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增加教育投入的政策和措施,教育投入总量有了较多的增加,高师的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高师经费短缺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本文在对当前高师经费投入和管理面临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高师经费短缺的原因 1.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日益弱化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实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是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的一项基本政策,具有十分现实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过于强调辅助性来源渠道的作用,使得本应是主渠道作用的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主渠道越来越弱化。1993年,全国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为60.79%,1994年降为 59.38%,1995年则降为54.76%,1997年进一步降为53.50%。1997 年与1990年相比,下降到了近16个百分点。 2.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降低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但是, 《纲要》颁布几年来,这一比例不仅没有提高,反而逐年下降。1993年为2.54%,1994年为2.52%,1995年为2.46%,1996年为2.47%。本来,1986年至1990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一直保持在3 %以上,离这一时期世界发展中国家平均4.1%的水平已经很接近了。 但是现在如果按照国际同口径计算,我国的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1993年为1.83%,1994年为1.88%,1995 年为1.79 %, 1996年为1.79%。这一水平,几乎是全世界最低的。 3.关于教育经费增长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 《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渐增长”。这一规定,即是通常所称的“三个增长”规定。自1995年《教育法》颁布以来的连续三年,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均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1995年,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16.34%, 与财政经常性收入18.58%的增长幅度相比,低2.24个百分点。1996年, 全国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为1211.91亿元,比上年增长17.85%,同期全国财政收入为7407.99亿元,比上年增长18.68%,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0.83%。1997年,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12.03 %,与财政经常性收入16.7%的增长幅度相比低4.67个百分点。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要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八五’期间逐步提高到全国不低于15%”的规定,也没有落实。“八五”末期的1995年,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1028.39亿元,财政支出7702.08亿元, 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为13.35%,与15%的要求相差1.65个百分点。 4.教育经费的名义增长和实际增长不符 1994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如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883.98亿元,比1993年的644.39亿元增长37.18%, 是近几年来,政府对教育投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增长的一年,但是,提高的部分主要是受教育职工调整工资政策的影响。据统计,全国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中人员经费比上年增长51.22%,增加额为229.27%亿元, 占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加额243.93亿元的93.99%。1994 年的物价上涨幅度为28.3%,而预算内公用经费仅比上年增长9.22%,扣除的物价上涨指数呈负增长态势,教育经费名义上的增长难以说明“教育经费应当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得到切实保障。 5.高师院校学费较低,进一步加剧经费紧张 高师院校创收能力较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即高师院校财政主渠道拨款以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能力很弱。再一个就是政策规定限制了高师院校资金来源渠道,1997年全国高等学校并轨以后,非师范专业的学生学费每年在2000~4000元之间,而师范专业的学费每年却只有500~1000元左右,这一多一少,进一步加剧高师院校经费短缺, 限制了进一步拓宽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 6.历史欠帐太多,学校规模扩大又产生新的矛盾 国家教委〔1995〕32号文件关于印发《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的通知》中对高师院校的教育评价提出了具体指标。根据评价指标内涵及标准的要求,大部分高师院校的经费投入、设备及资料、教学场所等硬件基本不合格。据国家教委在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上透露,1995年有66.1%的高师院校在十一项校舍建筑面积方面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94.5%的高师院校人均仪器设备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7.高师院校每生平均拨款扣除政策性补偿经费外明显低于其他类别学校 长期以来,师范大学在经费方面与其他类别大学相比,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必须向全体师范生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外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助学金);另外,师范专业学费现在也是明显低于其他类别学校。这多发少收部分理应由财政、物价部门作政策性的全额补偿,因此师范生平均拨款数应明显高于其他类别的学校,然而根据《国家教委直属院校1986—1994年财政决算简要分析》来看,师范大学学生每年平均拨款九年平均拨款数为3556元,比外语院校低1038元, 比综合性大学只高236元。这说明作为政策性补偿的部分远远不够发放师范专业的奖学金。仅以1994年为例,国家对师范生平均拨款数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达6426元,比平均数高出1033元,然而每个师范生专业奖学金高达590元/年, 而当年师范生一律免交学费,其他类别院校生均学费平均650元, 两项合计1240元,减去高出的1033元,实际上每年还差207元。 而多支少收的差额,近几年又有扩大趋势,因为其他非师范专业学生学费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这说明,国家对师范大学的拨款不但没有倾斜,相反,应补偿的部分也补偿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