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批准了调整后的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名单。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学位委员总人数与上届相等,但适当扩大了委员的代表面,上届委员连任的24位,新进入的委员26位。今天是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首次会议,现在,我向委员们报告第三届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并就今后的工作思路谈些意见,请大家审议。 一、对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工作的回顾 在李岚清副总理的领导下,第三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4年来,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组织进行了第六批、第七批两次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以及各有关单位的学科建设情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组织进行了两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共设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329个; 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55个,博士点585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0个, 硕士点2656个;调整已有博士点9个,调整已有硕士点175个。审核工作注意保证质量、注重内涵发展、坚持分层次办学、调整结构、改善布局,进展平稳。通过审核,过去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部分学科、专业得到增补,部分边远省份没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状况得到改变,西藏、海南等省区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也实现了零的突破,促进了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 2.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学位管理体制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要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级为主的原则,加大了省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地区学位工作的统筹管理权,先后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建立以来,在学士学位管理、硕士点评审、学科建设、质量评估、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质量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做好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加强分级管理奠定了较好基础。 为扩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使博士生指导教师成为一个重要的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采取稳妥有序的改革措施,将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定权下放给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破除了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终身制”,促进了博士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3.专业学位设置与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为推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和各项事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在总结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学士和硕士两种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设了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等4 种专业学位,丰富了研究生培养类型,特别是开通了在职人员以进校不离岗方式攻读专业学位的渠道,使工矿企业等产业部门和实际应用战线严重缺乏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局面得到扭转,也有力地推动了高等学校与产业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促进了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欢迎。 4.为适应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修订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原专业目录不能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主要是在学科分类上存在着二级学科面偏窄、划分过细以及一级学科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原国家教委组织了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通过调整、修订,增设了管理学门类,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8个,二级学科由原来的654 种调整合并为382种,减少了42%。对这次修订工作,专家、 学者和学位授予单位普遍认为是适时的、必要的,符合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要求,对于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培养面向21世纪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5.对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是学位条例规定的我国学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鼓励公民多渠道自学成才的一贯方针。这项工作开展十余年来,共有近两万名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近500 名在职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为社会输送了一批骨干人才。但这项工作一度曾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有的单位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够规范;在课程考核等方面把关不严,放松标准等;总的看,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人员的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抽查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习档案、学位论文,采取了举行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测的新措施,实行了逐级申请学位的政策。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加强了对这项工作规范化管理。 6.加强评估工作,强化质量监督手段。为保证并不断提高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几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各种方式组织了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评估。如委托部分省、市学位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对若干学科的硕士点、博士点的评估,对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评估,会同原国家教委对“试办研究生院”的评估。特别是组织了对前四批博士点、硕士点的基本条件的合格评估,引起了各学位授予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质量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次合格评估涉及1718个博士点和3814个硕士点,分别占全国博士点、硕士点总数的66%和4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没有达到合格基本条件的77个博士点和394 个硕士点(分别占参评博士点、硕士点的4.5%和10.3%)区别不同情况作了必要的处理, 打破了学位授权点的“终身制”,有力地促进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