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是本世纪80年代随着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起来的。截至1997年,全国共有民办高校1252所,在校学生128.8万人,其中面授生82.8万人。 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一支新的生力军。但是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复杂性也滋生了一些问题,带来了某些负面作用,引起各方关注。正确认识和评价民办高等教育的历史作用,规范和引导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活动,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所共同关心的重大课题。 一、民办高等教育的历史地位 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应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是公立高等教育的补充,还是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问题一直困绕着民办高等教育。在这种地位不清、认识不明、思想困惑的折磨中,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走过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经历了5 个不平凡的阶段。第一阶段,萌芽兴起(1980—1982年);第二阶段,初步发展(1982—1986年);第三阶段,调整规范(1987—1991年);第四阶段,大力发展(1992—1998);第五阶段,全面发展(1999年1 月至今)。在这5个发展阶段过程中,国家先后制定、 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计划。其中,以原国家教委1987年颁布实施而于1997年废止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教育法》(1995年)等影响最大、最深远。 《暂行规定》对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作了许多限制性规定。1.办学方向和宗旨:社会力量办学应“主要开展各类型的短期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举办自学考试的辅导学校(辅导班)或继续教育的进修班”。2.社会力量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的办学条件。3.社会力量举办的未取得颁发国家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学校,不得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学习结束后,可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明。4.社会力量办学的经费自行筹集,可向学员收取合理金额的学杂费,但不得以办学为名非法牟利。5.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停办后,除将办学单位、个人投入的财产返还原办学单位、个人外,其结余部分(包括资金、物质、办学场所等),应当移交给当地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用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可以看出,这些文件的内容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在当时名义上是为了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保证办学质量,但实际上却是为了控制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防止因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而产生思想意识和上层建筑的混乱、自由化思想。而上面第2条与第3条规定本身就矛盾,既然要求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的办学条件,为什么却又不许民办高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呢?而且用普通高校的设置暂行条例来要求民办高校的设置是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允许民办高校设办,就应给予它们自行颁发毕业证的权力,否则民办高校的生存空间就会受到极大限制,就永远达不到普通高校的办学标准。所以,第三阶段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缓慢。1991年有民办高校450所,仅比1986年增加80所。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十六字”方针:“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这促使民办高等学校由1991年的450所猛增到1997年的1252所。 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的《教育法》、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 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所采取的上述种种互不一致的政策、法规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历尽磨难,倍感创业的艰辛。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一开始就是采取消极、控制的政策,后来又采取矛盾的功利主义政策,希望利用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的资金发展高等教育,国家不掏一分钱。十六字方针其实只贯彻了“加强管理”四个字,而且只是加强监管,并没有理智地、科学地管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一直未得到应有的、合理的认可。 为什么有关决策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持上述种种消极、矛盾的态度呢?分析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第一,政治上的原因。一方面,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民办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政治素质低下,民办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队伍过于庞大不利于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会加深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这实质上是不尊重个人发展,将人才看作是政治的工具,而不是从合格社会公民的视角培养人才。另一方面,民办高教的发展会影响管理公办高等教育的教育行政官员和教育行政职能部门的权力、权威与利益。第二,文化观念的原因。中国传统观念中存在“官尊民卑”、大一统、求稳求安等思想,致使许多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采取歧视态度,误认为只有国家办的高校才是正牌的、质量高的学校,民办高校属于杂牌的“野鸡”学校,没有靠山、风险大、质量低劣。第三,经济上的原因。尽管私营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得到飞速发展,但其力量和规模还不足以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政策,其发展的领域必然会受到限制,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就会因此受到影响。第四,教育上的原因。公立高等教育改革进展的缓慢牵制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现在的教育主管部门倾向于用公办高等教育的标准规范民办高等教育,而公立高等教育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仍然未作出卓有成效的改革,使得有关教育部门仍然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管理民办高等教育,其管理的目标是使高等学校统一达到某种标准,容易管理,也就是“好管理”,而不是管理好高等学校,指导高等学校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