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不平等的主要现象 据统计,1995 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在校生总计547.7万人,约占适龄人口(18~21岁,共计8426万)的6.5%。 根据国家教委“九五”计划,到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50万人,占同龄人口(8125万)的比例为8%。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目前我国100名同龄青年中只有6、7名能上大学, 到2000年100名同龄青年中也只有8名能上大学。教育专家指出,95%以上的孩子先天素质差别不大,全世界都如此,中国也不例外。按这一结论,应该是绝大多数的青年都具有进入大学学习的先天素质。目前,美国正在普及高等教育,到本世纪末,约有90%~95%的高中毕业生可上大学。日本在90年代,也有70%以上的高中毕业生上大学。这些事例也说明,大多数青年上大学不存在智力方面的问题。那么,为什么我国目前只有极少数的青年经过严格的考试筛选才获得进入大学学习的资格?这一现实,反映出高等教育中的不平等。接受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广义的受教育包括接受高等教育。从表面上看,考试入学,择优录取,在分数面前机会均等。实际上,这只是一种人为的规则,是在大前提不平等的条件下制造一种平等的环境,这是同龄青年在迈向高等学府门槛中的一种不平等现象。 另外,高校在校生已开始实行缴费上学,每名全日制本科生每年交的学费是2000元,只是上大学成本费的1/4。按这个比例算,实际上在校本科生四年的成本费应该是3.2万元,而目前只交0.8万元,国家财政补贴了2.4万元。实际上这也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 国家的财政收入来自税收,纳税者是广大的民众。假如纳税者的家庭有一个孩子上大学,则可享受2.4万元的福利,假如有两个孩子上大学,则享受到4.8万元福利,假如纳税者的家庭没有孩子上大学,则享受不到这项福利。纳税的是广大民众,而目前只有极少数的家庭(同龄青年中7%~8%)能享有这项福利,因此,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这又是一种不平等。 二、高等教育不平等的主要原因 高等教育中的不平等现象,究其原因,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 从客观原因看,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在从农业经济向工业化过渡。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奋斗,到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573美元, 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综合国力得到提高。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美国是一个普及高等教育的国家,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人均27466美元;日本也是一个普及高等教育的国家,1995 年国民生产总值人均40737美元; 我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面临着追赶世界水平的任务,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资金投入,而且人口多、底子薄,必然影响到教育的投资。多少年来,中国的教育投资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印度等一些亚洲国家。即使我国教育投资占GDP的4%。也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于发展中国家80年代中期的水平。1996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为1672亿元,1997年为1863亿元。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从1996年的教育经费总支出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约占54%,职业教育约占11%,普通高等教育约占19%。1997年的支出分配也大致是这一比例。 从中可以算出, 用于高等教育的经费大约占20 %, 1997年大约是370多亿元。12亿人口的大国, 就这么点经费办高等教育,支撑1032所普通高校和1080所成人高校办学,维持547 万大学生的学习。无疑,教育经费的紧缺,制约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渴求,使高等教育成为教育内部的“瓶颈”。导致中小学素质教育难以推开,应试教育改变不大,“择校生热”温度不减,“高收费”屡禁不绝,“就近入学”遭受阻力,中小学课余作业繁重。这一切的主要原因在于为了最后争夺高等学府的空间,在于高等教育供不应求。 从主观原因看,高等教育能否得到更大的发展,与教育思想观念也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有什么样的高教等教育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对待高教的方针与政策,从而影响到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我国高等教育目前只能容纳适龄人口的6%~7%,属于精英教育。从办学思想观念看,长期以来,高等教育是培养准干部的场所,由国家按计划统一招生与分配,大学毕业生按国家行政干部定级拿薪。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这种状况有了变化。但还有一些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做法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办学与发展。如高等教育中英才观的传统思维定势对大众化教育思想的抵触,当一些学者提出高等教育应当变精英教育为大众教育,扩大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以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要求时,便遭到一些异议,理由是国家的经费不允许,就业安排有困难,教育质量难以保证等等。这样的教育思想观念,必然会影响到教育政策,从而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 三、缓解高等教育不平等的主要思路 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也是互相影响的,客观因素为主观因素提供了不求进取的根据,主观因素使得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也不会去利用客观条件或积极改变客观条件。因此,要解决我国高等教育中不平等的社会问题,既要解决客观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主观方面的问题。 解决客观方面的问题最突出是要解决经费不足。国家财政投入有限,光靠国家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显然于近期内难以实现。因此,我国实现高教大众化在经费方面的困难,只能从多方面入手来解决,即国家、社会、个人三方面都增加投入,这样才有可能缓解困难,促进高教的发展。 国家方面,政府的财政投入已有了具体指标,本世纪末教育投入达到GDP的4%。按1997年的比例,可从1863亿元上升到4000亿元,按20%投入高等教育,即800亿元, 高等教育经费财政投入的数额将翻一倍多。 社会力量方面,民办高校目前已有1230所左右,在校生250 万人以上,但到1996年能颁发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文凭的只有21所。在1996年一年里,民办高等学校就增加了40%,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据1998年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103 所民办高校调查反映,民办高校还有不少问题。如民办高等教育第一线人员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离、退体人员占56%,年龄结构老化,后继者接班问题尤显重要。又如,在校生总数偏低,中、小规模的民办学校约占被调查学校总数的63.1%。再如,校舍面积小,多数不超过9000平方米,有70所长期租用校舍,缺少实验设备、专职教师,教师绝大部分为兼职教师,图书数量也偏少。由于办学条件的限制,不少民办高校招生难,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教学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民办高等学校是依靠社会力量发展高等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于这条路子,政府应加强管理,择优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说来,就是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要严格审批标准,在设施、教师队伍、教学管理等方面要有达到保证最低限度教学质量的要求。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办学质量较差的要限期整顿。对于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有保证,教学管理较规范的民办学校要及时授予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在办学条件方面给予支持。对于具备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国家应在财政上给予资助,扶持发展,对这类学校可实行民办公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