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50周年。5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关怀、领导下,经过广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新中国学位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研究生教育规模从小到大,稳步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 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学位,是近现代西方高等教育与中国传统教育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产物。1935年4月, 当时的中国政府曾仿效英美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这是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开端。由于旧中国教育落后,这项制度最终没有得到认真施行,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仅有232人获得硕士学位。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1950年即招收研究生,共招收874人,学习年限1~3年不等。1951年,采取包括保送、 审查批准等办法,共招收研究生1273人。1953年11月27日,高等教育部发出《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明确招收研究生的目的是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研究生一般通称为“师资研究生”,要求研究生毕业后能讲授本专业一二门课程和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1956年,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先由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培养“副博士”研究生,后因副博士涉及学位问题,一时难以实行,改为4年制研究生,拟在师资研究生之外, 培养少量质量较高的相当前苏联副博士水平的研究生。1958年我国兴起教育革命。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招收研究生不采取考试,改为推荐入学,只重视政治条件,不重视业务能力,结果,研究生质量明显下降,培养工作受到很大影响。1961年9月,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研究生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录取方式、学习年限和培养方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表明新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62~1965年,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较大的发展。1962年,我国开始正规培养3年制研究生。1963年1月,教育部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性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以及5个附件。这些文件对招生工作、 培养工作、领导与管理、待遇与分配工作以及建立研究生院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对招生工作,要求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培养工作方面,对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方式以及遴选导师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条例》规定,研究生必须深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本专业主要的科学发展趋向;掌握两门外国语,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相应的教学工作能力。这一时期,全国共招收研究生4764人。 从1950年至1965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22700多人。 研究生教育为高等学校培养了一批师资和科学研究人员,为新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事业的起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963年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开创了新中国研究生教育的新局面。《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制度,特别是研究生培养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从1966年开始,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之久。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邓小平同志为我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的地位。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始终从社会主义的战略全局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的高度,重视教育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1977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要实现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空气: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 ”1979年11月在《关于学校和科学研究单位培养、选拔人才的问题》的讲话中,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我国“要实行学位制度”。正是在邓小平同志的亲自倡导、关怀和支持下,沿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的路线,我国恢复了研究生教育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1978年,我国恢复招收研究生,当年全国报考研究生的人数达6.3万人,经过严格考试,录取1万人。到1980年,全国在学研究生已达2.1万人。198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至此,我国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学位制度,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二、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成就 1.独立自主,培养出一大批学士、硕士和博士,为中国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新中国建立初期,百废待兴,新中国的建设迫切需要大量高层次专门人才。1950~1965年,我国培养的22700多位研究生, 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特别是教育和科技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十年动乱,造成我国高层次人才严重匮乏、青黄不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各条战线急需大量高层次专门人才。学位制度的施行和研究生教育的恢复与发展,从根本上缓解和改变了这一状况,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到1998年8月,我们共培养并授予了近4.3万名博士,43万多名硕士,约460万名学士。已经授予的学位,覆盖了哲学、 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等学科门类。截至1998年8月底,全国在学研究生已达19.9万人, 其中博士生4.5万人,1998年高等教育在学人数中,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比例为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