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募款发展至今,已成为美国高教事务与研究领域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有关募款的理论和技术也日趋复杂。美国大学募款的社会条件十分成熟,募款类型也相当多样化,捐助大学已成为美国社会个人理财管理的选择之一。 一、美国高教募款的类型 美国有学者将高教募款定义为“为达成某项经过明确宣示与陈述的高等教育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基金募集计划与活动”,并指出高等教育募款活动可以大略分为年度募款(annual giving )与巨额募款(capital campaign)两大类。劳伦斯(R·R·Lawrenee)对年度募款的定义是“学校向私人劝募为维持现行活动或学程所需的经费”。这种劝募工作在一年当中持续进行,且年复一年,有助于捐助者养成例行捐赠的习惯。巨额募款活动则是针对特定宗旨,并限于一定期限内完成劝募某目标金额的单次大型募款活动。劳伦斯认为,专案募款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以获得捐款支持学校最优先的发展计划。通常专案募款所得到的资金多用来支持建筑、设备与基金。布罗斯(T·E·Broce )指出:“专案募款是一种密集而大型的劝募活动,是大学为特定目的于一段特定时期以募集一定数目金额为目标的募款活动。” 年度募款是持续进行的,以整年为周期,劝募目标较小,通常以低调进行,参与募款工作人员较少,较少借助义务协助募款工作人士之力。而巨额募款则是密集的,有时间限制(通常为1—5年),劝募目标较大,需高度宣扬推广,参与募款工作人员人数众多,大量借助义务协助募款工作人士之力,整个募款活动包括许多子计划,成为一个复杂工程。 二、美国高教募款机制的产生及动因 在美洲大陆,捐赠的观念很早就由移民者带到了美国。哈佛大学的成立是由哈佛(John Harvard)所捐赠的300卷文书资料和800镑捐款开始的。而1641年马萨诸塞地区希本斯(William Hibbers )等三位教士前往英格兰为当时哈佛学院(今哈佛大学)劝募的一笔捐款,则被公认为美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项关于高教的募款。而比较具有现代形式的高等教育募款制度,大约出现在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首先是耶鲁大学在1890年率先创设了第一个校友基金;接着堪萨斯大学于1893年设立了基金会,是第一个为施惠于公立大学的基金会。然而这种基金模式并未立刻引起其它公立大学的仿效。直至1958年,在福特基金会出资赞助的格林布艾布会议(Greenbrier Conference, 美国大学公共关系协会与全美校友会议皆派代表出席)上,与会者一致建议,“由于基金劝募、校友关系与公共关系是每一所高等教育学府寻求外界支持与了解的主要基础,因此,这三项功能应该在一个独立组织内运作,并且由一位高层协调者直接向校长报告”。这个建议后来逐步为全美各大学所接受,继而发展为今日的美国大学教育募款模式。通常,美国大学授予基金领导者“发展主任”(director of development)的头衔, 以“发展专家”(development expert)来称呼成功的高级募款人员。 美国大学之所以设立基金会,最初主要是考虑到各界捐给公立大学的款项最后都成为州政府或国库收入,即使拨交大学使用,往往也成为一般性的经费,而不能做更妥善的运用。另外,在美国大学设立基金会向外界募款的做法,公立大学的起步晚于私立大学,原因有三:一是在殖民地时期与美国独立建国初期,公立大学的经费一直来自政府,直到后来这个稳定的经济来源渐渐短缺之后,美国公立大学募款制度才逐渐成型;二是早期四年制公立大学几乎只扮演师资培训机构的功能,因此缺乏向外寻求募款的动机;三是许多公立大学的行政人员普遍认为受政府税收支持的公立学校不宜向外界募款。 三、美国高教募款的形式 依捐赠方式不同,捐款可以粗分为“直接捐赠”(direct giving)与“计划或延期捐赠”(Planned or deferred giving)——类似分期付款——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从捐款人承诺捐助或大学收到捐款之间,只经历极短暂的时间,捐赠内容可以是现金、证券、不动产或其它有形资产;后者则指捐款人承诺在一段时间后捐献。细分起来,不论直接捐赠或计划捐赠,都有许多变化的形式,以下介绍美国高校募款的一些常见的捐款形式。 1.现金捐赠(cash gifts) 捐款人一次以现金捐出所有承诺的捐赠金额,称为“outright”,这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捐赠形式;另有一种称为“募款活动期满认捐”(life of the campaign pledge )的捐款形式,是将捐款人承诺的金额,分散于整个募款活动期间逐年捐出,一般大约3—5年之间,募款活动期满承诺金额也全数捐齐。这两种方式都属于现金捐赠。 2.增值证券捐赠(gifts of appreciated securities )对于部分持有大量有价证券的人而言,增值证券捐赠可能是对捐款与募款双方都最有利的一种捐赠方式。例如,一位适用30%税率的人,五年前以3 万元购入一批现值6万元的证券,如果他将这批证券捐赠给募款机构, 则募款机构实际获利为6万元整,而捐赠者也可享受6万元的节税额,但实际的付出仅有1万元(原始购价3万元,减去节税金额2万元)。 这就是增值证券捐赠的优势。 3.不动产所有权捐赠(life estate gifts) 捐赠者将个人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捐赠给大学,但仍保留终生使用权。在捐赠者死后,大学可以将该房屋出售或依捐赠者指定的用途使用。 4.有形资产捐赠(gifts of tangible property) 有形资产捐赠是大学募款(特别是图书馆募款)独特的一种捐赠方式。譬如图书、手稿或其它足以丰富馆藏的资料,都可以作为捐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