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 李韶辉)为进一步做好出国留学工作,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我国自费出国留学的人数呈上升趋势,社会上也随之出现了许多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中一些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发布虚假广告,进行非法招生,从中牟利,坑骗家长和学生。这不仅使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扰乱了正常的出国留学管理、公民出入境管理和正常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社会各界迫切希望和要求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能开明渠、堵暗道,采取措施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管理规定,申请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先经各地教育、公安部门审核,报教育部、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然后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地教育、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净化和整顿目前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对于非法机构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查处,同时要认真作好申办机构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使各地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尽快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