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历史的车轮将充满巨大变化的20世纪幻化为过去,将一个充满生机与挑战的21世纪带到我们面前之际,世界上的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都在认真地思考如何跨进一个新的千年。其中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因此,深入开展高等教育研究,促进中外高等教育的交流、合作,是加速教育国际化、信息化的一个必然趋势。 本文将从“回顾”和“展望”两个方面,对世纪之交的中西高等教育研究进行一番透视。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西高等教育比较研究的主要成果 新中国建立5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至今,已初步建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学科门类齐全、形式多样、规模相当、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高等教育体系,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提供了大量的科研技术成果和智力支持。这些成就的取得,是我国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也是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认真探索的结果。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国内中西高等教育比较研究空前活跃,成绩显著: (一)关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问题 二战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率先认识到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大促进作用,先后开展了教育经济学、教育战略学的研究,并相继确定“科教兴国”、“教育兴国”的战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了发达国家“科教兴国”的经验,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实现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的思想,在这一重要思想指引下,进入8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确立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工作方针,将教育提到“突出的战略位置”,提出了“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战略决策。1992年,进一步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口号,1994 年明确提出“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 并于1998年8 月将这一战略措施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成为贯彻于这一法律始终的唯一宗旨。正是基于对教育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战略地位明确认识和准确定位的这一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得以增长2.8倍。 (二)关于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问题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各级政府对各种形式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方式。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反映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它的形成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实行国家包揽办学、政府直接管理高校的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客观地说,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充分发挥中央的统一领导作用,制定全国发展规划,宏观控制教育发展,特别是合理衔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集中力量实现普及义务教育和群众性教育教学以及建立国民教育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这种管理体制的缺点急剧突出出来,即:不能很好地调动地方的自主权和社会办学的积极性;管理形式单一,全国要求一致,不能做到因地制宜,办学缺乏特色;增加了管理环节,加重了国家的经济负荷。因此在分析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类型及其优长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中国政府大胆深入地进行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国家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新体制。并于1998年8 月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了高等学校的责权,并通过对境内高校的“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方式,促进形成中央与省级政府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条块有机结合的管理新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在逐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保证高校依法自主办学。 (三)关于高等教育办学体制问题 高等教育办学体制主要是指高等学校与举办者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办学体制的形成根植于该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在市场化的国度里,高等教育办学主体主要为国家、地方政府和个人三种形式。通过对世界各国的高教办学体制的研究,使我们发现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已经相对稳定,恪守单一办学主体模式的国家相对减少,发展私立高教和三种办学主体并存正在成为办学体制改革的主要趋势。我国的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与经济管理方式相适应,基本上实行的是中央、省级政府两级办学的体制,办学形式整齐划一,皆为公立办学。这一办学体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但也暴露了相应的弊端:条块分割严重,不能保证办学质量和效益;办学形式单一,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等,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这种办学体制更难满足经济结构多元化及各地区各行业的不平衡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因而进入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热潮,借鉴世界教育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我国高等教育逐步打破了由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建立起了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依法积极参与办学的新格局。 (四)关于高等教育投资体制问题 高等教育的投资体制主要是指筹集高等教育经费的运作方式。一般来说,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是决定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因素。当前,随着高等教育规模逐渐扩大,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也无论是国家还是私人举办的高等学校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教育经费不足的情况。因此,就世界范围而言,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不断拓展经费的来源渠道,尽可能地吸纳社会各方面的资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高等教育经费差不多全部依靠政府财政拨款,这种单一投资体制,限制了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从中国国情出发,同时借鉴西方国家高等教育的投资体制,我国积极进行了投资体制改革的探索:1978年以前,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98%来自国家财政。1985年,在改革高等学校的助学金制度后,高等教育经费中包含了少量的学杂费和培养费。1987年,开始推行非义务教育的成本分摊和补偿制度,把原来的助学金制度改为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并鼓励高校拓宽经费来源渠道。1993年,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全面推行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到199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拨款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下降为53.63%,政府征用于教育的税费占10.58%,企业办学经费占4.72%,校办产业、 勤工俭学与社会服务用于教育的经费占3.91%,其它财政性教育经费占0.73%,社会团体与公民个人办学经费占1.19%,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占6.74%, 学杂费占 12.88%,其它经费占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