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文学”的概念 这篇文章所要讨论的,主要不是被我们称为“当代文学”的性质或特征的问题,而是想看看“当代文学”这个概念是如何被“构造”出来,和如何被描述的。由于参予这种构造、描述的,不仅是文学史家对一种存在的“文学事实”的归纳,因而,这里涉及的,也不会只限于(甚至主要不是)文学史学科的范围。 在谈到20世纪的中国文学时,我们首先会遇到“新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等概念。这些概念及分期方法,在80年代中期以来受到许多的质疑和批评。另一些以“整体地”把握这个世纪中国文学的概念(或视角),如“20世纪中国文学”,“晚清以来的中国文学”,“近百年中国文学”等,被陆续提出,并好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许多以这些概念、提法命名的文学史、作品选、研究丛书,已经或将要问世。这似乎在表明一种信息:“新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等概念,以及其标示的分期方法,将会很快成为历史的陈迹。虽然也有的学者觉得,它们也还有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注:在“20世纪中国文学史”将要大量出现的时候,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学者之一近日参予编写的文学史著作,却仍沿用“现代文学”的名称。他们认为,“尽管这些年学术界不断有打破近、现、当代文学的界限,开展更大历史段的文学史研究……的建议,并且已经出现了不少成果”,“但由于本书的教科书性质”,以及现有的学术研究格局,“以‘三十年’为一个历史叙述段落,仍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见钱理群、温儒敏、吴福辉《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为着“展开更大历史段的文学史研究”,从一种新的文学史理念出发,建构新的体系,更换概念,改变分期方法,这些都很必要。但是,对于原来的概念、分期方法等加以审察,分析它们出现和被使用的状况和方式,从中揭示这一切所蕴含的文学史理念和“意识形态”背景,也是一项并非不重要的工作。 80年代中期,北京和上海的学者分别提出“20世纪中国文学”和“新文学的整体观”的学术思路,其中便已或明或暗地包含了对“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学科划分的批评。随后,陈思和在他的论著中,又进一步将中国20世纪文学史的研究,历时地区分为“中国新文学史”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和“20世纪中国文学史”研究三个阶段(注:参见陈思和《中国新文学研究的整体观》(复旦学报》1995年第3期。本文的引述据《陈思和自选集》第1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关于编写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的几个问题》(这篇文章曾以《一本文学史的构想》为题,编入陈国球编,香港三联书店1993年版《中国文学史的省思》,编入《自选集》时作者作了“重大修改”,《陈思和选集》第22-26页)。)。陈对“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是“人为的划分”的提示,对“现代文学”概念的“意识形态”涵义的指明,以及在观察这一问题时注重历史过程的视角,都富启发性。这可以作为我们讨论问题的起点。当然,如果吹毛求疵而略作补充的话,尚可以指出,第一,所说的第二个阶段,准确地似应是“现代文学史与当代文学史”研究阶段。也就是说,“现代文学”是对应着“当代文学”概念的,它们的出现既在同一时间,其涵义也只是在对应、相互限定的关系上才能确立(注:王宏志说,“众所周知,‘现代文学’一词,其实是相对于‘当代文学’而言”(《历史的偶然》第47页,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7年版)。虽说是“众所周知”,但还未见到对这个问题的较充分论述的文字。)。第二,文学史的概念和分期方法,都包含着政治、历史、社会、教育、文学等因素的复杂影响和制约——因而,也可以说都有着“意识形态”的涵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都有“人为”的性质,而不独“现代文学”为然。问题只在于这种“意识形态”“人为性”的具体涵义的分别。第三,这种“人为的划分”,对于“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来说,不仅是文学史家“事后”(对已逝的“历史”)的描述,而且更是文学运动的发起者、推动者对所要争取的文学前景的“预设”,对某种文学路线的实施。就后者而言,这里提供了观察文学史研究和文学运动开展之间复杂关系的实例。 这样,对“当代文学”概念辨析,便有了讨论的基点。这就是,从概念的相互关系上,和从文学史研究与文学运动开展的关联上,来清理其生成过程。讨论的是概念在特定时间和地域的生成和演变,这种生成、演变所反映的文学规范性质。另外的角度,譬如从“语义”上,从概念的“本质”上,来讨论“当代文学”的涵义及相应的分期方法的真伪、正误,也许不是没有意义,但不是这篇文章的目的。 “新文学”与“现代文学” 在讨论“当代文学”的生成时,我们无法离开对“新文学”与“现代文学”概念的考察。正如前引的陈思和文章中指出的,“新文学”概念(或作为文学史学科的“新文学史研究”)与“现代文学”(“现代文学史研究”)之间的使用,呈现为相衔接的两个阶段。同时又可以进一步指出,“新文学”概念(或“新文学史研究”)被“现代文学”(或“现代文学史研究”)取代的过程,也就是“当代文学”概念(或“当代文学史研究”)生成的过程。甚至可以说,这种“新文学”与“现代文学”概念的更替,正是为“当代文学”提供生成的条件和存在的空间。 大致在50年代中期以前,有关“五四”以来新文学的文学史论著和作品选,大多使用“新文学”名称。在这期间,“现代文学”概念很少见到,个别以“现代文学”命名的著作,也主要作为“现时代”的时间概念使用(注:如任访秋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卷,河南前锋报社1944年版)。这里的“现代”,是“现时代”的意思。前此的《现代中国文学作家》(钱杏邨)、《现代中国女作家》(黄英)、《现代十六家小品》(阿英)等的“现代”,也都是这样的意思。)。如《中国新文学的源流》(周作人,1932),《中国新文学运动史》(王哲甫,1933),《中国新文学运动述评》(王丰园,1935),《新文学概要》(吴文祺,1936),《中国新文学大系》(赵家壁主编,1935-1936)等。同样使用“新文学”名称的朱自清的《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和周扬的《新文学运动史讲义提纲》,虽然晚至1982和1986年才正式发表(注:《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原稿本保留下来的有三种,80年代初经赵园整理后,发表于《文艺论丛》第14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周扬的《新文学运动史讲义提纲》是1939-1940年在鲁艺的讲课提纲,正式发表于《文学评论》(北京)1986年第1、2期。),但都产生于二三十年代,是作者在学校里授课的讲稿。使用“新文学”概念的这种情况,一直继续到50年代一段时间。除了丁易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略》(1955)外,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上卷1951,下卷1953),蔡仪的《中国新文学史讲话》(1952),张毕来的《新文学史纲》(1955),刘绶松的《中国新文学史初稿》(上下卷,1956),这些出版于50年代前半期的文学史著作,也都称为“新文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