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高校联合办学 1.联合办学的兴衰 六十年代末,在新的政治、经济、人口形势下,联邦德国传统的高等教育结构已经不能适应需要,高等教育结构改革势在必行。当时,人们提出了三种改革方案,一体化模式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一体化的核心是把以前各种类型的高教机构合并或联合在一起,成立新型的综合高等学校。综合高等学校(Geasmthochschule)的组建形式有二种:一种是“合作式”的(Kooperative), 在这种联合体中,保留各类高校独立性,但有一个协调和管理的共同领导机构;另一种是“一体化”的(integrierte),各类高校完全综合在一起, 形成一种新型的机构。参加这种联合的成员包括大学或技术大学、师范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其它一些学术性学院。 1967年,巴登—符腾堡州以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 )为主席的高等教育规划委员会提出了关于综合高等学校的第一份详细的计划。1970年左右,联邦德国几乎所有的政党、政府、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产业界的代表都一致赞成把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尽可能地合并为综合高等学校。 1970年2月5日,联邦教育与科学部部长洛伊辛克发布了“十四条纲领”(14 theses),又称“联邦高校总法14点”。这个文件指出, 联邦德国的高教机构,包括所有大学和中等教育后机构,应重新组织成综合高等学校。这时,人们把高等教育改革的希望寄托在高校联合办学上,认为这是联邦德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未来发展模式。 1971年,黑森在其北部的卡塞尔(Kassel)正式建立起联邦德国第一所综合高等学校。到七十年代中期,联邦德国共建立起11所综合高等学校。 1976年1月26日,联邦政府颁布的高等教育总纲法第五条第1款明确规定:“各种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应合并为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体制。高等教育机构将被扩大或合并为综合高等学校(一体化的综合高等学校)或被联合成保持各机构合法自治的共同体(合作式的综合高等学校)。在不能或尚不能建立综合高等学校的地方,应确保各机构之间的合作。” 但是,总纲法颁布之后,联邦德国不仅没有诞生新的综合高等学校,而且人们对综合高等学校作为联邦德国高等教育系统未来发展模式的讨论也偃旗息鼓了。1985年,高校总纲法第三次修正案废除了这一条款,综合高等学校因此失去了原有的法律基础。 2.对联合办学的透视 联邦德国高校联合办学由盛转衰曾在其国内引起争论。当时极力主张以综合高等学校改组联邦德国高等教育的人认为,综合高等学校不仅没有成为联邦德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唯一模式,而且它原先制订的一系列目标也没有全部实现。因此,在他们看来,这一计划是失败的。但也有人认为,综合高等学校毕竟占据了联邦德国高等教育的一块地盘,成为高等教育的一种新形式。从这个角度说,它是成功的。 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联邦德国高校的联合办学?笔者认为,综合高等学校计划是在一片纷争中诞生并付诸实施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使得综合高等学校的发展道路充满了坎坷。因此,它注定不可能朝预定的方向发展。为此,我们要持客观的分析态度。 首先,我们必须肯定,联合办学是联邦德国高教史上一次极有意义的改革。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综合高等学校为世界上其它国家的高教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六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掀起了高等教育改革的高潮。联合办学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及经验教训值得人们深思。 第二,综合高等学校是联邦德国高等教育史上一次历史性的尝试。虽然它没有实现最初的设想——成为联邦德国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模式,但它与高等专科学校一起打破了德国高等教育的“洪堡传统”,作为一种特殊的模式扎根下来。纵然综合高等学校今后不复存在,也不能说它在联邦德国高教史上抹下的是多余的一笔。综合高等学校追求平等、效益的宗旨不仅不会过时,而且在遥远的将来依然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努力方向。 第三,综合高等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些重大成就:①扩大入学机会,促进了高等教育机会的平等。一方面,已建立起来的综合高等学校基本上设立在以前没有大学的城市,利于附近地区的学生入学;另一方面,与大学相比较,综合高等学校中社会阶级地位较低家庭的子女入学比例更高。②增加高等教育的“可渗透性”。无论是在课程还是学位上,学生从一种类型或一个层次向另一种类型或另一个层次转移要比其它类型高教机构方便。③促进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综合高等学校建立在没有大学的城市或地区,教学和科研与实际联系比较密切,对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具体目标,综合高等学校并没有达到其预定目标。 联邦德国高校联合办学没有完全成功,首先与它拟订的目标结构有关。综合高等学校有众多的、模糊的目的,例如,1976年联邦高等教育总纲法涉及的目的有:提供具有不同水平、内容和期限的一种既有区别又相协调的教育模式;设立科学和实际经验间的有意义的联结环节;实行更有效的学生指导;确保最适宜地利用教育设备;为以前没有从科研中获益的教师提供科研的机会;以一体化的方式规划高等教育;促进地区内的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等等。它涉及到总体目标、入学、课程、教师队伍、学生参与等高等教育的全面改革。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多种目的可以照顾到多方意见或利益,利于争取各种势力支持这项计划。但是,一到实施阶段,试图以一种机构解决高等教育的众多问题和矛盾,就显得力不从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