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管理问题,应包括立法(或法规建设)和法治(或依法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或进行法规建设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法治或依法管理的责任则主要应落实到高等教育机构各级管理者的身上。他们通过法规来协调和制约高等教育的发展,依法治教,依法保教,依法促教。这种责任划分是宏观的区分,并不是责任分家,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也要依法治教,高等教育机构的各级管理者也应关心和参与法规建设。因此,研究高等教育的法规管理,必须兼及法规建设和依法管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本文只就依法管理高等教育谈点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高等教育法规的涵义与特征 高等教育法规是教育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其他领域(部门)的法规一起,构成国家法规体系。国家法规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结构,各类法规依据其作用的范围和所处的地位而处在不同的层次上。高等教育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属于第三层次,它还可以产生若干高等教育方面属于更低层次的系列行政法规,如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章程等。 高等教育法规既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与一般法律有相同的特征,如表现为国家意志,且有鲜明的阶级性;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不可侵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国家政权来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指导人们社会行为的准则,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等。但高等教育法规也有它自己的特点。 第一,繁杂性和特殊性。高等教育法规调整的社会对象和社会关系极其复杂,既涉及行政部门,也关乎教育部门,且牵涉社会人人关心的家庭成员入学、就业从而获得谋生手段的大事;高等教育必须不断根据变化着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进行调整和改革,这是高等教育外部规律的表现。因而,高教法规所包括的各种法律、文件、规范内容广,数量大,种类多,具有很大的繁杂性。另外,它调整的对象主体是高教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三者都是有能动性的人,制定法规的根本目的是调动这三个积极性,要求允许教育有更大的自由度,以便大力发展高等教育,而不是控制和压抑他们的能动作用。这就是高教法规不同于其它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 第二,权威性和可行性。高等教育法规必须体现国家有关法规,特别是国家宪法和教育基本法规的有关精神、原则和要求,不得与它们相抵触。依据这种法规开展高等教育活动,自然而然就有了一种合法性,而这种合法性正是高等教育法规权威性得以确立的基本前提。而且其制定要遵从合理的程序,根据高等教育中权限的划分,确立适当的制定者、批准者、颁布者。一般法律的意志特征和约束力在高等教育法规中也表现为权威性。同时,高等教育法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高等教育的规律,切实可行;脱离实际和形式主义的法规,只能成为一堆废纸。 第三,科学性和民主性。高等教育法规遵循高等教育活动和教育管理活动的客观规律,遵从管理科学和教育科学的基本原理,因而,具有科学性。如针对大学生的规章制度要符合他们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师管理方面的规章要充分体现教师教学、科研劳动的特殊规律。在高等教育法规中,科学性和民主性是统一的,因为法规虽然是依靠一定的管理权力强制实行的,但最有效的法规是深得大家真心诚意拥护的法规。因此,高等教育法规不但要体现政府部门和高教管理者的意志,而且要得到广大高教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在制定和修改时,应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在颁布实施时,应注意必要的宣传,以促使法规中的权利、义务和要求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 第四,严肃性和准确性。高等教育法规一经制定和公布,就必须严格执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而且它涉及到培养人才的“百年大计”问题,从约束的效力来看,具有影响几代人的成长乃至国家、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因而更显其严肃性。同时,须处理好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适时性、变通性之间的关系。对经过实践检验不宜采用或不能适应现实的法规,不能墨守成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或更新;对颁布实施的法规,在没有新法规出台以前,又不能朝令夕改,即高等教育法规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凡法规都有一定的时效,有效的法规,绝不能轻易或随意废弃;过时的或需要完善的法规,要注意吸取原有法规中的合理成分,这就是高等教育法规的适时性和变通性。处理好了这“四性”之间的关系,也就把握了法规的准确性。准确性还指内容的具体明确,条文的简明扼要,遣词用语的准确无误,概念逻辑的无懈可击等,这样才便于执行。总之,高等教育法规的准确性,正体现了其严肃性。 二、高等教育法规的保障功能 高等教育法规,是高等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绳,是保证高等教育正常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它最终是保障国家的政治、经济建设与发展。其保障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实现高等教育战略目标的保障 我国高等教育战略目标,在1985年教育体制改革决定中作了明确的表述:“到本世纪末,建立科类齐全,层次比例合理的体系,总规模达到与国家经济实力相当的水平,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本立足于国内,能为自主地进行科学技术开发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作出较大的贡献”。这个表述,对我国在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高等教育的结构、规模、水平作出了规定。90年代初,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战略发展目标又进一步作出了修订,考虑到了与国际接轨的要求。“211工程”方案的提出与建设,便是这种要求的体现。 已经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及关于专业调整的有关规定等,都为保障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