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社会与高等教育的新型定位 知识社会也称“信息社会”,“后工业社会”等。它是伴随第三次技术革命而来的社会的转型与重组,它是逐步发展、演变而成的新型社会形态。 新型社会形态出现必然导致社会不同领域的重组与整合。这是由社会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德鲁克认为“知识社会”本质上是“后资本主义社会”,因为是“知识的运用者与创造者”,而不是传统的“资本家”的投资,成为经济增长的源动力。而“知识的运用者与创造者”的培养和质量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知识的制度”的人才培养机构尤其是高等教育领域功能的发挥。对此,康乃尔大学原校长詹姆斯·珀金斯(J·Perkins)作了充分的论述。他认为:“知识是借助理性才得以创获的,所创获的知识倘若不传递给别人便会消亡。所创获、传递的知识经过广泛运用,才会产生新的知识,并且拥有永恒的、广域的活力。这样,知识是生生不息的,既有变化,又会发展。知识的动力性本质,体现于知识的创获、传递、应用的相互作用与紧张关系之中”(注:天城勋著:《大学的变革——内与外》,玉川大学出版部1995年版,第69页。)。由于知识的“创获、传递、应用”间关系和紧张程度在不同社会存在差异,直接影响着不同社会高等教育的社会定位。高等教育产生于农业社会,受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简单再生产的经济劳作方式影响,高等教育作为“知识的制度”性功能缺乏社会需要的刺激。因此高等教育基本上和农业经济没有任何联系,其职能的发挥也仅限于为政治、宗教等意识形态领域提供工具性的人才储备,可以说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处于可有可无的社会边缘性地位;进入工业社会以后,随着新技术、资本和能源为动力源的工业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所特有的知识“创获、传递和应用”的功能间的紧张程度有所加强,尤其是在工业社会后期技术经济在经济增长率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对知识的“创获与运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使高等教育领域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由于工业经济主要是一种资本和能源经济,知识在经济发展中尚未能直接发挥其动力性作用。所以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处于由农业社会的可有可无的边缘性地位向中心逐渐过渡的地位,知识发挥的作用逐步增大,成为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而知识社会,由于知识成了经济增长的源动力,作为知识创造的主导机构——大学(高等教育)因此也成为决定社会发展的动力机构,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对此,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卡斯特斯1992年曾指出,如果说知识信息是新的世界经济中的电流,那么大学就是产生这种电流的“发电机”之一。由此表明,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高等教育的边缘性定位相区别,知识社会中高等教育由边缘过渡到了社会的中心,这即是国内学术界所说的高等教育的“边缘中心化”。对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报告《学习——内在的财富》中也指出:“在智力资源作为发展因素与物质资源相比将越来越占优势的未来社会,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的重要性只会日趋增加。”认为:“学校和大学应该处于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深刻变革的中心地位。”这种新型定位对高等教育的传统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出现了基于传统职能基础上的超越。 二、知识社会:高等教育职能的超越 与知识的创获、传递、运用相对应的分别是高等教育的研究、教学和服务三大传统职能。 知识社会条件下, 由于知识的准公共产品(Quasipublic good)特性所决定,出现了高等教育的第四大职能——国际化职能。无论是传统的三大职能还是知识社会出现的国际化职能,其内涵和外延都较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有着新的突破和超越,知识社会赋予了它们以新的诠释和意义。 (一)传统教学职能的超越 教学职能是高等教育进行文化传播使社会文化得以延续的最根本的职能。农业社会中教学是高等教育唯一的功能,而工业社会由于服务职能的经济社会适应性,致使教学职能退居研究、服务职能之后,出现教学职能的弱化趋势。尽管如此,它仍发挥着制约研究和服务的基础性作用。知识社会中高等教育的教学职能又是怎样的呢?在这一新型社会形态下,教学职能可以说既超越了农业社会唯教学是瞻不顾社会需要的偏执,又摆脱了工业社会过分注重高等教育的社会功用而弱化教学的基础性功能的弊端。在知识社会里,高等教育机构既不是独立于社会其他部门之外的孤独存在,也不是被动地受社会需要所牵制的社会机构。而是一个与社会发展有密切相关的能主动影响社会进步与否的社会中心机构。这是由知识社会条件下高等教育动力源的社会定位所决定的。 知识社会中,其经济发展的核心原则就是:“人创造力的发挥成为经济增长的根本源泉。”这表明经济的增长有赖于人创新素质的提高和创造力的不断丰富和加强。而创新素质的提高和创造力的培养都有赖于高等教育功能的发挥,可以说创新人才的培养已成为知识社会高等教育的核心使命所在。因而未来社会高等教育的主要目标即在于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这种目标指向决定了高等教育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观念及制度创新方面均要有别于传统教学职能。 教学观念及制度创新方面。在知识社会,教学观念应从传统的知识传授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转向对人创新素质的培养,即是从传统教学的智力(Intelligent)目标转向新型教学的智慧(Wisdom)目标。 这是由智慧本身所具有的创造性特征所规定的。智力目标侧重于知识信息要素的简单传递,而智慧目标则注重对知识信息要素进行结构性的整合,根据系统论结构决定功能的原理,智慧就是把不同的知识、信息要素以一个统一的结构进行统整,在统整过程中对这些要素重组和整合,通过同化与顺应的功能达到创造的目的。因此,智慧的最终功能性指向是创造功能的,这是与知识社会高等教育对创新素质的重视相吻合的。而这种智慧目标的达成有赖于相应的制度创新,这要求打破传统教育制度中对人主体性的忽视,尤其是应创造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鼓励学生即潜在创造者的创造潜力的发挥,张扬他们创新的主体性意识;在教学方法上则要求以适合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方法如实验法、问答法、启发式教学等方法为主。这也对未来的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知识素养和方法素养,树立起培养创新素质的教学观念。总之,创新观念的树立是知识社会高等教育教学开展的灵魂,而建立相应的制度则是这一灵魂得以具体化的保障。这也是知识社会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