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新形势下,高校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对于学校的建设发展非常重要。 一、新形势下高校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紧迫性 目前,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决定了领导班子对推进学校改革和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高校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集中教职工的智慧,形成合力,方能担当“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任。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使之成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高校建设发展任务艰巨,需要建立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 面对21世纪的挑战,高校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自身发展壮大的任务十分艰巨。这涉及到学校的学科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各个方面。如何在这个关键时刻把握学校建设发展方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需要科学规律和正确决策。然而,一所大学的学科众多,工作繁杂,领导成员个人受思想、学识、阅历、精力等方面的限制,难以作出客观、全面的决断,只有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形成科学的决策。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学,必须完善民主集中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学,学校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外部环境也比较复杂,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学校领导班子需要汇集群众意见,依靠集体的力量,提高决策水平,避免失误。 (三)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推进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包括机构设置、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后勤改革等各个方面,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搞得好,能较好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工作;搞得不好,则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反而影响学校的工作。所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有群众基础,改革方案、措施要取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推进和实施。 (四)目前高校年轻的学者型领导比较多,需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 随着国家干部制度的改革,许多年轻的教师走上高校的领导岗位,他们在学科方面多有建树,富有开拓精神。但不必讳言,有的同志在管理知识方面有欠缺,尚不熟悉领导工作,特别需要通过民主集中制,帮助他们尽快适应领导工作。 二、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 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作保证。 (一)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管理学校 现在,高校的内部管理工作,有两个方面规范性、指导性的文件:一是《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配套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条例》及其配套的文件对学校党组织设置、党组织的职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第七条要求学校党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党委与校长各自的职权范围。这充分保证了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关系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保证了校长独立负责行使行政职权。学校党委会和校长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管理学校。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工作行为 江泽民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解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根本的是要靠加强制度建设。”作为规章制度,具有权威性和制约性,是在一定范围内要求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具有法规约束的文件。规章制度一经确立生效,就不能随意变动,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服从或遵照执行,并以此作为执行的规范和约束行为的准绳。规章制度还具有主动防范作用和警戒作用。事前,指导有关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操作;事后用以衡量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正确与否。因此,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范领导工作行为。 规范领导工作行为,要把领导班子和党、政“一把手”作为工作重点。规范领导工作行为,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群众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反映意见的渠道。对于违犯民主集中制的行为,予以批评,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负有监督责任的机制,保证民主集中制得到贯彻落实。 当前高校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干部提拔任用制度”、“校长办公会议规则”、“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教代会议事规则”、“干部考核制度”、“职称评审”、“院、系党政联席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建立一套具体缜密、操作性强、程序化的民主集中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