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钱钟书先生之所以能够当之无愧地被称为当代中国“第一博学鸿儒”(注:语出海外学者,参阅张泉编译:《钱钟书和他的〈围城〉》第9页,中国和平出版社1991年版。), 知识的渊博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对世道人心及文人责任的关注则是更重要的方面。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拟对《管锥编》及《谈艺录》中反复论及的文人自律意识试作探索与归纳,相信对增强文化学术界人士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将不无裨益。 对焚书现象及读书治学行为的议论及反思 我们所说的文人自律意识是指文人的一种精神自觉,是文人对文化活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与地位及文人自身责任的认识与反思,因而同时包括文人对自身素质及自身行为的期望与约束。 人们清楚,在小说《围城》中钱钟书对那些不知读书为何事而徒拥一纸文凭的教授、学者极为反感,可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是,钱氏在《管锥编》中对读书治学行为非但未予特别的推崇,对历史上的种种焚书现象的叙述也显得颇具理性色彩。例如针对文人学士的某些愤激之论(如近代刘师培谓“民间所存六经亡于秦火,而博士所藏又亡于项羽之火”),钱氏则提出异议:“窃意刘氏言过。民间《诗》、《书》,未必能家催而户烧之,燔余烬遗,往往或有”;再如针对汉人王充对秦皇、李斯的某些诅咒性评论(如《论衡·佚文》谓秦始皇从李斯之议“燔五经之文”,结果造成“厥辜深重,嗣不及孙,李斯创意,身伏五刑”),钱氏认为“持作恶降殃之说”并不足取,而且深为王充惋惜:“此论出于慎思明辩如王氏者,真是差事。”(注: 参阅《管锥编》第一册第262~264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而在论及书籍的所谓“五厄”、“十厄”(即书籍在历史上屡遭焚毁的)现象时,他又列举十多条中外典故以助笑谈(注:参阅《管锥编》第四册第1554~1555页。)。简言之,在极易触动文人情绪的焚书现象面前,钱氏取的是淡然处之的态度。然而这一切与文人自律意识有何关系? 应该指出,钱氏对焚书现象的议论取一种超然态度自有其深意所在。因为这既标志着他的视野已超越了传统文化人的视野,也预为其反思读书治学等文化活动在历史上的作用与地位作了必要的思想铺垫。换言之,对文化活动的反思是确立文人自律意识的认识基础,而要对文化活动作出正确反思,对反文化的焚书现象自然也应以理性的目光加以审视。这是一。 第二,钱氏对焚书现象的实质是愚民不仅早有充分认识,而且认识到统治者实行愚民政策除了采取焚书的野蛮做法外,愚民的目的同样可用其它措施(例如开科取士)来达到。我们看到,钱氏在论及《左传》载周臣原伯鲁有关愚民政策的议论时即把话锋一转,从而很自然地从议论焚书转而反思读书治学行为:“然则愚民者,一言以蔽之,治民如治军,亦使由而不使知也。文章学问复可为愚民之具。”何谓“文章学问复可为愚民之具”?他认为原伯鲁、李斯辈对此尚且“未窥”,而由宋人晁说之“始致慨焉”; 《嵩山文集》卷一三《儒言》:“秦焚《诗》、《书》,坑学士,欲愚其民,自谓其术善焉。盖后世又有善焉者。其于《诗》、《书》则自为一说,以授学者,观其向背而宠辱之,因以增其所能而增其气焰,因其党与而世其名位,使才者颛而拙,智者固而愚矣。”晁说之此说原是针对王安石所颁《三经新义》而有所不满之议论,但在明清两代续申其说者却大有人在。例如大学者顾炎武就认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而在历史的革故鼎新之际,“文章学问”的价值往往也成为人们反思的对象,如有人干脆就把明亡的责任归咎于八股文,而就近代而言,钱氏也直接告诉人们:“清季国弱民贫,苞桑滋惧,胜朝旧话,遂若重提。”(注:参阅《管锥编》第一册第233~235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这里虽然无意转述《管锥编》中引录的众多例证,但钱氏确由议论焚书转而反思读书治学行为与“愚民”亦即与专制统治的关系,从而向人们指出,文化活动并非就是天然地具有神圣性与至上性,而且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也可能起到某种负面作用。 循着这一思路,如果说钱氏关于“文章学问复可为愚民之具”的思想先由内政而论及其与专制统治的关系这一方面;那么继之他则指出了文化活动及其物化形式(如书籍)在外交领域也可充当折冲尊俎的工具,进而也论及了“文章学问”与社会历史进程的关系这另一方面。后者有关之论集中表现在他就南北朝时南齐王融《上疏请给虏书》所作的有关评述之中。 我们看到,虽然自唐以还人们对文化(书籍)输出对输出者一方而言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弊时常还有争议,但有利或曰利大于弊之论基本上成为汉族封建王朝的朝野共识。就此,钱氏一方面原则性地指出:“故后世所谓‘诗史经典’使人耽文事而忘武备,故用夏变夷,可(使夷)转强为弱’,另一方面又以宋金对峙为例对之作出进一步的阐述:“金之于宋,正犹古罗马之于希腊也,用武力(宋对金)则臣仆之,而以文教(金对宋)则君之师之”。不难看出钱氏于此实际上已经告诉人们,就金朝一方来说,读书治学等文化活动在其历史上已经起到了某种负面作用,而且“金之有心人”确也视“治词章、研义理为危亡之本”。也正是针对“金之有心人”嘲讽文人不足以领兵征战的议论,钱氏不动声色且又极为理智地指出:“读五车书与开五石弓,汗牛载籍与汗马功劳,若事难兼办者”;继之则又引出《庄子·骈拇》中的一则寓言与扬雄《法言》中的有关之论而向人们提出一个足以振聋发聩的问题: 《庄子·骈拇》:“臧与谷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问臧奚事,则挟策读书;问谷奚事,则博塞(赌博)以游。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与亡羊均也。”亡羊虽小,可以喻大。《法言·吾子》篇尝谓“女有色,书也有色”,则书淫足以败事害人,或不亚于色荒、禽荒,而南齐之给北魏以“诗史”,用心复仿佛越之献西施以沼吴矣。(注:参阅《管锥编》第四册第1338~13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