本始终保持着一种特殊的关系。因此,我们在《故事新编》中总能感受到一种“他者”语言或隐或现的存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必须深入探讨这些“他者”语言是按照一种怎样方式被组织进这部小说的文本之中?在这语言的再创造过程中,作家主体的心灵又是如何地赋予文本语言以一种新的意味?这又在文本语言形式内部构成一个怎样的富有张力性的空间?这里,我们便接触到《故事新编》创作语言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戏拟。 每一种语言都是一个置身于具体语境的存在,并且与这一语境保持着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指物述事的语义关系。但是,当把一种语言从一种语境转移到另一种语境时,不仅语言形式而且语言背后的“客体”和“意义”都可能发生变异。比如,“作家”一词肯定只能是出现在现代语境之中,但是,如果把这个词移到一个古人之口,那么,它就脱离了特定的“上下文”,它原来的含义就会发生变化,其结果就是使得它的语境变得不真实。如果这种不真实是作家有意为之的,那就可能成为一种戏拟。比如,在《出关》中让“提拔新作家”这一话语出自几千年前的老子时代的一个“帐房先生”之口,这显然是一种有意为之的不真实,是鲁迅故意让文本中的“帐房先生”摹拟三十年代出版商的口吻。除了这种有意为之的不真实外,语言要成为戏拟还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在这摹拟语言中,必须能够听出一个新的立场、新的意向。并且,这种新的意向往往是否定性的、讽刺性的。比如刚才所举的《出关》中的这一例,就带有一种对出版商的讽刺的意味。 语言戏拟的种类是纷繁、复杂的。不仅一个完整的话语,可以对之进行戏拟;任何文本中有意义的片断,甚至一个单词,也都可以对之进行戏拟。只要我们在戏拟所生成的新文本空间中能够听出作家所赋予的一种新意向。另一方面,不同语体之间,不同社会阶层的语言之间,也都可以进行戏拟。比如,让一个古人说英语,让一个乡下人讲述一个充满文学性想象的故事。还有,同一语境中的语言相互之间也可以进行戏拟。比如,让一句相同的话在文本中重复一遍,就会产生新的意向,它们之间就可能构成戏拟的关系。 由于语言的戏拟,造成《故事新编》文本的一个重要特点:即一个文本同时存在着多层意向——人物的意向、旧文本的意向与作家的新意向,构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新旧交叉、重叠、冲突、变异的众声喧哗的语言空间。就像要进入一座房子,先得找对门一样。如果不理解文本的这些特点,或者仅仅是用普通的词汇学、语义学和修辞学,去分析它们,就可能把《故事新编》语言创造性的地方指责为一种语法上的错误,或者把这种语言形式内部的丰富的意味理解成一种简单的修辞。我以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文本的解读,就只能是四处碰壁,遑论登堂入室。 上篇 戏拟的类型分析 一 从文本内部的意向关系的角度来看,我以为,《故事新编》中语言戏拟的形态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单一指向的戏拟,也就是说,作家在对“他者”语言进行虚拟时,其目的是重在拟,作者所赋予的新意向与它在旧文本中的意向是一致的。比如《非攻》中语言几乎就是《墨子·公输》语言的现代汉语版,作者用平静的叙述语言对《墨子》中有关的部分进行再创作。在这一再创作的过程中,虽然作者并没有赋予这些语言以一种强烈、鲜明的讽刺意味,但是,语言的戏拟在这里承担的是一个审美化功能:墨子在《墨子·公输》语境中只不过作为一种墨家思想的代表,一个思想的符号,而不是一个艺术形象。从《墨子·公输》到《非攻》的语言戏拟的表现:首先是创造了一个小说的文本语境,即把文本从一种哲学典籍转化为一种具有充分审美内涵的小说文体形式。其次,使墨子从一种符号化的存在转化为一个具有血肉和生命力的审美形象。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虚拟过程中,语言内部已经渗透着作家主体丰富的感受、个性和精神力度。此时的墨子是活动、行走在一个被鲁迅心灵和审美之光照亮的文本世界中。如果没有这种心灵和审美之光的照亮,那么这种戏拟可能就落入一种单纯的、平凡、呆板的摹仿性的语言窠臼中。可以说,在这一类型的戏拟中,那种《故事新编》文本中所特有的否定性、讽刺性的意味并不突出。 二 我以为,《故事新编》的创作语言中另一种更大量、也更重要的戏拟类型,是一种具有双重指向的戏拟。即作者在摹拟或虚拟“他者”语言时,赋予“他者”语言以一种新的意向,并且这种新意向同“他者”语言原来的意向完全相反。其结果是,一种语言形式的内部竟含有两种不同的语意指向,会有两种声音,这两种不同意向在同一个语言形式结构内部的矛盾冲突,就使得这种语言形式的意味、层次和表现力更加丰富。我以为,这是《故事新编》创作语言中最值得分析、探讨的语言形式。 这一类型的戏拟在《故事新编》中又可以分成下面几种细类: ①摹拟他人话语而改变其意向。每一种语言虽然是由词汇、语法等因素结构而成的,但它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的语体特征:或典重,或娴雅,或飘逸,或艰涩。而这语体特征的生成和确定,需要有一种大家所共同约定的对语言的认识、接受、判断标准来支撑着。如果这些共同约定的前提被有意加以置换的话,那么,它的语体特征就可能发生变异。“典重”可能就成为一种虚假的空洞,“娴雅”就成了一种滥俗。比如《补天》中有这样的一段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