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拿现代西南少数民族的试验婚这种婚俗,去看六朝民歌,站在这种“阿注婚”的男女交往习俗去诠释六朝民歌,那将如何呢? 五、六朝民歌中的“阿注婚”残迹 风俗固然不断地在变化,但当新的习俗兴起的时候,有一部分原始礼仪的形式被保存了下来,它的原始古义被有意识地改造了,或被某部分团体保存着,继续发挥着作用。上面二所引《乌夜啼·其四》:那位男主角在听了乌臼鸟“三更啼”,就马上“冒暗去”,如依普通社会习俗的偷情情况去了解,便有点儿费解。 因为普通社会的偷情,不一定要在晚上;即使在晚上,偷了情,不一定要等到五更才离开,因此,也就不必等乌臼鸟来催了。如果我们不以普通社会的偷情事件去理解,而以“阿注婚”的社会环境去认知,也许更能认识诗歌的真面目: 首先,我们假设那位男主角是在昏定初更之后,根据事先约定好的暗号,通知静候在房中的女子,前往女主角(也许她是女阿注)家,这时他们的关系尚在秘密状态阶段,他避着女家亲人。但女主角既然接受他为“阿注”,自然乐意留宿他,可是他通常仍然必须在拂晓前、五更后离去,以便赶回母家,从事一天的劳动生产。由于这阶段尚未得着女主角家人的承认,有所避讳,所以,当他听到乌臼鸟叫时,以为是五更了,一方面是作息的习惯,另一方面是婚事未确定,为避免和女主角的家人碰面,所以才匆匆地离开。他离开后,女主角起床,这才发现时间刚刚才只后半夜三更,温馨未足,于是抱怨乌臼鸟多事,抱怨时却把她心中的爱情抖露出来了。诗是以女主角的视点诉说出来的。所以,把这首诗放置在“阿注婚”的社会背景里面去了解,诗的意象便清清楚楚地呈露出来,诗中的人物活动便合情合理,诗中的情节发展便畅通无碍。但这样也许还不能使人口服心服,认为那是表现上偶然巧合,尚不足以确定它与“阿注婚”的习俗有关系。下面我想再谈一些相关的问题作为旁证: 首先,《乌夜啼》是民歌,民间歌谣是原始风俗传承的一个温床,它反映着民俗,同时保存了某些以前的原始习惯。 其次,六朝民歌有一些除了表现男女爱情和上面举的那首《乌夜啼》相似外,还有一些现象足以说明和阿注婚的风俗有关的,如: 《欢闻变歌六首·其一》 金瓦九重墙,玉壁珊瑚柱。中夜来相寻,唤欢闻不顾。 《同上·其二》: 欢来不徐徐,阳窗都锐户。耶婆尚未眠,肝心如椎橹(注:见《先秦汉魏南北朝诗》第1050页。)。 《子夜夏歌·其二》 反覆华簟上,屏帐了不施。郎君未可前,待我整容仪。 《同上·其三》: 开春初无欢,秋冬更增凄。共戏炎暑月,还觉两情谐。 《同上·其四》: 春别犹眷恋,夏还情更久。罗帐为谁褰,双枕何时有。 《同上·其六》: 含桃已中食,郎赠合欢扇,深感同心意,兰室期相见。 《同上·其八》: 朝登凉台上,夕宿兰池里。乘风采芙蓉,夜夜得莲子。 《同上·其十八》: 情歌三夏热,今日偏独甚。香巾拂玉席,共郎登楼寝(注:见《先秦汉魏南北朝诗》第1044至1045页。)。 《子夜秋歌·其七》: 秋夜凉风起,天高星月明。兰房竞妆饰,绮帐待双情。 《同上·其八》: 凉风开窗寝,斜月垂光照。中宵无人语,罗幌有双笑(注:见《先秦汉魏南北朝诗》第1046至1047页。)。 《子夜冬歌·其四》: 夜半冒霜来,见我辄怨唱。怀冰暗中倚,已寒不蒙亮。 《同上·其八》: 炭炉却夜寒,重袍坐叠褥。与郎对华榻,弦歌秉兰烛(注:见《先秦汉魏南北朝诗》第1048页。)。 《子夜变歌·其一》: 人传欢负情,我自未尝见。三更开门去,始知子夜变(注:见《先秦汉魏南北朝诗》第1049页。)。 《子夜歌·其十三》: 揽枕北窗卧,郎来就侬戏。小喜多唐突,相怜能几时。 《同上·其三十》: 念爱情慊慊,倾倒无所惜。重帘持自鄣,谁知许厚薄。 《同上·其三十一》: 气清明月朗,夜与君共嬉。郎歌妙意曲,侬亦吐芳词。 《同上·其三十二》: 惊风急素柯,白日渐微蒙。郎怀幽闺情,侬亦恃春容(注:见《先秦汉魏南北朝诗》第1040至1042页。)。 《华山畿·其十五》: 一坐复一起,黄昏人定后。许时不来已(注:见《先秦汉魏南北朝诗》第1339页。)。 《读曲歌·其六》: 打坏木栖床,谁能坐相思。三更书石阙,忆子夜啼碑。 《同上·其四十》: 五更起开门,正见欢子度。何处宿行还,衣被有霜露。 《同上·其四十八》: 诈我不出门,冥就他侬宿。鹿转方相头,丁倒欺人目。 《同上·其五十五》: 打杀长鸣鸡,弹去乌臼鸟。愿得连冥不复曙,一年都一晓。 《同上·其六十三》: 百忆却欲噫,两眼常不燥。蕃师五鼓行,离侬何太早(注:见《先秦汉魏南北朝诗》第1338至1345页。)。 (一)以上所引民歌,一个最大的特色是男女进行交往都在黄昏以后,如“中夜”、“耶婆尚未眠”之时,“反覆华簟上”之时,“炎暑月”之时,用“双枕”之时,“兰室”待人之时,“夕宿”、“寝”时,“秋夜”、“中宵无人语”时,“夜半”、“夜寒”之时,“三更”、“揽枕北窗卧”之时,“重帘持自鄣”之时,“明月朗”之时,“白日渐微蒙”之后,“黄昏人定后”、“三更”、“五更”、“冥”、“五鼓”等,这些两情交往时间,都与“阿注婚”中男往女家时间相合。而且,在六朝文人情诗中看不到这类的表现,当是这些民歌产地的特殊民风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