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大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迎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际,由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联合举办的全国民办大学校长研讨会,前不久在厦门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各地民办大学、科研单位、教委、企业等80余人,就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作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代表们在会上除了交流各地民办高校的办学经验之外,着重在理论层面上作了研讨,对政策法规的制定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会议开得很成功,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作了理论上的准备和呼唤。 会议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作了回顾和小结 我国自古就有“官学”和“私学”。新中国成立初,全国私立高等学校89所。1952年,私立全部改公立,形成了全国单一的政府办学体制。随着改革开放,兴起“社会力量办学”热潮,长期“停业”的民办高校获得新生和发展,从1978年第一所民办高校——湖南中山进修大学成立,至今已达到1300余所。现在全国每年有近200 万民办大学的毕业生走向四化建设的岗位。全国民办高校校产积累在1000万元以上的学校有100余所,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15所,达亿元的有5~6所。 会议对民办高校的地位、作用作了深层次的研讨 中国高教界的知名教授潘懋元先生在会上作的主题报告,对这方面的问题作了精僻的阐述,为会议的学术氛围定下了基调。经过研讨,大家在共识的基础上取得了更深刻的理解。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应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是公立高等教育的补充,还是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还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年来,由于没有对民办高等教育作过准确的定位,许多办学者思想上有着困惑,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步履难艰。现在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发展的规律,教育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因此,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也应该成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如果说,理论上的定位是科学的;那末,实践中许多问题应迎刃而解。民办高校同普通高校可以有不同的办学模式、办学特点甚至不同的人才培养规格,但享有的地位和权利却应该平等和相同。不少同志提出,民办高校招生为什么只能收第一、第二、第三志愿落第生?为什么只能办大专层次?为什么有的地方财政不但不给予补贴反而要向民办高校收税? 前几年,由于争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与速度问题,引发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焦点问题的争论;时下,因为知识经济社会形态与特征在中国已初见端倪,加上人民接受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日益增长和消费能力的提高,人们似乎已普遍确认中国高等教育必须尽快大众化。否则,会拉大我国同世界本可以通过努力而能缩小的距离。根据〔美〕马丁·特罗关于高等教育规模的三个阶段理论和观点及国际社会现实,中国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方面已经拖了第三世界的后腿。国际社会的标准,同龄人受高等教育的比例,15%以下是精英教育,15%~50%是大众化教育,50%以上是普及化教育。15%成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最低标准线。在发达国家,20世纪60~70年代就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现在已经进入或正在进入普及化阶段;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已进入大众化阶段(见表1)。 表1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变化情况(%) 国别 美国 英国联邦 日本 韩国 泰国 菲律宾 德国 1960年 32 8 7.3 * 10.3 1980年56.1 19.125.6 * 49.9 14.7 12.7 24.2 1990年90.2528.835.5 * 53.7 37.7 15.7 24.4 1994年96.6 31 49.5 * 59.6 * 适龄人口组各国口径不相同,为便于比较, 将其适龄人口按18~21岁年龄组重新加以计算。 资料来源:转引自谢作栩·民办高等教育: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支柱·全国民办大学校长研讨会论文集·厦门大学高教所、民办高教中心编。 中国高等教育,到达大众化阶段最低标准(适龄青年毛入学率15%)还有相当距离(1997年为7.6%,加上高等教育自学考也仅占9.1%)。《行动计划》要求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入学率接近15%,跨入大众化门槛。有人经过粗略估算,高等教育入学率接近15%,每年招收大学生应达到250万左右,在校学生人数达到1000万左右。据统计, 每个大学生每年的费用(不包括办学经费),需要1~1.3万元,按在校人数1000万计算,则国家每年要花1000~1300亿元人民币,才能维持普通高校的日常费用,如果完全靠国家负担则财政难以承受,必须依靠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这固然可以让公立高等学校收取较低标准的学费,但主要应依靠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私立)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走势使学生人数逐年递增,即使发达国家的政府也难以再包揽一切费用,只能作出高等教育民营化的选择, 扩大私立高等教育规模(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